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石油大學校學生會

東北石油大學校學生會

東北石油大學學生會,簡稱校學生會,成立於1960年,是在校黨委和省學聯、市學聯領導下,在校團委具體指導下的全校本專科學生的民眾性組織,是學校聯繫廣大同學的橋樑和紐帶,以“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學”為宗旨,代表全體同學的利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北石油大學學生會
  • 外文名:Northeast Petroleum University Student Union
  • 簡稱:校學生會
  • 主管機構:共青團東北石油大學委員會
  • 成立時間:1960年9月4日
  • 現任主席:范美揚、徐佳輝 
章程,部門設定,秘書處,融媒體部,文體活動部,學習實踐部,生活權益部,創新創業部,歷屆主席,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東北石油大學學生會(以下簡稱“校學生會”)是在校黨委和省學聯、市學聯領導下,在校團委具體指導下的全校本專科學生的民眾性組織,是我校學生組織的最高機構,是學校聯繫廣大同學的橋樑和紐帶,代表全體同學的利益。
第二條 校學生會的基本任務:
(一)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認真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堅定不移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引導廣大學生成為志存高遠,勤學苦讀,勇於創新,艱苦奮鬥的新時代青年,為社會主義建設培養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貢獻智慧和力量;
(二)充分發揮聯繫學校與同學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在維護學校和全校師生整體利益的同時,維護同學的具體利益,積極反映同學的意見和建議,積極參與涉及學生的學校事務的民主管理;
(三)秉承“艱苦創業、嚴謹治學”的校訓,以“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為宗旨,團結和帶領廣大學生刻苦學習科學文化知識,積極投身科技創新、社會實踐、志願服務、文藝體育活動,努力為我校建設高水平百年大學的目標貢獻力量;
(四)增進全校各民族同學之間的友誼,建立和發展尊重友愛、平等互助的良好關係;
(五)加強學生會骨幹的隊伍建設。積極組織學生骨幹的崗位培訓、理論研討和工作交流,努力培養一支思想覺悟高、專業學習好、工作能力強的學生骨幹隊伍;
(六)加強與校內其他學生組織以及其他高校學生組織的聯繫和交流,樹立東北石油大學學生在社會上的良好形象。
第三條 本會承認《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黑龍江省學生聯合會章程》和《大慶市學生聯合會章程》,並作為團體會員參加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黑龍江省學生聯合會和大慶市學生聯合會。
第四條 本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一切權力屬於全體會員。本會遵循《東北石油大學學生代表大會章程》,會員行使民主權利的機構是學生代表大會、各學院學生代表大會和班級學生會議。
第五條 各級學生組織應在學生會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有益於身心健康、成長成才的學術、科技、藝術、文娛、體育等校園文化活動,學生進行課外活動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二章 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凡取得東北石油大學學籍的本科和專科學生,承認本會章程者,均為本會會員。
第七條 會員的權利:
(一)在本會內享有平等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二)有權通過各種正當途徑和方式對本會各級組織和幹部及其工作進行監督、批評和提出建議;
(三)享有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的權利;
(四)會員在本會內受到不正當待遇時,有權請求本會幫助和保護,會員在學習、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難時,有權請求本會幫助解決,本會各級組織必須認真對待;
(五)受到留校察看處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間不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八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憲法和其他法律法規,遵守校紀和校規,遵守本會章程;
(二)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及本會的利益,不得妨礙他人行使正當權利;
(三)支持本會各級組織的工作,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執行本會的決議,努力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維護本會的榮譽。
第九條 各級學生會工作人員除履行會員義務外,必須做到作風正派,努力學習,熱心為同學服務。
第三章 校學生代表大會
第十條 校學生代表大會是校學生會的最高權力機關。
第十一條 校學生代表大會每年召開1次。如遇特殊情況,由校學生會主席團提議,並得到校學生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多數的同意,可提前或推遲召開。校學生代表大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當選代表參加才能召開。校學生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通過決議實行表決制。
第十二條 校學生代表大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制定或修訂學生會章程;
(二)聽取、審議上一屆學生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選舉產生新一屆校學生會主席團成員;
(四)選舉產生新一屆校學生會委員會;
(五)選舉產生出席上級學聯代表大會的代表;
(六)徵求廣大同學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合理有序表達和維護同學正當權益;
(七)討論和決定應由校學生代表大會決議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四章 校學生會委員會
第十三條 校學生會委員會是校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最高權力機關。
第十四條 校學生會委員會的構成:
(一)校學生會委員會委員由校學生代表大會正式代表無記名投票差額選舉產生,任期1年,校學生代表大會如提前或推遲召開,委員的任期相應調整,校學生會委員會進行選舉和通過決議實行表決制;
(二)校學生會委員會全體會議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參加才能召開,由校學生會主席團召集和主持;
(三)校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校學生會委員會的換屆調整、任免由校學生會委員會全體會議提名,在校團委具體指導下,經學校黨委分管工作領導批准後進行調整、任免。
第十五條 校學生會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校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決議;
(二)監督學生會章程實施;
(三)召集校學生代表大會;
(四)決定校學生會主席團成員個別調整事項;
(五)審議和批准校學生會主席團的工作報告;
(六)選舉產生出席上級學聯代表大會的代表;
(七)討論和決定應由校學生代表大會決議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五章 校學生會主席團
第十六條 校學生會主席團是校學生會委員會的常設機關,實行主席團負責制。
第十七條 校學生會主席團設3—5人,設執行主席2人,執行主席採取輪值制度,以6個月為周期進行輪值。
第十八條 校學生會根據工作需要,下設秘書處、融媒體部、文體活動部、學習實踐部、生活權益部、創新創業部6個職能部門。
第十九條 校學生會執行主席主持學生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主席團、各職能部門及各學院學生會的工作。
第二十條 校學生會聘請校團委專職團幹部擔任校學生會秘書長。秘書長代表校團委指導和監督校學生會的工作,列席校學生委員會全體會議和主席團工作會議,對校學生會不稱職的工作人員有罷免建議權。
第二十一條 校學生會主席團成員須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校學生會主席團候選人均由學院團組織推薦,經學院黨組織同意,校黨委學生工作部門和校團委聯合審查後,報校黨委確定;校學生會工作部門成員均由學院團組織推薦,經校黨委學生工作部門和校團委審核後確定。
第二十二條 主席團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校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決議,決定校學生會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二)落實校學生會委員會提出的工作意見;
(三)決定聘任學生會秘書長;
(四)批准任免校學生會各職能部門負責人。
第六章 基層組織
第二十三條 學院學生會在學院黨委領導、團委指導下開展工作,接受校學生會的領導,並協助校學生會開展工作。
第二十四條 學院層面,全部實行學生代表大會制度,會議召開周期為1年,學院學生會主席團成員由學院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其他學生會工作人員的選拔產生也須面向廣大同學,保證廣大同學的參與機會。學生人數低於400人的學院可召開全體學生大會進行選舉。
第二十五條 學院學生會主席團成員不超過3人,主席團成員負責學院學生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條 各學院學生會換屆換任及主要成員變動必須及時報校學生會備案。
第二十七條 學院學生會的組織機構、職責許可權、工作程式原則上與校學生會相同,具體由各學院學生會參照本章程制定。
第二十八條 各學院學生會須按照校學生會的要求,每學期至少1次通過集中會議或書面形式向校學生會作工作報告並提出對校學生會的意見建議,接受校學生會的考核、評比、指導和幫助。
第二十九條 班委會是校學生會的最基層組織,由班級學生選舉產生,對全班學生負責,接受院學生會的領導。
第七章 學生會工作人員
第三十條 校學生會的工作人員候選人必須符合政治合格、學習優秀、品德良好、作風過硬、民眾基礎好等標準,學習綜合成績排名在專業前30%,無不及格科目。
第三十一條 校學生會的工作人員須面向廣大同學進行選拔,選拔過程公開透明、公平競爭,確保廣大同學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拔結果進行公示,接受廣大同學監督。
第三十二條 校院學生會工作人員每學期組織進行述職評議,對於評議不合格的、無法正常完成學業的、違紀違法的以及其他無法正常履行職責的工作人員,應按照規定和程式予以勸退、免職或罷免。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校學生代表大會負責解釋,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校學生會主席團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部門設定

