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告根據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省、市有關要求編制,由政府信息公開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以及統計附表等內容組成。本報告包含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本報告根據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省、市有關要求編制,由政府信息公開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以及統計附表等內容組成。本報告包含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