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校友總會(Alumni Association of Hahgzhou Dianzi University)是一個非贏利性的由本校校友自願組成的民間社會團體。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浙江省教育廳、登記管理機關浙江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校友總會
- 外文名:Alumni Association of Hahgzhou Dianzi University
- 組織性質:非營利性民間社會團體
- 所在地:浙江 杭州
- 簡稱:杭電校友會
- 郵政編碼:310018
- 會長:方華 薛安克
- 名譽會長:賈志邦 周子學 池耀宗 馬雲
組織機構,名譽會長,顧問,會長,常務副會長,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校友總會章程,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職責,第三章 會 員,第四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第五章 經費的管理及使用,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第八章 附 則,
組織機構
名譽會長
賈志邦 | 池耀宗 | 周子學 | 馬雲 |
顧問
鄭廉 | 方喬 | 王士英 | 王祖耋 |
周行權 | 王駿 | 嚴曉浪 | 曹金榮 |
葉明 | 王裕高 | 童本立 |
會長
方華 | 薛安克 |
常務副會長
陳疇鏞 |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校友總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校友會的名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校友總會。英文名:Alumni Association of Hahgzhou Dianzi University。
第二條 本會是一個非贏利性的由本校校友自願組成的民間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繼承和發揚學校的優良傳統,弘揚和光大校友的輝煌業績,加強國內外校友與母校之間的聯繫。開展廣泛交流與合作,促進經濟、科技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達到互通信息,共謀發展,協力辦學,科教興國的目的。
第四條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浙江省教育廳、登記管理機關浙江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校友總會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杭州電子科技大學行政樓。郵政編碼:310018
第四條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浙江省教育廳、登記管理機關浙江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校友總會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杭州電子科技大學行政樓。郵政編碼:310018
第二章 職責
第六條 本會的職責是:
(一)加強與校友的聯繫,增強校友的凝聚力,團結校友為祖國經濟建設和母校發展貢獻力量;
(二)開展校友科技合作、文化交流和聯誼活動;
(三)蒐集、整理校友名錄和校史資料,建立校友檔案,編印出版校友名錄和有關校史資料等書刊;
(四)出版《杭電校友通訊》,交流信息,及時向校友介紹母校發展狀況和校友總會工作情況,反映各地校友會動態;
(五)舉辦有利於祖國、有益於社會、有功於母校、有助於校友的各項事業和活動。
(三)蒐集、整理校友名錄和校史資料,建立校友檔案,編印出版校友名錄和有關校史資料等書刊;
(四)出版《杭電校友通訊》,交流信息,及時向校友介紹母校發展狀況和校友總會工作情況,反映各地校友會動態;
(五)舉辦有利於祖國、有益於社會、有功於母校、有助於校友的各項事業和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凡曾在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杭州電子工業學院、杭州無線電工業學校、杭州無線電工業管理學校、浙江機械工業學校、浙江電機專科學校、杭州航空工業學校、杭州航空工業財經學校、杭州出版學校等校就讀過和工作過的,均為校友會會員的組成對象,包括:
(一)各層次、各類別畢業生、結業生(包括普通教育、成人教育和非學歷教育);
(二)就讀過的留學生、短訓生;
(一)各層次、各類別畢業生、結業生(包括普通教育、成人教育和非學歷教育);
(二)就讀過的留學生、短訓生;
(三)在校外分院或聯合辦學點的畢業生或學習過的學生;
(四)曾經和現在正在任教的任職者;
(五)曾經和正在兼職的兼職教師、訪問學者、客座教授、名譽教授及其他兼職人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會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五)曾經和正在兼職的兼職教師、訪問學者、客座教授、名譽教授及其他兼職人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會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第九條 校友會入會的程式:
(一)凡屬校友經與本會聯繫,承認會章者,即成為本會會員;
(二)理事會授權的有關機構可給需要的會員發放會員證;
(三)會員入會自願退會自由,會員退會經本人申請理事會討論,履行有關退會手續即可。
第十條 設名譽校友、榮譽校友
(一)對關心支持我國教育事業發展,對杭州電子科技大學發展作出了貢獻的並與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有密切聯繫合作的國內外社會活動家、企業家、專家學者授予杭州電子科技大學名譽校友稱號。
(二)歷屆畢業生中對祖國作出傑出貢獻者,對母校發展和建設作出貢獻者可授予榮譽校友稱號。
