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大學新起點勵志俱樂部

新起點勵志俱樂部是2011年成立於東南大學的志願服務類社團。一直以來,俱樂部以“攜手並進,破繭成蝶”為社團的服務宗旨, 以“形象禮儀”、“性格解析”、“思維導圖”、【素質拓展】為內容,通過【演講口才】的形式,使同學們突破面子觀,克服上台恐懼,提升自信。素質拓展可以為學生團隊提升團隊凝聚力,振奮團隊士氣,通過這兩方面的活動,達到勵志的目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南大學新起點勵志俱樂部
  • 外文名:NEW START Inspirational Club
  • 地址:東南大學
  • 成立時間:2011年
宗旨,大型活動,總則,第一章 會員,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二章 制度,第六條 組織制度:,第七條 民主集中制:,第八條 幹部選舉制度,第九條 例會制度,第三章 組織結構,第十條 機構設定,第十一條 核心機構的職權,第十二條 組織部,第十三條 宣傳部,第十四條 外聯部,第十五條 演講組,第十六條 素拓組,第四章 負責人的條件、任免、權責,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 會員日常行為,第二十二條 獎勵條件及其方式,第二十三條 獎懲的程式及原則,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歷屆核心成員,創始人,第二屆領導人,第三屆領導人,第四屆領導人,第五屆領導人,第六屆領導人,

百科名片

新起點勵志俱樂部(英文名:NEW START Inspirational Club),成立於2011年,是東南大學以素質拓展和演講為雙重主打的志願服務類社團。
新起點勵志俱樂部logo新起點勵志俱樂部logo

宗旨

“攜手並進,破繭成蝶”
第一屆領導團體中山陵合照第一屆領導團體中山陵合照

大型活動

2012.4.22 與東南大學教育基金會志願者協會合辦的“我行我素”大型戶外素質拓展活動。
2012.9.8 對東南大學學生團體聯合會骨幹學生的素質拓展。
2012.9.23 對東南大學外國語學院學生會的素質拓展。
2013.10 舉辦《我行我秀》大型演講比賽
2014.11.24面對全校師生展開的愛心周活動——“愛心之鏈”。
2014.12.13在夫子廟、新街口、玄武湖進行的“關愛棄嬰,情系社會”大型活動
2015.10.25對東南大學研究生會的大型戶外拓展。
2015.10.30面對全校師生進行的勵志大講堂系列活動——“90後,你依然優秀”。

總則

第一條 團體名稱 新起點勵志俱樂部
第二條 團體性質 志願服務類
第三條 團體宗旨 攜手並進,破繭成蝶
第四條 團體目標 適應當前社會與職場對大學生的客觀要求,通過生動活潑的活動項目,為東大學子提供一個學習交流的平台,幫助同學們尋找學習的源動力,點燃激情,激發潛能,迅速提升軟實力,得到突破和成長,使其在學好專業知識的同時,為今後進入社會與支持做好充足的準備。
第五條 團體原則 在憲法、法律、法規、學校規章制度範圍內活動,接受學校的領導和管理。

第一章 會員

第一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具有東南大學正式學籍的學生;
(二) 承認本團體的章程。

第二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出入會申請;
(二) 由本團體核心成員進行選拔並最終確定。

第三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 參加本團體的有關活動和會議,接受本團體的個性化輔導;
(二) 在本團體的會議上,參加關於本團體的決策問題的討論;
(三) 對本團體的工作提出建議;
(四) 對本團體的決議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持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管理部門提出;
(五) 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六) 優先獲得本團體服務,優先參加本團體的各項活動;
(七)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四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和本團體章程;
(二)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向周圍同學積極正面宣傳本團體;
(三)積極參加本團體組織的各項活動,不得無故缺勤;
(四)執行本團體決議。

第五條

關於退會:
(一)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團體的章程的行為,經團體的核心團隊討論並表決通過後,予以除名;
(二) 因其他原因,應由個人向團體提交《會員退會申請書》。

第二章 制度

第六條 組織制度:

(一) 團體的根本組織原則,即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製作為團體的根本組織原則,是團體的組織制度的核心內容。)的根本組織原則、團體的會員大會制度;團體的選舉制度,團體內議事規則等。
(二) 會員參加所在支部門的會員大會,由所在支部門的主要負責人負責。
(三) 新起點勵志俱樂部目前共有三個部門和兩個項目組:組織部、宣傳部、外聯部和演講組以及素拓組。三部門與兩個項目組分工合作,共同討論及決策重大活動的安排。

第七條 民主集中制:

(一) 民主是集中的基礎,只有充分發揚民主,才能達到正確的集中;集中是民主的指導,只有實行高度集中,才能實現真正的民主。民主集中制是要使民主和集中二者辯證地統一。
(二) 圍繞著團體共同的目標,使各個部門各個方面的意見得以充分發表,然後對其中科學的符合實際要求的東西,通過集中形成統一的意志,作為共同的行動準則。
(三) 在這過程中,要求少數服從多數、個人服從集體。在利益關係上說,民主集中制是權利與義務的關係。它要求統籌兼顧,使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相統一。在維護個人合理利益的基礎上,做到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暫時利益服從長遠利益。

