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市人民政府企業家顧問團工作規則

為有效發揮市政府企業家顧問團作用,進一步提高政府科學決策、民主決策水平,根據《中共東營市委東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東營市支持工業經濟發展的十條意見〉的通知》(東發〔2017〕1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解釋,自2018年2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2月26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營市人民政府企業家顧問團工作規則
  • 印發機構:東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印發日期:2018年2月27日 
  • 施行時間:自2018年2月27日起施行 
  • 有效期至:2023年2月26日 
  • 索 引 號:0000-020901-2018-00003 
  • 文  號:東政辦發〔2018〕4號  
  • 統一檔案編號:DYCR-2018-002001 
  •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 公開時限:長期公開 
  • 公開日期:2018-02-28 
印發通知,條例內容,

印發通知

東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東營市人民政府企業家顧問團工作規則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東營市人民政府企業家顧問團工作規則》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東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2月27日

條例內容

東營市人民政府企業家顧問團工作規則
第一條為有效發揮市政府企業家顧問團作用,進一步提高政府科學決策、民主決策水平,根據《中共東營市委東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東營市支持工業經濟發展的十條意見〉的通知》(東發〔2017〕1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所稱市政府企業家顧問,是指市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重大項目建設需要,經與本人協商同意聘任,能為政府制定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出台重要舉措、進行重點項目論證等提供智力服務的企業主要負責人。
第三條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具體負責市政府企業家顧問團的日常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辦理市政府企業家顧問的聘任、解聘和建檔工作;
(二)負責市政府企業家顧問的日常聯絡工作,組織辦理市政府交辦的日常事務,及時將市政府企業家顧問提供的信息和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整理後報市政府;
(三)負責組織半年和年度會議,總結工作開展情況,廣泛徵求市政府企業家顧問意見和建議;
(四)負責組織專題會議,根據會議主題,召集部分或者全體市政府企業家顧問聽取意見和建議,匯總後報市政府;
(五)每半年向市政府企業家顧問提供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有關資料;
(六)邀請有關市政府企業家顧問參加我市重大活動。
第四條市政府企業家顧問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道德修養,關心支持經濟社會發展,願為全市經濟發展建言獻策;
(二)所在企業經營業績突出,在本行業、本領域具有一定代表性;
(三)擔任企業主要負責人職務連續3年以上,身體健康,創業、創新實踐豐富,管理理念先進;
(四)所在企業守法經營,信諾履約,勞動關係和諧,信譽記錄良好,能自覺履行社會責任;
(五)近3年來,所在企業未發生重大環境污染、質量、安全事故和失信、勞資衝突事件。
第五條市政府企業家顧問工作範圍:
(一)查閱我市有關經濟工作檔案和資料,參加我市召開的有關會議;
(二)為我市應對國內、國際重大經濟形勢變化提出對策、意見和建議,接受諮詢;
(三)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戰略規劃提出意見和建議,接受諮詢;
(四)對我市重大建設項目提出意見和建議,接受諮詢;
(五)對我市出台的關於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措施等提出意見和建議,接受諮詢。
第六條市政府企業家顧問活動方式:
(一)參加半年和年度工作會議,對政府工作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
(二)參加有關專題會議,圍繞主題討論發言,必要時協商形成會議紀要;
(三)對市政府的某項工作和政策措施、某個項目等,接受諮詢或主動提出個人的書面意見和建議;
(四)其他合適的方式。
第七條市政府企業家顧問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履職中獲取的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政府工作秘密的重要檔案和資料,應當嚴格遵守保密規定,不得對外泄露;
(二)不得利用工作便利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當利益;
(三)不得以市政府企業家顧問名義私自招攬、開展相關業務,或者從事與市政府企業家顧問職責無關的活動;
(四)不得從事其他損害市政府利益或者形象的活動。
第八條企業家顧問由市政府聘任,實行動態管理,每屆聘期為3年,期滿可以續聘。
聘任企業家顧問,遵循下列程式:
(一)提名。各縣區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推薦企業家顧問人選,市直企業家顧問的提名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
(二)初審。市政府辦公室會同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徵求相關部門意見,組織開展評審,提出初步人選意見,報市政府審核。
(三)審核。市政府對初步人選進行審核,從中選出擬聘任人員名單。
(四)公示。將擬聘任企業家顧問人員名單向社會公示。
(五)聘任。市政府根據公示情況,決定聘任人員名單並頒發聘書。
第九條市政府企業家顧問在聘任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報請市政府批准後予以解聘:
(一)因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違反職業道德、執業紀律等受到刑事處罰、黨紀政紀處分的;
(二)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職責,或者履行職責過程中存在重大失誤的;
(三)有泄密、利用職務便利謀取私利或者其他不宜擔任企業家顧問情形的;
(四)因個人原因不宜繼續擔任企業家顧問,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的。
第十條市政府企業家顧問團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市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第十一條本規則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規則自2018年2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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