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台質量技術監督局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政執法工作;推進質量技術監督工作與國際慣例接軌。(二)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市質量工作。組織實施國務院《質量振興綱要》以及各級政府關於加強產品質量工作的意見;組織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實施國家和省的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名牌戰略”的實施;組織制定提高全市質量水平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並提出整改意見;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

主要職責

(三)綜合管理全市質量監督工作。擬定上報全市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計畫,組織對產品質量實施監督檢查;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對產品質量監督檢查不合格企業的後處理;協助上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實施國家產品免檢制度,管理產品質量仲裁的檢驗;負責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管理纖維質量監督檢驗工作;依法管理產品質量檢驗機構。
(四)組織依法查處違反質量、標準化、計量法律、法規的行為;根據政府授權,組織實施全市有關專項打假活動;負責市“打假辦”的日常工作。
(五)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和監督農業、工業及服務業標準的貫徹實施;推進採用國際標準、國外先進標準;管理企業標準備案;負責全市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六)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推進法定計量單位,監督、管理全市的計量器具;組織實施監督量值傳遞和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工作;負責計量器具製造、修理許可證的管理工作;規範市場計量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組織實施對商品量的監督;指導企業計量工作。
(七)統一管理全市質量認證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認證工作的政策、措施、規劃和計畫;參與有關技術機構的考核工作;指導、監督和協調全市產品質量和質量體系認證工作。
(八)綜合管理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氣等特種設備的質量監督和安全監察工作。管理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氣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九)管理、協調、指導全市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組織擬定全市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項目計畫,協調和指導行業和專業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負責對全市產品質量公正檢驗機構、計量公正服務機構等技術監督中介服務機構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管理局直屬事業單位。
(十)承辦上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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