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簡介
東港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位於東港市橋南銀河路24號,東港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正科級建制,為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和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行業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協調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編制和實施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
(二)負責擬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工作計畫,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負責擬訂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負責全市食品生產企業標準備案和職責範圍內風險監測工作。
(四)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運行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擬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擬訂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準入,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擬訂基本藥物使用管理措施,監督和規範各級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使用。
(八)貫徹落實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負責出生人口性別比的綜合治理工作,組織、指導、協調開展打擊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行為。擬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依法規範計畫生育技術和藥具管理工作。負責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和病殘兒醫學鑑定的管理工作。負責再生育審批工作。擬訂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
(九)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區域協作,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組織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基礎性人才培養,加大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和高層次人才的培養和引進力度,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
(十二)組織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
(十三)完善衛生和計畫生育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堅持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負責對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及目標管理責任制進行監督和考核評估。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四)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交流合作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組織落實衛生和計畫生育對外交流和做好衛生援外工作。承擔市重大活動與重要會議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五)擬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六)引導和發動農民自願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負責制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相關政策、管理制度及工作方案,並進行管理、監督和協調。
(十七)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和市計畫生育工作領導小組、市計畫生育協會、市紅十字會、市醫學會日常工作。
(十八)對基層單位的黨政群工作進行全面領導,對全市衛生行業醫德醫風建設工作進行指導。
(十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設11個職能科室。
分別是黨委辦公室、行政辦公室、財務科、醫政科、綜合監督科、疾病預防控制與應急科、計畫生育管理科、婦幼健康服務科、發展規劃與信息科、宣傳科教科、愛衛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