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錦旗紀委監察局

杭錦旗紀委監察局現有編制31個,實有28人,其中女職工9人,少數民族5人,內設辦公室、黨風廉政建設室、信訪室、宣教調研室、紀檢監察室、執法監察室、案件審理室、糾風室(源頭治腐辦)、效能監察室9個科室。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杭錦旗紀委監察局
  • 總部地點:杭錦旗
  • 公司性質:政府機構
  • 員工數:28
領導班子,職能職責,辦公地址,

領導班子

劉俊傑(旗委常委、紀檢委書記):主持紀委全面工作。
侯永祥(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協助書記分管紀委常務工作,主持監察局全面工作。
王炳耀(紀委副書記、機關黨支部書記):協助書記、局長負責機關黨務和財務工作,分管紀檢監察室、宣教室和派駐機構工作管理辦公室。
段紅霞(紀委常委、監察局副局長):協助書記、局長分管效能監察室和糾風室(源頭治腐辦)。
孫俊清(紀委常委、監察局副局長):協助書記、局長分管黨廉室和執法監察室。
蘇 和:(紀委常委、信訪室主任):協助書記、局長分管信訪室。
王樂平(監察局副局長):協助書記、局長分管辦公室和
審理室。

職能職責

杭錦旗紀律檢查委員會和監察局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
1、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有關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旗有關紀檢、監察工作的政策、決定、辦法等。
2、負責全旗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協助旗委整頓黨風,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監督科局級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以及思想工作作風等方面的問題。
3、負責全旗行政監察工作,監督檢查旗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蘇木鎮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旗人民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情況。
4、負責檢查並處理旗委、旗政府各部門、各蘇木鎮黨的組織和旗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章及其他黨紀條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
5、負責處理旗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蘇木鎮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旗直屬企事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從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6、負責做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表彰獎勵抓黨風黨紀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
7、配合有關部門宣傳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教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對忠於職守、勤政廉潔、政績突出的工作人員提出表彰獎勵的建議。
8、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
9、調查研究旗直各部門和各蘇木鎮人民政府制定有關政策規定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
10、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和協同有關部門對各蘇木鎮紀委領導幹部及旗直各部門派駐紀檢員進行考核並提出任免意見;指導全旗紀檢、監察幹部培訓工作。
11、負責對國家行政機關(包括受國家行政機關委託和法律、法規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社會服務單位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涉及行政效能的管理行為、行政效率和服務質量的監督檢查。
12、受理、調查和處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規行為等問題的舉報和投訴。
13、受理、調查和處理全旗重大的、有影響的及突發的行政違法事件和民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以及有關行政效能方面的案件。
14、負責建立行政效能監督制約機制,制定和完善行政績效、承諾、責任追究等相關制度,規範行政行為。
15、負責對全旗行政效能監察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和綜合指導工作。
16、承辦市紀委、監察局和旗委、旗人民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任務。

辦公地址

辦公地址:錫尼鎮勝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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