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平縣財政局是主管全縣財政收支、財稅政策的職能部門,內設21個科室。黨委下設3個黨支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平縣財政局
- 外文名:Dongping county bureau of finance
- 主管:財政收支,財稅政策
- 內設科室:21個
- 黨支部數量:3個
- 主要職責:12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附則,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財政、稅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縣財政、稅收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和財務會計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全縣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參與巨觀經濟決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縣與鄉鎮、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方法。
(三)編制年度縣級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匯總全縣財政決算;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縣級和全縣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縣級財政決算;管理縣級各項財政收入;管理縣級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會同有關部門申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立項;負責彩票公益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根據縣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收入分配計畫,提出地方性稅收政策建議。
(五)管理縣級財政公共支出和各項專款;擬訂和執行政府採購辦法;制定和執行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規定;制定和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六)參與縣級政府項目的可行性論證,辦理縣級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性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和跟蹤問效;審查建設項目的工程預算和招標(採購)預算控制價。
(七)管理縣級和上級有關的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訂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八)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外債務管理的方針政策,擬訂有關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管理;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九)負責全縣地方各類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擬訂和監督執行財務制度、會計制度;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
(十)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協調財稅、審計監督檢查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人秘科
東平財政局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宣傳、信訪、檔案、應急管理、財務、資產管理、後勤服務、接待、安全保衛、督查督辦、會議組織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政策性研究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工資管理以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財政系統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
(二)預算科(掛稅政科牌子)
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並承擔按法定程式向縣人大匯報工作,辦理縣級預算追加追減事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預算的政策措施和建議;承擔縣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承擔縣對鄉鎮的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年度全縣財政預算;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擬訂縣管理許可權內的有關稅收規定,研究提出調節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分配的稅收規定及完善措施;開展稅源調查分析;提出地方性稅收建議;組織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
(三)國庫科
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組織執行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擬訂並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縣級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負責縣財政資金調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等。
(四)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外事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務管理制度;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組織或參與擬訂有關財務管理辦法。
(五)教科文科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新聞、出版和電影等行業的財務管理制度;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照規定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
(六)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意見,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民政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匯總審核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七)經濟建設科(掛企業科、債務金融科牌子)
負責掌握分管部門業務的基本情況,並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制定工作;牽頭負責與發改等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負責管理歸口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涉及財政、財務的有關事宜;擬訂糧食、國土、交通、環保、供銷等部門財務規章制度,並對專項資金與經費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對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並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負責指導幫助企業、歸口管理部門、鄉鎮等申報相關節能減排、科技創新、環境保護、淘汰落後、城鄉基本建設、外經貿發展專項基金等項目申報,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並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負責歸口管理部門、單位的年度正常預算執行分析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管理歸口管理部門的政府性基金,擬訂基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政府性基金年度預算建議,會同有關科室對基金收支進行監督檢查;提出歸口管理部門、單位的預算支出改革,提出最佳化支出結構的政策建議;負責管理國家糧食風險基金和公益性行業的財政補貼資金,並做好資金的發放和監督使用工作;參與基本建設投資體制改革和投資政策研究,提出財政投資政策建議;負責管理環保、土地、交通和公路運輸管理專項資金;負責監督和指導全縣各類企業的財務活動,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和辦法;監交國有資產收益;負責擬訂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收集、匯總、分析全縣企業財務信息,按月編制企業財務主要指標,負責企業經濟運行及財務分析;管理和監督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工作,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整頓地方金融秩序;匯總全縣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信息,分析地方金融機構的主要經濟與財務指標完成情況;負責全縣政府債務的管理工作,制定有關政策、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政府債務中長期計畫;研究建立政府外債償債基金;負責全縣政策性農業保險貼息資金、中小型企業信用擔保專項資金管理工作。
(八)會計科
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研究提出會計改革和政策建議;貫徹實施會計法規、準則和制度;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業務培訓;指導和監督全縣會計電算化工作;負責全縣會計人員從業資格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負責會計統一核算工作等。
(九)農業科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相關行業財務管理制度;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管理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人員編制
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7名,工勤人員編制2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
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