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1973年由《東京宣言》正式啟動並於1979年結束的關貿總協定談判。參加本輪談判的國家(包括許多
開發中國家和幾個東歐國家)比前幾輪都要多,討論的內容也擴大到包括
非關稅壁壘問題在內的領域。
因由美國
總統尼克森與歐共體和日本多次協商後提議召開,故一度也稱“尼克森回合”。這輪以全面削減方式進行的削減
關稅談判的結果,使
進口關稅水平下降了35%,9個主要工業市場製成品加權平均關稅率由7%降為4.7%,其中歐共體為5%、美國為4%,日本為3%,涉及包括部分農產品在內的3,000多億美元
貿易額。
主要議題
1.採用最一般原則指導
關稅談判,以達到減讓、約束和消除關稅;
2.減少、消除
非關稅壁壘,或減少、消除這類壁壘對
貿易的限制及不良影響,並將此壁壘置於更有效的國際控制之下;
3.檢查
多邊貿易保障制度體系,尤其是對關貿總協定第19條的引用;
5.對熱帶產品予以優先考慮並給予優惠待遇;
6.對某些“部類”的所有貿易保障予以減除。
作為5年多以全面削減方式進行
關稅減讓的結果,關稅的減讓和約束涉及3000多億美元
貿易額,這一成果可與“甘迺迪回合”媲美。開發中國家以對其
進口關稅實行減讓和約束39億美元的形式,在削減關稅方面作出承諾。
主要區別
限制
非關稅壁壘成為主要內容,並在一些方面取得成功。如規定:
1.除允許例外,
政府採購應採取公開競爭的國際投標,不應歧視外商。
3.簡化進口許可證手續,並在對所有供貨人不歧視、平等和公開的基礎辦理。
這些協定要求籤約政府應確保現行政策與協定規定相一致,既突破了《臨時適用議定書》“祖父條款”的制約,又比總協定本身更具約束力。這輪談判還為1979年11月關貿條款在下列方面的改進奠定了基礎:
2.允許開發中國家為維持基本需求和謀求優先發展而採取更靈活的貿易措施。
3.整理根據總協定設計、為保障本國財政和收支平衡而採用的貿易限制措施。
4.健全總協定運轉機制的措施,如協商、監督和解決爭端等。
東京回合的意義
東京回合談判範圍包括削減或取消
關稅和
非關稅壁壘,以及任何妨礙或破壞工農業產品世界貿易的其它措施。其中,包括熱帶產品和原材料,而不論其是最初級的還是已經加工的產品。對多邊保障系統的充分性及其作為一種補充措施在某些選定的部門協調削減或取消所有
貿易壁壘的可能性進行審議。
意義
殘留的問題
東京回合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但它沒有也不可能解決
多邊貿易體制面臨的所有問題。農業出口國繼續抱怨
關稅與貿易總協定沒能解決它們關切的問題;對當時出口汽車實行自動限制的做法也沒有結論性意見。類似問題都構成了對
關稅與貿易總協定體制的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