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歐社會主義國家的犯罪學是一種社會法學,強調犯罪學同刑法學以及其他法學學科的密切關係,提倡運用各種往會科學和自然科家知識對本國具體條件下的犯罪現象及其預防犯罪體系進行綜合研究,重視分析犯罪現象的狀況、結構、動態和趨勢,注意套用犯罪學研究成果建立和改善預防犯罪的整體社會規劃。東歐國家的犯罪學體系受蘇聯犯罪學的影響比較大。
各國都成立了國家級的研究犯罪問題的研究所,一些大學開設了犯罪學課程並設立了犯罪學科學研究中心,出版了一批高水平的研究犯罪問題的學術著作,如布赫霍茨等人合著的《社會主義犯罪學》(民主德國,1971)、維爾梅希的《犯罪學基本問題,(匈牙利,1971)、霍雷斯特的《犯罪學》(波蘭,1977)、卡拉卡舍夫的《犯罪現象及其結構問題》(保加利亞,1977)、涅茲庫西爾等人的《捷克斯洛伐克犯罪學》(捷克,1978)、米魯悌努維奇的《現代犯罪學的基本趨勢》(南斯拉夫,1973)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