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正教倫理學是東正教關於道德或人的道德生活的學說。認為人類行為的共同模式的神的道德法則,在此基礎上建立基督教的道德關係及個人的責任。在俄國,東正教倫理學形成於20世紀初葉。主要代表有:斯傑列茨基、奧列斯尼茨基等人。這一學說由兩部分組成:論述基督教道德基礎和道德原則的理論部分和東正教徙應盡義務的實踐部分。對上帝的信仰是東正教倫理學的基礎,認為道德來源於上帝,在社會和個人生活中,人們的行為準則,調節其行為的道德,都由神來規定。自覺自愿地執行法規或神的意志賦予人們的義務,才是有道德的生活,有道德的行為。其最高原則是信仰神,忠於神,無條件地執行神的意志。
基督教教義是東正教倫理學的基礎,不信仰教義就不能理解東正教的道德學榆臭剃說。但基督教教義和東正教倫理學對待“道德法規”及耶穌基督、“天國”等思想在看法上有所不同。還提出對神、對自己、對他人和整個社會此類罪府殼道德關係這三類關係與基督教的義務、宗教倫理的行為規範的種類相一致。在東正教的道德價值的等級中,討神的慨協紋捉義務是最高一催她烏嫌級或第一位的義務。在對他人的義務方面,基督凶糠徒必須遵守乃蒸挨的義務是“要愛一切人和尊敬捉膠才一切人”尊敬和愛他人表現為公正和仁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