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市地方稅務局

東營市地方稅務局

東營市地方稅務局是山東省地稅局垂直管理的下轄市局之一,是直屬機構。在山東省地稅局統一領導下,主管東營市地稅方面專業性業務的行政機構。

2018年7月5日,新組建的國家稅務總局東營市稅務局舉行掛牌儀式,標誌著原東營市國家稅務局、東營市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營市地方稅務局
  • 局長: 張洪起
  • 地址:山東省東營市府前大街
  • 郵編:257091
發展歷史,現任領導,機構職能,聯繫方式,行政職能,獲得榮譽,

發展歷史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本市地方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的徵收管理和有關行政執法工作。其中:內設9個職能科室和機關黨委,下設2個事業單位,5個直屬單位,6個派出單位。
東營市地方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東營市稅務局舉行掛牌儀式

現任領導

張偉(國家稅務總局東營市稅務局黨委書記、局長)
安曉剛(國家稅務總局東營市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門錄森(國家稅務總局東營市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張俊希(國家稅務總局東營市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榮志強(國家稅務總局東營市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瞿廣利(國家稅務總局東營市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張旭慧(國家稅務總局東營市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夏吉林(國家稅務總局東營市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王峰烈(國家稅務總局東營市稅務局黨委委員、總經濟師)
劉景濤(國家稅務總局東營市稅務局黨委委員、總會計師)
馮淑捷(國家稅務總局東營市稅務局黨委委員、紀檢組組長)

機構職能

國家稅務總局東營市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措施和管理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稅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聯繫方式

地址:山東省東營市府前大街
郵編:257091

行政職能

Ⅰ 職能科室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機要、保密、信息、督促檢查、檔案、會議安排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擬定全局年度和階段性工作計畫;管理機關財務和資產;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後勤服務工作。
2、政策法規科
根據許可權起草地方性稅收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本局地方稅收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備案以及系統外涉稅檔案的備案、備查、上報和牽頭會簽工作;貫徹執行地方稅收執法責任制、錯案追究制;組織開展稅收執法檢查,牽頭配合審計部門對本系統的審計;指導和管理全市行政處罰聽證、稅務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承辦地方稅收重大案件的審理;負責政務公開、普法教育、稅務人員執法資格認定及相關證件的管理;負責稅制運行情況的監測工作;落實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組織開展地方稅收政策法規調研。
3、稅收管理科
負責地方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及教育費附加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的貫徹落實;制定並組織實施單稅種徵收管理制度、辦法;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稅收減免及其他涉稅相關事項的審核、審批、上報;組織開展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檢查;負責有關稅種代扣代繳的管理工作;負責文化事業建設費、發展旅遊事業費等規費的代征管理工作;負責地方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的資料調查工作。
4、國際稅務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際稅收雙邊協定和內外稅制統一前的涉外稅收政策;制訂並組織實施涉外稅收具體徵管辦法;負責跨國企業、外國常駐機構、臨時來華人員的涉稅監控以及對大型跨國企業和外籍人員的稅務審計;負責國際稅收情報的交換和反避稅工作;承辦全市地稅系統與國際機構、外國稅務機關的合作、交流業務;組織國際稅務事項中的國際稅收調查。
5、徵收管理科
貫徹落實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規章;制訂並組織實施綜合性地方稅收征管制度、辦法;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納稅評估、征管文書、征管檔案、普通發票以及征管範圍的界定等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欠繳稅款、呆帳稅金、核銷死欠的管理工作;負責延期繳納稅款的審核報批;負責集貿市場和個體稅收管理工作;負責司法保障、協稅護稅工作;負責稅控裝置的推行和套用管理;負責委託代征、納稅人信譽等級以及辦稅員等的認定管理;牽頭組織征管綜合質量考核;監督管理稅務代理機構。
6、計畫統計科
貫徹落實稅收計畫、會計、統計和稅收票證的各項制度、辦法;編制全市地方稅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稅收計畫,指導、管理組織收入工作;負責稅收會計核算、管理、監督工作,匯總、分析稅收計畫、會計、統計等信息數據,編制、上報有關報表;負責稅收票證、稅款提退管理工作;組織稅源調查和稅源監控。
7、財務裝備科
組織實施各項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擬訂具體管理辦法;負責編制系統財務收支預、決算;統一管理系統各項經費、裝備和基本建設項目;負責系統財務審計,監督管理國有資產。
8、組織人事科
負責本系統的組織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局機關、直屬單位、派出單位和縣(區)地方稅務局(分局)領導幹部的日常管理事務;承辦本市系統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本市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和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服務工作。
9、政治工作科
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組織目標管理考核和本系統表彰工作;組織開展稅收宣傳工作。
Ⅱ 機關黨委
與政治工作科合署。負責局機關及其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獲得榮譽

2009年1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二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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