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錦後旗自然資源局

杭錦後旗自然資源局

杭錦後旗自然資源局是杭錦後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機構,杭錦後旗自然資源局行政編制 9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4名(副科級)。設不動產登記中心、規劃設計服務中心、國土資源綜合行政執法局、土地收儲中心4個二級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錦後旗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杭錦後旗陝壩鎮南環西路1號
  • 現任領導:劉靈飛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履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修復職責;宣傳貫徹落實國家自然資源和城鄉規劃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按照國家制定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全旗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變更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落實全旗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落實全旗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工作;建立健全全旗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按照國家制定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旗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落實節約集約利用制度;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落實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和開發區總體規劃、重要專項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負責對城鄉規劃的有關專業規划進行綜合協調與平衡;編制城鄉近期建設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依法指導編制或審查鄉鎮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監督實施城鄉規劃政策;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組織政府投資的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生態修復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嚴格的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制度。牽頭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工作。負責全旗地質勘查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旗地質勘查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旗地質勘查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地質調查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十)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查報批;負責全旗礦業權管理;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一)對規劃區範圍內的規劃實施實行集中管理。負責審查確定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並提出規劃條件;負責審批、審查建設單位編制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含景觀設計方案);負責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規劃條件通知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臨時建設、臨時用地的規劃審批。
(十二)牽頭組織對城市規劃區內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使用性質的審查;負責對規劃區範圍內城市景觀規劃(包括城市色彩規劃,景觀、照明規劃,城市廣場規劃等)的審查。
(十三)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對全旗範圍內的基礎測繪、航空遙感、建設工程放驗線、竣工驗收、城鄉規劃地理信息資源和城鄉規劃地理信息系統的管理工作;負責全旗地上地下空間、綜合管線規劃管理工作;承擔城鄉規劃編制資質管理;負責城鄉規劃設計和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工作。監督管理全旗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四)落實國家、自治區、市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督察意見;依法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
(十五)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各項法律法規政策的執法檢查,指導各鎮有關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行政執法工作。
(十六)統一管理和協調杭錦後旗林業和草原局。
(十七)完成旗委或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局長:劉靈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有關檔案的起草、列印、會議組織,收發文、安全保密、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工作,組織相關事務的協調、聯絡和服務等工作。負責自然資源電子政務、政務公開、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建設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對應市局辦公室.
(二)政策法規股
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普法教育,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依法行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及權責清單事項辦理上報工作。承辦自然資源信訪工作,負責人訪、信件、電話、電子郵件及上級交(轉)辦等信訪事項和舉報案件等工作。對應市局政策法規科。
(三)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確權登記股
按照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全旗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工作;組織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建立健全全旗自然資源資料庫管理系統及數據分析共享服務平台;承擔全旗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指導監督全旗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監督管理登記資料。對應市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科。
(四)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地理信息股
組織編制全旗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開展全旗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全旗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承擔基礎測繪任務和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組織實施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管理地理信息數據。監督測繪和地理信息行業市場秩序。負責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組織實施地方測量標誌的設立和保護。對應市局國土空間規劃科、測繪地理信息和科技信息科。
(五)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和開發利用股
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實施相關考核標準;組織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組織落實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執行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工作;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對應市局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和開發利用科。
(六)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
擬訂全旗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組織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指導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組織開展礦業遺蹟保護。指導綠色礦山建設工作。對應市局空間生態修復科、土地整治中心。
(七)耕地保護和用途管制股
負責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落實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推進節約集約利用。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全旗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和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審核、報批。對應市局耕地保護監督科、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
(八)礦產資源管理股
宣傳貫徹礦產資源法律、法規、政策;調處重大礦產權屬糾紛;貫徹落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政策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等相關工作;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統計工作以及全旗採礦權資料庫上報工作;配合應急部門做好礦山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綠色礦山建設工作;負責全旗地質勘查工作;負責全旗地質勘查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城市、農業地質調查工作;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城市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全旗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壓覆礦產資源核查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負責全旗礦業權評估、監督全旗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地質遺蹟,負責全旗礦產資源儲量資料庫維護工作。對應市局礦業權管理科、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和保護監督科。
(九)財務與資金運行股
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章,負責機關和派出機構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
(十)土地收購儲備中心
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及市場需求,實施土地收購、儲備和擬出讓土地的成本核算等前期準備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
設定黨群辦公室,負責機關的黨務、工、青、婦工作。(負責人由王文靈兼任)設定三道橋中心所、二道橋中心所、陝壩中心所、蠻會中心所四個中心所。三道橋中心所負責人菅保成,二道橋中心所負責人孫振海,陝壩中心所負責人郭煒楠,蠻會中心所負責人侯繼光。

事業單位

(一)不動產登記中心:為隸屬於自然資源局的準科級建制的事業單位
(1)負責全旗土地登記、房屋登記、林地登記、草原登記等不動產登記工作,並接受上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不動產統一登記的規範性檔案,建立不動產統一制度,制定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制定不動產權屬爭議的調處政策;推進不動產信息基礎平台建設。
(2)農村牧區土地、草原承包經營權納入不動產統一登記予以五年過渡期,過渡期後負責指導農村牧區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工作。
(3)開展不動產統登記規範化建設工作,承擔全旗各類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數據分析工作,承擔不動產登記成果套用與社會化服務等工作。
(4)開展不動產權利制度以及不動產確權和權屬爭議調處。承擔上級交辦的不動產權屬爭議案件調查、取證和調處工作。
(5)開展不動產權籍調查工作;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機房的規劃建設、管理及維護工作。
(6)開展不動產登記資料社會查詢服務;承擔各類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和歸檔。
(7)開展土地資源調查、利用現狀、土地權屬狀況、土地利用遙感監測、土地變更調查及其變更情況的統計等專項調查工作。
(8)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杭錦後旗規劃設計服務中心:為隸屬於杭錦後旗自然資源局的相當於股級建制的事業單位。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城鄉規劃、規劃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方針、政策;擬定全旗城鎮規劃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及規定;擬定城市發展戰略、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
(2)負責組織編制、審查和呈報旗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分區規劃、專項規劃、旗近期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等;
(3)參與全旗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城市基礎設施規劃的擬定,負責城市規劃區建設項目及全旗大中型建設項目的選址和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審批建設工程、市政工程及市政基礎設施規劃設計方案,按程式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4)負責制定全旗村鎮規劃建設政策、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
(5)對各項建設工程進行規劃驗收;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工作;
(6)負責城市規劃工作中的測繪、地理信息相關工作,建立健全城建檔案,負責各類規劃成果和相關資料的歸檔利用;
(7)負責規劃工作行政複議案件的審查並依法做出決定,負責一般信訪案件的調解和處理;
(8)承辦市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委員會有關規劃方面的日常工作;
(9)承擔與履行職能相應的責任;
(10)承辦旗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杭錦後旗國土資源綜合行政執法局:為隸屬於杭錦後旗自然資源局所屬的股級建制的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根據杭錦後旗自然資源局委託,行使土地和礦產資源監督管理、不動產登記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職能。
(四)杭錦後旗土地收儲中心:為自然資源局二級事業單位,股級建制。 負責人:趙璽善6636174
主要職責:
(1)依法按程式實施土地收購儲備工作:
(2)依法對收回的國有土地、行使優先購買權取得的土地、已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批准手續的土地和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納入儲備範圍,實行計畫管理;
(3)負責組織實施全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前期工作;
(4)嚴格執行《土地儲備資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籌措、管理和使用土地儲備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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