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農業大學章程

東北農業大學章程

東北農業大學章程》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關於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學校重新修訂了《東北農業大學章程》(以下簡稱《章程》)。經黑龍江省高等學校章程核准委員會評議,黑龍江省教育廳審議,並報教育部備案,《章程》已正式核准生效,現予正式發布,自即日起正式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北農業大學章程
  • 核准單位黑龍江省教育廳
  • 發布日期:2015年3月24日 
序言,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教育形式與辦學功能,

序言

東北農業大學,1948年8月創建於哈爾濱,始稱東北農學院,是中國共產黨在解放區創辦的第一所普通高等農業院校,為黑龍江省屬重點大學、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與農業部共建大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現代大學制度,促進學校依法治校、規範管理、科學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關於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中文名稱為:東北農業大學,中文簡稱為:東北農大。學校英文名稱為:Northeast Agricultural University,英文縮寫為:NEAU。學校註冊地址為:哈爾濱市香坊區木材街59號。
第三條 學校是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行政主管部門為黑龍江省教育廳。
第四條 學校的分立、合併、終止、變更名稱等重要事項,需提交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經學校黨委常委會審定同意,報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審批後,方可實施。
第五條 學校為非營利性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法律責任,依法享有下列辦學自主權:
(一)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和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制定招生計畫,自主調整招生比例;
(二)依法自主設定和調整學科、專業,按照國家學位制度的規定授予學士、碩士、博士學位;
(三)根據人才培養需要,自主制定人才培養方案,開展課程建設、教材建設和教學設施建設;
(四)根據自身條件,自主開展科學研究、技術推廣、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創新活動;
(五)依法自主開展與國內外大學、研究機構的交流與合作;
(六)根據學校事業發展需要和精簡、效能的原則,在上級主管部門核定的編制範圍內,確定教學、科學研究、行政職能部門等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和人員配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調整津貼分配;
(七)對國家提供的資產、財政性資助等以及所接受的捐贈資產,依法依規自主管理和使用;
(八)依法獲得的其他辦學自主權。
第六條 學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循高等教育規律,努力建設“國際知名、國內同類院校一流、具有我國北方現代農業特色的高水平農業大學”。
第七條 學校以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為基本職能,堅持“立足龍江,面向‘三農’(農村、農業、農民),發揮優勢,積極服務”的辦學宗旨,努力為國家現代農業發展和黑龍江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人才、成果、智力支持。
第八條 學校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努力培養理想信念堅定、眼界胸懷廣闊、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適應未來職業和社會發展需要的高素質人才。

第二章 教育形式與辦學功能

第九條 學校開展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採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種教育形式,其中全日制學歷教育為主要教育形式。學校學歷教育以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為主;根據社會需求,積極發展繼續教育。
第十條 學校學科專業涉及農學、工學、理學、經濟學、管理學、文學、法學、藝術學等門類。堅持以農科為優勢,以生命科學和食品科學為特色,積極促進多學科協調發展。根據國家和黑龍江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及辦學實際,依法自主設定和調整學科專業,並保持適度的辦學規模。
第十一條 學校執行國家學位制度,依法授予學士、碩士、博士學位。
第十二條 學校堅持以人才培養質量為生命線,建立和完善教學質量監督與保障體系,設立教學督導與評估組織,實行教學基本狀態監控,定期公布教學質量報告。
第十三條 學校積極開展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積極推進協同創新,建立和完善以成果產出、創新水平、社會貢獻為導向的學術評價機制。
第十四條 學校堅持政、產、學、研相結合,積極促進科技成果推廣與轉化,依法保護智慧財產權。
第十五條 學校積極推動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與弘揚,促進當代先進文化的創新與發展。
第十六條 學校積極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積極促進中外合作辦學規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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