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錦旗自然資源局

杭錦旗自然資源局

杭錦旗自然資源局是杭錦旗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杭錦旗自然資源局,於2019年成立。現共有94名工作人員,內設13個股室、3個二級事業單位、7個蘇木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13個股室分別為辦公室、綜合業務一股(政策法規)、綜合業務二股(礦產資源與生態修復)、行政審批一股(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與地理信息)、行政審批二股(土地報批)、行政審批三股(市政與建設工程)、自然資源調查利用與保護一股(自然資源調查與確權登記)、自然資源調查利用與保護二股(耕地保護監督)、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股、空間與詳細規劃管理股、市政與村鎮規劃管理股、執法監察大隊、投資項目一站式服務中心;3個二級事業單位分別為杭錦旗規劃事業服務中心、不動產登記中心、土地收儲中心;7個蘇木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分別為杭錦旗錫尼鎮國土資源所、杭錦旗伊和烏素蘇木國土資源所、杭錦旗巴拉貢鎮國土資源所、杭錦旗呼和木獨鎮國土資源所、杭錦旗吉日嘎朗圖鎮國土資源所、杭錦旗獨貴塔拉鎮國土資源所、杭錦旗塔然高勒國土資源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錦旗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杭錦旗錫尼鎮阿斯爾大街東街南側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落實自治區、市關於自然資源方面的政策規定。擬訂自然資源事業發展規劃、方案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自然資源利用管理、國土空間規劃等政策措施。組織國土空間規劃研究與編制。
  (三)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自治區制定的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蘇木鎮開展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落實國家制定的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旗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五)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按照國家制定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考核標準。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六)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落實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等的政策實施。
  (七)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村莊規劃、城市設計和相關專項規劃。擬訂相關專項規劃編制與管理標準。按許可權負責蘇木鎮空間規劃以及重點建制鎮、開發區(園區)、風景名勝區規劃的初審、報批。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負責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負責規劃管理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及規劃設計行業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八)負責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查審批工作。負責中心城區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按許可權核發規劃許可。負責參與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擬訂旗域市政基礎設施規劃。負責督促、收繳各類城建檔案,依法查處違反檔案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城市地理信息的規劃管理工作。
  (九)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組織政府投資的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落實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十)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一)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旗級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全旗基礎性、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地質礦產勘查工作。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三)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旗級許可權礦業權的出讓、劃定、新立、變更、抵押、註銷和遺失補領等前期工作的報批手續。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四)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旗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五)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落實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六)落實國家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督察意見。負責全旗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領域行政執法工作,查處違法行為。指導和監督管理蘇木鎮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七)負責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考慮安全生產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行業相關安全生產工作。
  (十八)負責旗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統一管理和協調旗林業和草原局。
  (二十)完成旗委、旗政府及市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重要檔案文稿起草工作。承擔機關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檔案管理、政務督查年度考核等工作。負責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負責系統專項資金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蘇木鎮自然資源管理所專項收入收繳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機關事務管理等工作。
  宣傳黨的紀律和黨風廉政建設,貫徹落實廉政建設責任制。貫徹執行黨內監督條件,完善監督機制,落實監督制度。
  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二)綜合業務一股(政策法規)
  負責起草自然資源管理相關規範性檔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法治宣傳教育。承擔機關信訪、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有關工作。落實督查自然資源相關政策制度。做好依法治旗、法制政府建設工作,做好社會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等工作。指導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組織自然資源執法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
  (三)綜合業務二股(礦產資源與生態修復)
  擬訂旗級許可權採礦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上報市級許可權礦業權的出讓、劃定、新立、延續、變更、抵押、註銷和遺失補領等工作。受委託承擔市級許可權礦業權的延續工作。按規定對礦業權開展核查工作並提出初步意見。依法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落實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等相關工作。依法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
  擬訂全旗礦產資源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旗地質工作,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執行市級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旗級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基礎性、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地質礦產勘查工作。負責國家、自治區、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相關配合工作。開展礦山儲量動態管理。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
