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平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東平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東平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東平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平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所屬部門東平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東平縣
  • 現任領導:王憲海(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依法履行全縣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地)、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林業以及測繪等方面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
(二)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制度規定,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鄉鎮(街道)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擬定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落實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等工作,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落實上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研究擬訂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管理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開展自然資源形勢分析,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等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規劃區內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的編制報批工作。負責全縣城鄉規劃設計市場管理。負責規劃區內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並提出規劃意見。承擔縣城市規劃委員會和縣城市規劃聯合審查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指導監督林草地保護修復、造林綠化工作。落實國家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九)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負責全縣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火災防治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縣地質災害、森林火災調查評價、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森林火災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全縣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一)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核。負責全縣規劃礦區、重要價值礦區管理。依法進行礦業權管理。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負責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全縣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地質勘查項目。
(十二)負責森林、草原(地)、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全縣林木憑證採伐。負責全縣林地管理。監督管理退耕還林工作。監督管理全縣森林、草原(地)、濕地的開發利用。負責全縣濕地保護工作。負責推進全縣林業改革發展相關工作。指導農村草原(地)、林地承包經營工作。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監督管理全縣林木種苗、花卉、草種質量。
(十三)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負責縣級保護地的設立、規劃、建設。負責市級以上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和申報。負責世界遺產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申報有關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四)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疫源疫病監測及疫病防控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育、經營利用。
(十五)負責全縣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組織實施自然資源規劃領域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規劃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六)負責自然資源管理秩序的規範與管理。擬定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規劃、林業和測繪管理辦法。對自然資源、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等活動進行監測和管理。負責自然資源、規劃、林業及測繪領域的法制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對鄉鎮(街道)執行和遵守自然資源、規劃、林業及測繪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
(十七)根據有關規定,代管縣生態林業發展中心。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1.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自然資源規劃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落實監管責任、強化審批聯動、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2.根據國家規定統一行使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全縣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引領。
3.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礦泉水、地熱水管理。開採礦泉水、地熱水,縣水利局組織確定開採礦泉水、地熱水的經營權,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辦理《取水許可證》,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做好有關審查工作,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辦理《採礦許可證》。
2.關於河道采砂管理。縣水利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縣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縣水利局負責會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交通運輸局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在河道內采砂先由縣水利局組織確定河道采砂經營權,由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辦理《采砂許可證》。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做好有關審查工作,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辦理《採礦許可證》。
3.關於地下水監測信息共享。縣水利局負責組織對地下水實施監測。縣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對地下水環境質量實施監測。縣水利局、縣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建立完善地下水監測信息共享機制,定期發布和共享地下水監測信息。
4.關於礦井關閉監管。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煤礦行業發展規劃和礦區總體規劃、布局不合理、不符合產業政策、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縣應急管理局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縣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應急管理局、縣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將相關礦井關閉與監督情況及時抄送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對無採礦許可證和超層越界開採、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會同縣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縣應急管理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等相關部門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全縣廢棄礦井的治理工作。
5.關於採空區治理。歷史形成的採空區,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聯合鄉鎮(街道)和縣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治理方案。目前正在生產的非煤礦山企業形成的採空區,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督促鄉鎮(街道)和礦山企業制定並落實治理方案。
6.關於地質災害和森林火災防救。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縣總體應急預案、地質災害、森林防火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地質災害、森林火災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承擔重大地質災害、森林火災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和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水利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地質災害、森林火災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排查,指導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負責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森林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掛財務審計科、政策法規科牌子)。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車輛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治理、婦女、工會、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離退休幹部管理、幹部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科技成果登記及評審等工作。負責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貫徹執行財務管理法律法規。擬訂有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林業等專項收入征管的相關工作。負責有關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和部門預決算、績效評價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和內部審計工作。組織起草自然資源、規劃、林業相關規範性檔案。牽頭擬定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規劃管理、林業管理、不動產登記等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全縣依法行政、普法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民眾來信來訪、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等相關工作。負責對鄉鎮(街道)落實中央和省市縣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林業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科(掛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牌子)。擬訂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有關政策和標準、規範、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工作。落實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全縣自然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指導鄉鎮(街道)開展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掛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科牌子)。擬訂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管理,組織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工作。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市場調控、監督管理、動態監測和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評估管理和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管理,落實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和評價考核。負責全縣各類開發區利用評價管理。組織實施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等工作,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負責改制企事業單位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
(四)國土空間規劃科。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參與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負責報各級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縣級重大專項規劃。指導鄉鎮(街道)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工作,指導全縣村莊規劃編制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全縣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負責城市設計、片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組織編制修訂論證報批工作和地塊規劃的編制研究。負責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核發規劃條件。負責全縣城鄉規劃設計單位資質、規劃設計市場管理。負責有關規劃技術的編制研究工作。
(五)工程規劃管理科(掛國土測繪科牌子)。負責規劃區內建築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修建性詳細規劃管理工作,參與重大建設項目可行性前期論證、規劃審核。負責對建築工程的規劃選址和建設用地、建築工程設計方案進行規劃審查,出具規劃審查意見。負責建築工程、市政工程的驗線,竣工勘驗管理及竣工規劃核實工作。負責村鎮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協助規劃區內各類市政、交通工程專項規劃的審查工作。負責參與公路、城市道路、水、油氣、熱、通信等各類大型市政基礎設施的規劃選線、選址和論證。負責建設項目涉及道路紅線、河道(水域)藍線、基礎設施黃線等各類控制線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全縣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管理縣級基礎測繪和其他全縣性重大測繪項目。監督管理全縣測繪活動、質量。負責測繪資質、資格管理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審核全縣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全縣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匯交和測繪項目登記。組織指導全縣基礎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產業發展和應急測繪保障工作。負責地圖審核和測量標誌保護工作。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規劃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管理等工作。
(六)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掛耕地保護監督科牌子)。擬訂和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擬訂全縣土地利用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耕地、林地、草原(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設施農用地備案、臨時用地審批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和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工作。擬訂全縣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全縣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耕地占補平衡工作。負責全縣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原)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七)礦產資源保護監督科(掛地質勘查管理科牌子)。負責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全縣礦產資源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全縣礦業權市場,調處重大採礦權權屬糾紛。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等工作,組織實施全縣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負責礦產資源開採、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礦山閉坑地質報告審批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負責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管理地質勘查項目。負責礦產資源勘查審批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負責全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
(八)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有關工程。負責全縣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指導監督林草地保護修復、造林綠化工作。負責全縣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排查,指導群測群防、專業監測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負責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九)林草資源和濕地管理科(掛自然保護地管理科牌子)。負責全縣森林、草原(地)、濕地資源保護和管理工作,擬訂相關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和林地定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負責推進全縣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流轉管理。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監督管理全縣林木種苗、花卉、草種質量。負責全縣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遺產項目相關工作。負責縣級自然保護地的設立、規劃、建設,負責市級以上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和申報。指導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和疫源疫情監測及疫病防控。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指導森林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局機關、所屬單位及各支部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所屬單位及各支部的學習教育培訓、文明創建等工作。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下設15個派出機構,為正股級:東平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開發區所、東平街道所、州城所、彭集所、接山所、大羊所、梯門所、老湖所、舊縣所、斑鳩店所、銀山所、戴廟所、商老莊所、新湖所、沙河站所。

現任領導

局長:王憲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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