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停戰談判(1946年3月下旬—6月)

抗戰勝利之後,國民黨把搶占東北作為發動全面內戰的重要步驟,增調兵力從陸路、水路加緊向東北抵進。從1946年1月停戰協定生效後到同年4月,蔣介石更利用關內休戰的機會,在美國的幫助下,大量增兵東北,使東北地區的國民黨兵力達到七個軍近30萬人。為了爭取中國共產黨及其領導的東北民主聯軍在東北的有利地位,中共中央一面堅持用和平方式解決東北問題,一面指示東北民主聯軍控制重要城市及戰略要地,堅決阻止國民黨軍隊的進攻。1946年3月下旬,中國共產黨代表周恩來、國民政府代表張治中及美國政府特使馬歇爾的代表吉倫組成“軍事三人小組”,就調處東北國共雙方武裝衝突展開談判。27日,三方達成《關於派遣執行小組前往東北調處停止衝突的協定》,主要內容是:一、執行小組之任務,僅限于軍事調處工作;二、小組應在政府軍隊及中共軍隊地區工作,並避免進入仍為蘇軍駐留的地區;三、小組應前往衝突地點或國民政府軍隊與中共軍隊密接地點,使其停止衝突,並作必要及公平的調處。三方同意:關於東北軍事問題由“三人會議”繼續商談。關於東北政治問題,另行商談。31日,東北國民黨方面破壞協定,集中兵力進攻營口、鞍山、本溪等地。直至6月,談判被迫中斷。6月20日,周恩來會見馬歇爾,建議東北全面停戰,關內停止衝突。6月21日,中共代表團又致函國民黨政府代表和蔣介石,提出軍事三人小組立即宣布東北長期停戰和重申全國停戰令等四項建議。這些建議均遭到蔣介石的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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