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依法行政。同時依據上級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當地具體情況,擬定我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規定,並組織實施。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
(二)負責對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評審監督、業務指導和質量管理。
(三)負責全市衛生資源的配置及醫療衛生技術裝備建設管理和醫療教育管理。
(四)負責重大災害事故及突發事件中醫療急救、衛生防疫工作的組織和指揮。
(五)負責全市獻血、輸血和社會性體檢以及紅十字學會辦公室、地方病防治辦公室等社會團體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擬定初級衛生保健規劃,計畫並牽頭組織實施。
(七)負責全市衛生監督、疾病控制和計畫免疫工作。
(八)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對部分領導幹部的任免和搞好鄉鎮衛生院班子建設工作。
(九)負責局直屬單位黨的組織、宣傳(統戰)、紀檢(監察)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老幹部、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等項工作,負責衛生系統的職業道德建設。
(十)負責本系統的人員編制,勞動人事職稱及工資福利管理。
(十一)負責衛生系統的財務預算、決算、審計、物價等項工作。負責局直單位基本建設項目審查和管理。
(十二)會同財政局負責全市公費醫療的日常管理,研究制定本市有關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細則、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三)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愛國衛生運動,協調各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愛國衛生工作,組織實施農村改水、改廁,開展全民健康教育等社會衛生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