東營市審計局

東營市審計局負責對全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審計局
機構職能,領導分工,

機構職能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
;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擬訂我市審計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制定我市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畫並組織實施;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政府報告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區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
2.縣區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東營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和東營港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的財政財務收支、政府性融資平台資金的收支情況。
4.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5.市投資和以市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6.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7.市政府部門、縣區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縣處級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市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縣區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縣區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各縣區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各縣區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管縣區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市審計領域的套用,指導全市審計信息化建設。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魏光青: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市審計局全面工作,分管局辦公室。
張樹芹:黨組副書記、調研員。主持局機關黨委全面工作,負責全市財政審計、金融審計、經貿審計、外資運用審計、督查考核和內部考核工作,分管財政科、金融科。聯繫東營區審計局。
楊忠起: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全市社保審計、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工作,分管社保審計科、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聯繫廣饒縣審計局。
王國軍:黨組成員、副調研員。負責全市審計執行工作,協助曲同德同志分管局辦公室工作,分管審計執行科。
馮培勤: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全市經濟責任審計、人事和教育培訓工作,分管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人事教育科。聯繫墾利縣審計局。
成志強: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全市投資審計和行政事業審計工作,分管政府投資審計辦公室、行政事業審計科。聯繫利津縣審計局。
李玉平:調研員,主持東營市內部審計師協會工作。
李建華:副調研員。協助成志強同志分管政府投資審計工作,分管東營港經濟開發區審計科。
任德海:副調研員。協助楊忠起同志分管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工作,分管東營經濟開發區審計科。
李志山:市政府投資審計辦公室主任。主持市政府投資審計辦公室工作。
王利民:市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主任。主持市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工作。
張冬梅:總審計師。負責全市審計法規和計算機審計工作,分管法規科、計算機審計中心。聯繫河口區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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