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寧市財政局

東寧市財政局

東寧市財政局是東寧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寧市財政局
  • 主管部門:東寧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配合做好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起草工作並監督執行,擬訂有關政策和財務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全市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市與鄉鎮及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三)負責管理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匯總全市財政預決算。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負責市級預決算公開。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經費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指導鄉鎮財政預算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研究擬訂相關政策、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完善預算績效管理責任和激勵約束機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預算績效管理體系。
(五)負責全市稅收政策管理。提出地方性稅收政策建議,擬訂縣級市管理許可權內的稅收政策。完善全市稅收保障機制。根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收入計畫。
(六)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市級財政專戶及資金。管理財政票據。
(七)負責組織制定全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照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組織執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市級總預算會計核算。牽頭編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
(八)負責制定全市政府採購和政府購買服務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全市年度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以及有關限額標準。負責對政府採購活動以及政府採購各當事人的監督管理。牽頭開展政府購買服務工作。
(九)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房產、設備、土地等有形、無形國有資產的配置、使用和處置等綜合管理工作。承擔市級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統一運營監管工作。
(十)負責制定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編制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匯總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收取市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十一)根據市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市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依法依規履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職責,組織實施基礎管理、經營預算、績效考核、負責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二)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性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參與擬訂市級基建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市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制定市政府投融資政策並組織實施。匯總編制年度政府投融資計畫。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對口支援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參與擬訂社會保障相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度。
(十四)負責擬訂財政支農、財政扶貧等相關領域財政政策,推進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十五)負責擬訂全市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統一管理政府外債,承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管理工作。開展財稅領域涉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全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管理相關工作。
(十六)負責擬訂全市政府引導基金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市級政府引導基金的預算和資金管理。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市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
(十七)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制定並組織實施會計制度。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有關工作。
(十八)負責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十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李樹志:負責財政局全面工作。
張殿軍:分管國庫集中收付中心、預算股(非稅收入股、財源建設辦公室)、社保股、經濟建設股、綜合計畫股(稅政股)、國際金融股、債務股、監督檢查室、經貿股、財政投資評審中心、紀檢監察室、綜合辦、信息站、績效法規股、黨辦、擔保公司。
孫立東:分管鄉鎮股、農業股、教科文股、行政政法股、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會計管理辦公室、票據監管中心、政府集中採購中心、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財政幹部培訓中心、物業辦)、工會、婦聯。
王新紅:分管派駐紀檢監察組。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政務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議、督辦、檔案、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宣傳、機關財務、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等工作;負責參與財政政策研究,承擔綜合材料起草、調研組織協調等工作;負責全局計算機網路安裝、維護工作及對上級數據傳輸等工作,負責財政系統內部網路運行和數據容災備份;承擔財政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代理工作;負責黨總支(組)日常工作,組織和開展黨內活動,負責局機關、各支部及直屬單位黨建、思想政治宣傳、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檢查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反腐敗工作等。
(二)預算股。負責編制全市年度預算,審查和批覆部門預算,編制本級年度預決算草案及調整預算事宜,負責地方政府非稅收入及政府性基金管理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執行本級政府購買服務制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資金,按規定執行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承擔市級稅收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負責編制市本級年度政府性債務收支預算,牽頭政府性債務的規模控制、統計分析和風險防控,參與償債資金安排和政府融資平台債務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和指導本級預算部門的績效目標編制審核工作,依據設定的績效目標對資金運行及績效目標預期開展跟蹤監控管理,對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提出意見或建議。
(三)農業股。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氣象、扶貧、應急、商貿和國際發展及經貿合作、糧食、供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提出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財政管理工作。
(四)教科文股。承擔宣傳、文體廣電和旅遊、科技、教育、黨群、行政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行政性經費(含外事經費)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國防政法領域資金管理工作。
(五)國資辦。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處置工作,負責國有企業的設立、變更、終止及轉讓、拍賣及其他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擬定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各類財務會計制度、會計信息的檢查處理及違紀款項的收繳入庫工作;承擔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贈)款和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相關工作,落實相關財政金融政策,落實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財政政策制度;擬訂和組織實施政府採購規章制度,監督管理市本級政府採購計畫、方式、投訴調處等工作,承擔對政府採購代理機構、供應商、評審專家等從業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本級公務用車定編及審批管理工作。
(六)經建股。承擔交通、住房和建設、應急、能源商貿糧食和物資儲備等方面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執行相關財政政策;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財政管理工作;管理中央及省、地方基建投資財政資金,執行基建財務管理制度。
(七)社會保障股。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殘聯、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並提出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執行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機關黨的機構。負責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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