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安縣水利局成立於1956年6月11日,其前身為農林水利局。1958年4月6日,與農業兩局合併,稱農業局。其主要職責是統一管理縣域內水資源、水利設施、農村水電電氣化和城鄉供水工作,同時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東安縣水利局
- 成立時間:1956年6月11日
- 年均發電量:1.7億度
- 主要成就:全國“優秀縣電網”
- 前身:農林水利局
機構概況,主要職能,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機構概況
東安縣水利局成立於1956年6月11日,其前身為農林水利局。1958年4月6日,與農業兩局合併,稱農業局。1963年9月水利從農業分出,恢復東安縣水利局。在文化大革命的衝擊下,縣水利局的工作處於半癱瘓狀態,幾經分合於1980年12月改稱東安縣水利水電局。縣內六處中型工程管理所(金江水庫、松江水庫、雙江水庫、紫江河壩、楊江河壩、湘江水輪泵)、3個國營排灌站(石期市、紫溪、蘆洪市)、縣電力公司、湘江電站歸口縣水利局管理。1997年高岩水庫竣工後成立管理單位一併由縣水利局管理。2002年4月30日,縣水利水電局改稱縣水利局,是主管全縣水行政工作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是統一管理縣域內水資源、水利設施、農村水電電氣化和城鄉供水工作,同時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經過56年的辛勤建設,東安縣已建成中型水庫4座(高岩4500萬、金江1520萬、松江1030萬、雙江1003萬),中型河壩2座,中型電灌工程2處,中型水輪泵工程1處,小(一)型水庫23座,小(二)型水庫177座,小(一)、小(二)型總庫容69402方,山塘1.8萬口,河壩1189處,小水輪泵工程1 36處,裝機218台,電力灌溉裝機222台5735千瓦,總蓄、引、提水能力達到3.4億立方米,占農業灌溉總需水量72%以上,為解放初期的3.8倍,有效灌溉面積2.84萬公頃,占水田總面積81.2%,比解放初期增加11萬畝。全縣共興建小水電63處153台64466kw,其中在建19處45台17340kw,年均發電量為1.7億度,上網電量1.65億度。建成了強大的水利水電工程基礎設施,為全縣的工農業生產做出了極大的貢獻。由於工作成績突出,該局連續多次被評為省、市、縣先進單位,其中1986—1988年連續3年獲國家水利部授予的全國“優秀縣電網”稱號,2002年獲省委、省政府授予的“抗洪救災先進集體”稱號,2004年獲省水利廳授予的“水利經濟
先進單位”稱號,2003、2006兩年獲省政府授予的“芙蓉杯水利建設先進縣”稱號,2005年獲省水利廳授予的“河道管理先進單位”稱號。
主要職能
(一)研究擬定全縣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實施。
(二)統一管理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縣和跨鄉鎮水長期供求計畫, 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擬定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和措施;負責指導、監督和管理城鄉采水、供水、管網輸水工作:發布全縣水資源信息;指導全縣水文工作。
(三)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 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的納污能力,提出不同水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量控制意見。
(四)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永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鄉鎮間的水事糾紛。
(五)擬定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和措施;負責水利行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監管,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和監管;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及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六)負責全縣水利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負責審查大中型水利基建項目建設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擬定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
(七)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江河、湖泊、水庫、河口灘涂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建設和指導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等安全監督。
(八)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管理農村水電電氣化和城鄉供水工作;指導節水資源灌溉和農村飲水工作;對中小型水電站建設的選址、庫容規劃提出審批意見。
(十)組織全縣水土保護工作。研究制訂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規劃,組織水上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十一)負責縣水利行業的科技教育和對外合作;指導全縣水利隊伍建設。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加掛財務股牌子)
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對各股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負責對局黨委重要決策和工作部署的督辦和檢查;承辦文秘、文電、政策調研、政務信息、保密、文書檔案、信訪接待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指導全縣水利行業的財務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對水利系統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全縣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等綜合經營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
(二)政工科教股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保險.福利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培訓; 以及專業技術幹部技術職務評聘的工作技術等級考核等有關工作;指導全縣水利行業職工培訓;負責水利行業有關職業技能鑑定;指導全縣水利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和局所屬單位的組織工作和宣傳思想及計畫生育工作;擬定全縣水利科學技術、教育發展規劃;承辦水利科教工作和重大水利學研究與技術推廣工作;組織擬定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抓好水利學會和老科技工作者協會工作。
(三)水政水資源股(加掛水土保持股、縣節約用水辦公室牌子)
負責水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擬定水利法制建設規劃;負責全縣水資源統一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跨鄉鎮間水事糾紛;承辦水利局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行業普法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制度;負責全縣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和節約用水工作;負責全縣城鄉供水管理工作;組織擬定全縣和跨地區的水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監測江河湖庫水量、水質、審核水域的納污能力;提出不同水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量控制意見;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協調全縣水土流失綜合治理;研究擬定全縣水上保持工程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水土保持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和監督檢查;研究提出水上保持規章和措施;組織全縣水土流失動態監測;組織開展水土保持科學研究。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蔣忠山
局長:唐柏純
黨組成員、副局長:蔣玉婷
黨組成員、副局長:陳鑄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