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加強全區城鄉社區建設。
(二)加強老齡工作。
(三)加強區劃地名工作。
(四)增加社會福利企業的認定和審批工作。
主要職責
(一)
(二)負責全區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協調相關部門,擬定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推進城市社區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三)負責軍人優待撫恤和革命烈士褒揚工作;管理和保護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承擔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軍隊復員幹部、退伍義務兵和轉業士官(志願兵)的接收安置工作,並落實其待遇。
(五)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災情,統一上報和發布災情;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
(六)負責全區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擬定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入學救助、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人員的救助工作;貫徹執行孤兒、五保供養政策,制定和實施敬老院建設規劃。
(七)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負責社會困難戶的臨時救濟;落實六十年代精減老職工和“百分之四十人員”的生活補貼政策以及“三民”的定期定量補助。
(八)組織擬定和實施全區社會福利發展規劃,推動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立和發展;指導老年人和殘疾人的權益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殘疾人就業和福利企業的扶持保護政策;負責全區社會福利企業的認定、審批以及管理和協調工作,指導社會福利企業的生產經營。
(九)負責東勝區與毗鄰旗、東勝區各鎮(街道辦事處)之間的區域劃分和邊界糾紛調處工作,負責東勝區村、居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地名法規,負責全區的地名管理工作;規範全區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制定本區地名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十一)負責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監督檢查工作。
(十二)負責《
婚姻法》的貫徹落實,承擔全區婚姻登記工作,積極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三)負責《收養法》的貫徹落實,承擔全區的兒童收養工作,依法指導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殯葬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
(十五)配合市救助站,做好社會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
(十六)發展老齡事業,指導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
(十七)承辦區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常俊芳 局長:主持區民政局全盤工作。
周睿 副局長:分管辦公室、財務室、社救辦、社會事務和社會福利辦、低保中心、泊江海子敬老院。協助局長負責局機關常務和社會救災救濟等工作。具體負責財務、審計、統計、檔案、實績考核、宣傳精神文明、行政執法、救災救濟、五保供養、臨時救助、貧困大學生救助、社會福利、“三無”人員供養、孤兒供養、“三民”代管、“精簡退職職工”代管、收養登記和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城鄉低保、醫療救助工作。
傅軍 副局長:分管基層政權和區劃地名辦公室,民間組織辦公室,老齡委員會辦公室、民政福利中心、社會養老機構。協助局長負責基層政權建設和老齡等工作。具體負責信息、老齡、社工人才建設、創新社會管理服務、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區劃地名、社會組織管理。
甄德亮 副局長兼殯儀館館長:主持殯儀館日常工作。
楊曉軍紀檢組長:分管雙擁和優撫安置辦公室、殯葬管理所、婚姻登記處、烈士陵園管理所。協助局長負責民政局支部日常工作和紀檢監察等工作。具體負責黨建、工青婦、黨風廉政建設、擁軍優屬、殯葬管理、機關效能建設、安全生產、愛國衛生、信訪、普法、計畫生育、工青婦、婚姻登記、烈士褒揚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民政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調處理機關政務和事務工作,組織草擬綜合性檔案;負責局機關公文運轉、機要保密、檔案管理、績效考核、宣傳、信訪、人事、財務、工資、機構編制、安全保衛、網路維護和信息更新等工作;協調本部門與其他部門之間的工作以及本局各科室和直屬單位的工作;負責民政系統表彰獎勵工作。
(二)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建設室
負責全區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協調相關部門,擬訂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推進城市社區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依據《婚姻法》等法律法規,開展婚姻習俗改革和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三)區劃地名和勘界室
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地名法規,指導全區的地名管理工作;規範全區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擬訂本區地名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區劃地名辦公室開展東勝區與毗鄰旗、東勝區各鎮(街道辦事處)之間的區域劃分和邊界糾紛調處工作,以及東勝區村、居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
(四)雙擁、優撫安置室
負責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調軍地雙方互辦實事,指導成員單位開展雙擁工作,積極做好雙擁宣傳。負責現役軍人(含武警)、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和退休志願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和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組織實施有關法律法規,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負責現役軍人或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復員退伍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現役軍人家屬,無工作的參戰、參核退伍軍人,傷殘民兵、民工等各類對象撫恤優待政策的貫徹落實;申報革命烈士的追認工作,申報因公致殘的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評定工作;指導烈士紀念物建設、保護和管理工作。
(五)社會救災救濟室
組織災害核查、上報和災情發布,制定抗災減災措施,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接收、轉送賑災物資。負責全區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開展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貧困大學生救助、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人員的救助工作;貫徹執行五保供養政策,擬定和實施敬老院建設規劃。
(六)社會福利、社會事務和民間組織管理室
擬定東勝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落實國家對福利企業的扶持保護政策,指導、監督福利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福利企業進行年檢認證工作;貫徹老年人、殘疾人和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保護政策;負責東勝區的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貫徹執行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研究擬訂和實施殯葬管理的地方性法規;依法對殯葬用品市場進行監督檢查,規範殯葬用品行業秩序;推行殯葬改革,倡導文明的殯葬習俗;指導殯葬事業單位,做好殯葬服務工作。貫徹執行《收養法》,依法開展收養登記管理工作;配合市救助中心,做好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貫徹執行《社團登記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條例》,負責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監督其活動,查處社團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以及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七)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東勝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擬定全區老年人事業發展規劃,積極協調社會各方面力量創辦老年人福利服務機構,提高老年人社會福利水平;依據相關政策法規,開展老年人優待工作;積極組織老年人社會活動,豐富老年人日常生活;組織開展敬老愛老社會宣傳教育工作和孝親敬老模範評比等活動。
下屬機構
東勝區民政局的直屬單位有5個,即:東勝區城鄉低保中心、東勝區烈士陵園管理所、東勝區婚姻登記處、東勝區殯葬管理所、東勝區殯儀館。其機構職能如下:
東勝區城鄉低保中心:
負責全區城市低保、農村低保、城鄉醫療救助、貧困大學生救助、五保供養及敬老院建設工作。
東勝區烈士陵園管理所:
褒揚先烈、開展愛國主義教育活動,負責烈士陵園管理所的日常維護。
東勝區婚姻登記處
辦理全區的婚姻登記;補發各種婚姻證件;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撤銷受脅迫的婚姻;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
東勝區殯葬管理所:
1、宣傳貫徹實施《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和市區有關殯葬管理的政策法規。
2、制止亂埋濫葬和殯葬活動中的封建迷信活動,反對喪事中的鋪張浪費、大操大辦。
3、規範殯葬市場,科學化運行。
東勝區殯儀館:
遺體處理、遺體火化;骨灰安置、骨灰安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