秘書處

主要開展學生骨幹選聘和培訓、會議召集和管理、制度建設和執行、紀律監督、物資管理、對外交流等工作。

融媒體部

主要負責加強青年思想引領,及時向同學傳達黨的聲音和主張,積極弘揚正能量,負責“NEPU學生會”微信公眾平台運行和維護。

文體活動部

主要負責承辦校園文化活動和體育類賽事,負責承辦大型文藝演出活動,增強東油青年身體素質,豐富校園文化生活。

學習實踐部

主要負責推進學風建設,搭建學習交流平台,組織學習經驗的交流分享,開展學術類活動,主要負責社會實踐類活動。

生活權益部

主要負責學生權益維護,倡導良好的生活觀、消費觀、交友觀,營造良好的校園氛圍。推行“我為同學辦實事”系列活動,聽取、收集同學在學業發展、身心健康、社會融入、權益維護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現實困難,及時反饋學校,幫助有效解決。

創新創業部

主要負責協助校團委推進創新創業工作,舉辦“創新創業活動周”等活動,營造校園創新創業氛圍。

歷屆主席

范美揚、徐佳輝(現任執行主席)
新谷、房廣越(2022-2023)
孟憲政、劉曉雙(2021-2022)
夏含宗(2020-2021)
趙浩羽(2019-2020)
戚向東(2018-2019)
唐家偉(2017-2018)
孔德旭(2016-2017)
陳鑫然(2015-2016)
馬賽琳(2014-2015)
馬修平(2013-2014)
劉樹蘚(2010-2011)
劉 航(2010)
劉 陽(2008-2009)
徐 楠(2008)
秦佩欣(2007-2008)
張 昊(2007)
陳曉祺(2006-2007)
付海濤(2005-2006)
王大成(2004-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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