第八條 幹部選舉制度

(一) 下一屆核心成員通過自薦,進行競選,並接受上一屆核心成員的投票,票數多者競爭勝出。
(二) 下一屆管理團隊自薦,經過試用期,由核心成員投票選出。
(三)若上屆幹部參與競選,則由上一屆核心團隊其餘成員投票決定,票數過半則可參與競選,否則,取消競選資格。

第九條 例會制度

(一) 新起點勵志俱樂部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成員大會,俱樂部成員不得無故缺席。
(二) 各個成員應該發揮主人翁精神,在非會議期間,主動對俱樂部活動及其行為進行監督,並可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或核心團隊成員提建議。
(三) 新起點勵志俱樂部會員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會議或活動時,需向所在部門相關負責人或俱樂部相關負責人說明情況,否則視其為無故缺席,無故缺席3次以上(含3次)者取消其俱樂部成員資格。
(四) 新起點勵志俱樂部每星期至少召開一次全體幹部會議,所有幹部無特殊原因概不得缺席。在幹部會議上,主要對前期工作進行總結,並制定下一階段工作計畫。
(五) 全體成員大會必須三分之二的會員出席才可進行決議,重要事宜的決定需由參會人數的一半以上同意,否則視為無效決議。

第三章 組織結構

第十條 機構設定

(一) 俱樂部機構:核心成員大會,組織部,宣傳部,外聯部
(二) 俱樂部內部分兩個項目組進行訓練:演講組、素拓組

第十一條 核心機構的職權

(一) 決定下一屆核心成員的組成;
(二)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三)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 在會員大會上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 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 對任何決議有最終的決議權;
(九)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組織部

(一)俱樂部設組織部部長一名,副部長一名,由核心成員擔任;
(二)由組織部部長直接負責,在俱樂部內相對獨立;
(三)組織部有如下職能:
1. 組織俱樂部每周一次的活動事宜;
2. 協助會長與其他部門開展工作
3. 負責俱樂部經費的掌管,記錄俱樂部經費的開銷;
4. 整理考勤記錄和各成員參與活動情況,作為年終評優的依據。
5. 負責做好會議記錄,年終時進行匯總整理。

第十三條 宣傳部

(一)俱樂部設宣傳部部長一名,副部長一名,由核心成員擔任;
(二)由宣傳部長直接負責,在俱樂部內相對獨立;
(三)宣傳部有如下職能:
1. 負責俱樂部logo及核心成員制服的設計
2. 設計製作並張貼大型宣傳海報、視頻
3. 構思新穎的宣傳方案
4. 撰文發表俱樂部的各次活動
5. 負責俱樂部相關宣傳網站的管理

第十四條 外聯部

(一)俱樂部設外聯部部長一名,副部長一名,由核心成員擔任;
(二)由外聯部部長直接負責,在俱樂部內相對獨立;
(三)外聯部有如下職能:
1. 負責俱樂部活動經費的籌備。
2. 負責與校內的其他社團和校外的企業的聯繫以及具體活動的洽談

第十五條 演講組

(一)演講組成員由對演講感興趣的成員經過選拔後確定,由一名核心成員帶隊進行練習。
(二)若有社團之間的演講比賽,首先從演講組中挑選成員代表本社團參加比賽,並予以深入輔導。
(三)演講組是與其他學生團隊進行交流的最直接的方式。

第十六條 素拓組

(一)素拓組成員由對素質拓展感興趣的成員經過選拔後確定,由一名核心成員帶隊進行練習。
(二)素質拓展作為本社團的公益性服務之一,應積極與其他社團即學生團體進行聯繫,帶領他們做素質拓展,增強團隊的凝聚力。
(三)素質拓展是與其他學生團隊進行交流的最直接的方式,直接反映本社團的精神面貌,因此挑選項目負責人時要進行嚴格的篩選,確保活動項目的質量。

第四章 負責人的條件、任免、權責

第十七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 熱心學生團體工作;
(三) 大學期間未受過學校的處分;
(四) 有為夥伴服務的決心;
(五) 具備一定領導能力;

第十八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各部門負責人任期1年。

第十九條

本團體會長級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執行社團會議;
(二) 監督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團體執行機構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與校內指導老師、團委老師等人的聯繫和接洽;
(四) 代表本社團簽署有關重要檔案(特指會長);

第二十條

懲罰條件及其方式
凡是違反新起點勵志俱樂部章程及獎懲條例,都將受到紀律處分。處分分為口頭警告、書面檢討、勒令退出本社團三大類。其中,本團體部長只可做出口頭警告與書面檢討的處罰決定;其餘處罰必須由所有核心成員共同決定。
(一) 口頭警告。由部長對違反相應章程者做出口頭警告。口頭警告三次自動轉為一次書面檢討。
(二)書面檢討。書面檢討需在全團宣讀並得到全團人數的2/3或以上成員認可的情況下方且生效,否則將被駁回並要求該會員重新做出檢討。書面檢討三次將被勒令退出。
(三)勒令退出。被勒令退出者,自動失去新起點勵志俱樂部的身份,剝奪會員權利,撤銷會員義務。

