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劃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市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授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建立外商投資企業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市場主體信用監管,負責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組建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依法組織查處違法案件。
(四)配合反壟斷執法調查。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據委託承擔本市和指定區域的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依據委託調查東台範圍內的經營者集中行為及其影響並提出意見。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制止假冒偽劣,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照省政府分工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實施全市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國家、省、市質量獎勵制度和品牌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參與重大事故調查;協助上級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全市生產、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協調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質量安全追溯制度。依法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參與調查特種設備事故。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安全宣傳教育。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戰略。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並組織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負責保健食品等特殊領域食品的監督管理。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落實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核查處置和會同衛生部門開展風險監測、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許可工作。
(十一)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藥品零售環節的許可、檢查、處罰和醫療器械經營環節質量的檢查、處罰,以及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處罰。監督實施《中國藥典》等藥品、醫療器械的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以及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配合實施基本藥物制度。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上市後的風險管理,落實上級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要求。負責執業藥師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化妝品經營環節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化妝品經營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組織開展經營現場檢查、質量問題處置和風險防控等工作。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分類規則、技術指導原則。負責化妝品上市後的風險管理,組織落實上級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要求。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貫徹實施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市標準化戰略和規劃,依據法定許可權負責縣級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發布並組織實施,對標準的制定進行指導和監督,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推動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檢驗檢測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檢驗檢測工作規劃,改革檢驗檢測機構,完善檢驗檢測體系。規範全市檢驗檢測市場,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全市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認證認可工作規劃,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市產品認證、體系認證、服務認證工作。指導促進全市認證行業發展。
(十七)負責智慧財產權運用和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的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的申請和註冊,促進智慧財產權成果的轉化和運用,推動發展智慧財產權金融;負責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智慧財產權服務行業的業務指導、監管;組織開展專利導航和智慧財產權風險預警工作,協調重要經濟科技活動智慧財產權風險評議。
(十八)負責智慧財產權發展和保護工作。負責組織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標準化建設,擬訂促進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和企業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宣傳培訓,負責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對外聯絡、合作交流;擬訂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負責組織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處理專利侵權案件,負責智慧財產權信用管理。
(十九)負責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應急和新聞宣傳工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二十)根據《江蘇省鹽業監管體制改革方案》的要求,集中行使鹽業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鹽業主管部門全部行政處罰權及有關行政強制措施。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發展戰略。依法建立企業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內外提升市內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清理和規範行政許可,落實精簡各類證照,壓縮審批時限,最佳化審批流程的商事制度改革措施。(1)推進“不見面審批服務”改革,加快完成“不見面審批服務”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全面實現“開辦企業2個工作日內完成”,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2)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3)深化“證照分離”“多證合一”改革。(4)推進事權下移、力量下沉,逐步充實監管服務力量。(5)加快推進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6)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
3、嚴守安全底線。按照“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加快建設職業化檢查員隊伍,推進追溯體系建設,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依據授權或委託進行反壟斷調查、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嚴格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強化信用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發揮行業和社會監督作用,構建以信息歸集共享為基礎、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整合消費維權、質量監督、食品藥品、智慧財產權、價格投訴舉報專線。嚴格智慧財產權保護,規範商標註冊、使用和專利申請行為。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匯集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為創業創新提供便捷查詢諮詢等服務。根據分工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市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涉鹽違法犯罪打擊工作。
2、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農藥、獸藥、種子等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
3、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落實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會商機制,匯總分析風險監測數據,研判食品安全風險,形成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分析報告。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予以處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實施《中國藥典》,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全市碘缺乏危害的防治及相關工作。
4、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商務局負責對商務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落實行業管理相關政策、標準,建立協作機制,做好政策標準銜接和信息通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指導商務執法工作。市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零售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零售行業的規劃和政策。
5、與市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的職責分工。有關著作權管理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和鹽城市委、市政府及東台市委、市政府關於著作權管理職能的規定分工執行。
6、與市發改委、市工信局鹽業監管工作的職責分工。市發改委負責食鹽價格的市場監測、預警及管理,實施特殊情況下的價格干預或緊急措施。市工信局為全市鹽業主管部門,負責全市除行政強制、行政處罰外的食鹽專營管理工作,承擔全市鹽業行業管理職能;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加強全市食鹽定點生產企業、批發企業資質管理;貫徹執行有關鹽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鹽業管理地方性規範性檔案;編制全市鹽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全市鹽行業運行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全市食鹽儲備體系建設;負責全市食鹽電子追溯系統建設的協調工作;會同市衛健委等部門做好非碘鹽供應管理、應急管理、信用管理等工作;牽頭工業鹽生產經營企業的管理工作。 市市場監管局為全市食鹽質量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全市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與監督執法,以及鹽業行政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和行政強制措施權;負責協調跨區域執法和重大案件查處;負責全市食鹽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負責查處生產經營者在食鹽中非法添加營養強化劑的行為;負責依法查處虛假廣告和侵權假冒行為;依法查處市場經營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和壟斷行為;負責工業鹽產品質量監管,依法查處質量違法行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人事教育科。
(三)計畫財務科。
(四)政策法規科。
(五)行政許可服務科(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科)。
(六)信用監督管理科。
(七)商品交易和契約監管科(網路交易監管科)。
(八)質量管理與監督科。
(九)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十)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科。
(十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十二)藥品醫療器械監管科(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科)。
(十三)標準計量科。
(十四)智慧財產權保護服務科。
(十五)消費者權益保護科(投訴舉報中心)。
辦公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