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式家族制企業

東亞式家族制企業是指曾經有一種觀點認為,東亞式的家族制企業,其所有者往往身兼經營者的身份,因此,這些身兼所有者與經營者雙重身份的人比之歐美分權式公司中的管理者能夠更好地為公司所有者利益服務,因而這種企業是企業制度模型理想的發展方向。這種觀點的誤區是過分誇大了所有者和經營者合二為一的“收益”,忽視了古典企業不適合需要龐大資金和海量知識的社會化大生產的根本矛盾,問題很簡單:一個人主觀意願去做好的事情客觀上就一定能夠做好嗎?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話,那么以兩權分離為根本特徵的現代企業也就不會出現了。

一個知識有限的人遠遠地超越自身的客觀能力界限妄圖獨斷專行地去駕馭他所不能駕馭的事物,其結果往往比他什麼都不做可能還要糟糕。韓國大字等公司、日本八佰伴株式會社等企業的垮台,無不證明了這一點。更何況在家族制企業向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制公司、上市股份公司轉化的過程中,那些占據著控股地位的原有家族制公司的經營者,還有可能利用各種法規上的漏洞,侵害公司中的另外一些中小股東的利益,從而破壞經濟的效率。因此,唯有公開化和民主監督的公司制度,才是現代企業制度理想化的發展目標。事實上,這些企業從純家族制企業向上市公司的發展,也同樣說明了企業制度模式演進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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