第二十一條 會員日常行為

(一) 熱愛社團,服務社團。會員應自覺維護社團名譽和利益,正確處理社團與個人的利益關係,甘願為社團服務和奉獻。
(二) 團結友愛,互幫互助。社團所有成員之間都是夥伴,都是朋友。一個人走是堅持,一群人走是相互扶持,只有互幫互助,才能走得更遠!
(三) 志存高遠,勤奮學習。全情投入、全力以赴,腳踏實地,認真努力,學習演講技巧、素質拓展、性格解析、形象禮儀等課程,提升自己,改變自己。
(四) 抓住機會,勇敢行動。實踐出真知,行動出結果,機會稍縱即逝,要勇敢抓住機會,放開膽子,撕開面子,突破自己。

第二十二條 獎勵條件及其方式

凡是對新起點勵志俱樂部做出重大貢獻或表現十分優異者,將受到新起點勵志俱樂部的表揚和獎勵。
(一)素拓組獎勵機制:當會員完成每一年度的訓練任務以後,經素拓組組長評估,將給予優秀者優先帶領素拓的機會。
(二)演講組獎勵機制:當會員完成每一年度的訓練任務以後,經演講組組長評估,將給予優秀者成為講師的機會。
(三)每學年年終都召開一次獎勵大會,分演講、素拓等獎項給他們發獎狀或證書
(四)為鼓勵和表彰會員,經核心成員評估,每年度將評出優秀會員和優秀幹部,給予獎勵,例如頒發優秀會員證書、利用會費外出旅遊等。

第二十三條 獎懲的程式及原則

(一) 必須通過新起點勵志俱樂部核心成員會議表決通過才可進行相應的獎勵以及懲罰
(二) 獎懲只是一種手段,不是目的,管理者在運用時要有清醒的認識。各單位要規範獎懲制度,減少隨意性、隨機性,凡無獎懲制度可操作的要建立健全制度,確需臨時動用獎懲的需上報意見後再宣布。
(三) 獎勵要注重與工作導向相結合,要區分本職工作、創造性完成工作、是否有先進性、是否是本職工作以外的為整體利益而做出的努力,獎勵主要作為對精神表彰的一種輔助手段。
(四) 處罰是為了嚴肅紀律、教育本人和他人、維護管理及組織系統有效運行的一種不得已而又不能沒有的管理手段,要謹慎使用,儘量少用。

第二十四條

本俱樂部經費來源
(一)社會捐贈和贊助;
(二)校團委撥款

第二十五條

本俱樂部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各種活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六條

本俱樂部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財務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七條

本俱樂部具有專門的財務負責人(組織部部長)。每月月底進行經費總結及核實,並於次月月初向全體成員報告並公示經費之用途。

第二十八條

本俱樂部資產,任何單位、團體,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九條

本俱樂部的主要負責人或三分之一的會員提議,並在全體成員大會上表決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通過,即可修改本章程,對本章程的具體修改需在全體成員大會上進行。

第三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新起點勵志俱樂部所有。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歷屆核心成員

創始人

創始人
張桃
繆佳升
魏徵
祁佩
劉琦玲
馮武恩
徐冉
佘曦超
註:排名不分先後。

第二屆領導人

2012.暑期社會之蘇州站2012.暑期社會之蘇州站
會長
馬立
副會長
馮武恩
組織部部長
劉俊麗
宣傳部部長
張玉坤
外聯部部長
彭聰沖

第三屆領導人

會長
周雪輝
副會長
吉達澄
副會長
蔡子魯
組織部部長
張羅
組織部副部長
萬啟明
宣傳部部長
李曉
宣傳部副部長
王玉雲
外聯部部長
於傑
外聯部副部長
仲中原
顧問
溫曉琳
顧問
陳碩
顧問
唐琦

第四屆領導人

會長
霍宇航
副會長
蘇煜霖
組織部部長
胡博
組織部副部長
李晨曦
宣傳部部長
鄒洋
宣傳部副部長
鮑琰雯
外聯部部長
熊權
外聯部副部長
陳旋
學員負責人
陳雲海
學員負責人
韓沖

第五屆領導人

會長
王天鵬
副會長
徐越
組織部部長
劉飛龍
組織部副部長
林佩瑤
宣傳部部長
李效君
宣傳部副部長
王聰
外聯部部長
趙曾軍
外聯部副部長
賁月晶
培訓部部長
范蕊
培訓部副部長
周暢、樊增隆

第六屆領導人

會長
喻世平
副會長
王夢瑤
組織部部長
吳楠
組織部副部長
楊曉歌
培訓部部長
郭濤
培訓部副部長
李靈瑄
培訓部副部長
劉明月
外聯部部長
陳尚巧
外聯部副部長
莫振輝
宣傳部部長
張敏
宣傳部副部長
尚志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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