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明縣監察委員會

東明縣監察委員會

東明縣監察委員會是由東明縣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東明縣人民代表大會負責的國家監察機關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職權調整,機構成立,

職權調整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機構成立

1月11日,東明縣委書記魏琳,縣委常委紀委書記宋廣振為新成立的東明縣監察委員會揭牌。東明縣監察委員會成立後,與縣紀委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現對全縣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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