  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落實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組織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組織開展礦業遺蹟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地質遺蹟。指導綠色礦山建設工作。
  (四)行政審批一股(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與地理信息)
  組織開展自然資源用地審批業務審查工作,督辦審查事項。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組織落實相關考核標準。組織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組織落實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落實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
  (五)行政審批二股(土地報批)
  按許可權負責全旗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行政審批三股(市政與建設工程)
  負責城鄉規劃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開展規劃建設項目建築空間形態及技術規定的研究和制定工作組織重大建築項目的設計方案徵集工作。負責中心城區雕塑、綠化、夜景亮化等城市景觀環境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全旗各類工程建設項目的方案審查工作,審查對各類規劃建設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相關技術指標核定。負責審批工程設計方案的公示工作。
  負責《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合格證》相關技術指標核定。
  (七)自然資源調查利用與保護一股(自然資源調查與確權登記)
  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自治區制定的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的監督作用。
  落實國家制定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
  擬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管理測繪資質資格。建立和管理全旗測繪基準、測繪系統。擬訂基礎測繪規劃、年度計畫及重大項目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安全管理,負責地圖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負責自然資源信息化建設、電子政務、網路安全管理。
  (八)自然資源調查與利用與保護二股(耕地保護監督)
  負責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負責耕地質量等別年度更新和耕地質量分等定級工作。負責歷史遺留的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
  (九)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股
  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落實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擬訂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
  負責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應性評價,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將“三線”納入國土空間規劃。負責全旗城鄉規劃設計行業管理工作。
  負責管理建設項目選址、用地等規劃服務工作,對建設用地範圍內各類建設項目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條件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全旗重大建設項目土地預審、選址審查管理工作。
  負責業務綜合統計報表、測繪年度報表、各類臨時性報表。負責實施全旗增減掛鈎項目和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項目,制定實施方案、以及項目復墾、竣工、驗收、批覆工作。
  (十)空間與詳細規劃管理股
  負責全旗各蘇木鎮政府所在地、建制鎮、特定地區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的指導、協調、審查等工作。開展詳細規劃相關技術規定的研究與制定工作。負責詳細規劃的組織編制、審查論證、報批、備案、動態維護等相關工作。負責研究編制控規階段的城市設計等工作。
  負責建立並監督實施空間規劃體系,組織編制和調整國土空間規劃。負責城鄉中心城區空間規劃、分區規劃、重大專項規劃的組織編制、修改、審查論證、完善報批、公布工作。負責空間規劃體系中各層面規劃的評估論證、統籌協調管理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名鎮、歷史街區及歷史建築保護的規劃管理、協調工作。
  負責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審查、備案工作。
  (十一)市政與村鎮規劃管理股
  開展市政基礎設施相關技術規定的研究和制定工作。負責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包括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等)和海綿城市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綜合規劃的組織編制、初審、論證、報批和備案工作。
  開展村莊規劃技術規定研究及旗域村莊規劃評估工作,負責建立旗域村莊規劃管理體系。負責擬訂村莊規劃編制計畫,並對村莊規划進行技術指導。
  (十二)執法監察大隊
  查處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指導協調全旗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負責衛片和自然資源例行督察工作。
  負責工程規劃放驗線工作,負責規劃建設項目批後管理和規劃核實工作,
  負責全旗土地供應的批後監管和動態巡察監測監管系統中巡查信息的錄入與上報工作,在動態巡察系統中及時消除已完成供應地塊的閒置待認定狀態。
  (十三)投資項目一站式服務中心
  負責全旗項目業務諮詢、受理、轉辦、辦結等工作。負責全旗各類項目前期查詢工作。負責一站式各項業務統計工作,負責項目辦結後檔案移交工作。
  (十四)各基層所
  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市有關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保護耕地。負責組織編制轄區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土地開發復墾整理;協助制定耕地補充方案;搞好土地開發復墾整理工作的立項驗收;參加建設用地預審會審;及時制止轄區內閒置、荒蕪和破壞耕地的行為。定期開展農村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調查。負責轄區年度地籍變更、土地分等定級和集體土地所有權初始登記調查工作;完成土地登記發證地籍調查工作。開展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監督管理。協助編制礦產資源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對轄區內礦山企業定期進行圖紙交換、塊段管理,對礦區每月進行實測。
  開展國土資源執法動態巡查。及時把各類違法行為制止在萌芽狀態;依法對取得集體土地、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或個人的用地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取得採礦權企業的採礦行為進行監督檢查;配合執法監察大隊搞好各類自然資源違法案件的立案、調查和執行;按時完成各類交辦轉辦案件的處理工作。協助做好各類非農建設用地管理和土地出讓、征地拆遷、土地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審批的前期審查等工作。負責轄區農牧民宅基地監管、備案、統計上報工作;加強設施農業用地的監管,做好設施農業用地使用和土地復墾監督工作,每月25日完成本轄區內設施農業用地備案情況和項目清單統計報表的上報工作;參加轄區低效利用土地收購及建設單位進地協調工作;協助調處土地、礦產權屬糾紛,主動處理好民眾信訪工作,把矛盾解決在基層。
  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和測量標誌保護。編制本轄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轄區內地質勘查資質初審和地質勘查行業管理;負責轄區地質災害點調查、防止和立項初審;監督地下水、礦泉水等地熱資源的開採,搞好測繪資質初審和地圖市場整頓。負責協助執法監察大隊做好規劃、批後監管工作。完成旗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它事宜。

現任領導

局長:折曉光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