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林黨案,明代迫害“東林黨”人事件。萬曆三十二年(1604),顧憲成、高攀龍等重建東林書院,設講會,每月一小會,每年一大會。通過講會,提倡名節道義,“諷議朝政,裁量人物”,將學術活動與政治鬥爭相結合,抨擊魏忠賢閹黨亂政,“士大夫抱道忤時者,率退處林野,聞風響附,學舍至不能容”。
在職官員鄒元標、趙南星、左光斗“多遙相應和”,在朝野形成以士大夫為主的政治反對勢力,凡“行一正事,發一正論”,世人均目之為東林黨人,掌政者亦有畏忌。天啟間,楊漣、高攀龍、趙南星等在朝力劾魏忠賢及其黨徒,魏遂假事端迫害異己。五年(1625),興大獄,捕殺東林黨人,將天下講會書院視為東林同黨,與東林書院同禁毀。崇禎初,懲辦魏氏黨徒,東林黨人遂得昭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