(三)授予名譽校友、榮譽校友需經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提名批准並頒發證書。
第十一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對校友會和母校的工作、發展提出意見、建議權;
(三)參加校友會組織的利國、益民、助校的活動;
(四)遵守會章,關心校友會的活動,促進學術交流;
(五)積極向《杭電校友通訊》投稿;
(六)協助母校蒐集、整理校史資料;
(七)為校友會提供科教、經濟信息、提供個人重大業績和科研成果信息;
(八)給學校和校友會提供力所能及的精神和物質支持,為學校的發展出謀劃策、捐款籌資、引進科研課題或經濟建設項目,幫助學校興辦教學產業。
(一)凡屬校友經與本會聯繫,承認會章者,即成為本會會員;
(二)理事會授權的有關機構可給需要的會員發放會員證;
(三)會員入會自願退會自由,會員退會經本人申請理事會討論,履行有關退會手續即可。
第十條 設名譽校友、榮譽校友
(一)對關心支持我國教育事業發展,對杭州電子科技大學發展作出了貢獻的並與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有密切聯繫合作的國內外社會活動家、企業家、專家學者授予杭州電子科技大學名譽校友稱號。
(二)歷屆畢業生中對祖國作出傑出貢獻者,對母校發展和建設作出貢獻者可授予榮譽校友稱號。
(三)授予名譽校友、榮譽校友需經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提名批准並頒發證書。
第十一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對校友會和母校的工作、發展提出意見、建議權;
(三)參加校友會組織的利國、益民、助校的活動;
(四)遵守會章,關心校友會的活動,促進學術交流;
(五)積極向《杭電校友通訊》投稿;
(六)協助母校蒐集、整理校史資料;
(七)為校友會提供科教、經濟信息、提供個人重大業績和科研成果信息;
(八)給學校和校友會提供力所能及的精神和物質支持,為學校的發展出謀劃策、捐款籌資、引進科研課題或經濟建設項目,幫助學校興辦教學產業。
第四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二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代表由各地校友分會會長、秘書長和校友總會正副會長、正副秘書長,以及各地有代表性的校友組成。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會員代表大會代表按以下辦法產生:
(一) 出席會員代表大會人數由總會理事會確定和分配;
(二)各校友分會按總會分配名額通過協商、選舉等辦法確定會員代表;
(三)總會正副會長、正副秘書長為當然代表;
(四)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可邀請特邀代表出席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需有半數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同意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並經民政廳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六條 本會組織機構。
(一)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成員由校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對外代表大會,討論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計畫發展及重大問題;推薦下屆理事的協商名單;解釋和修改本會章程。理事任期5年,可連任。
(二)總會設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副秘書長若干人。
第十六條 本會組織機構。
(一)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成員由校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對外代表大會,討論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計畫發展及重大問題;推薦下屆理事的協商名單;解釋和修改本會章程。理事任期5年,可連任。
(二)總會設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副秘書長若干人。
(三)理事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權。常務理事由總會正副會長、正副秘書長和經選舉產生的常務理事擔任。
(四)總會可以聘請名譽會長若干人,名譽理事若干人指導本會工作。
(五)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召集。常務理事會一般半年召開一次。
(六)總會在杭州電子科技大學設立辦公室,屬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機關編制。辦公室由秘書長領導,下設若干幹事,由專職人員及聘請人員組成。
(四)總會可以聘請名譽會長若干人,名譽理事若干人指導本會工作。
(五)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召集。常務理事會一般半年召開一次。
(六)總會在杭州電子科技大學設立辦公室,屬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機關編制。辦公室由秘書長領導,下設若干幹事,由專職人員及聘請人員組成。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負責校友會經費的籌集、使用和管理,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本會工作方針和計畫,討論決定本會其它重大事項。
(九)實施理事會的決定,處理校友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校友會與各地校友的經常聯繫,協調、溝通各地校友之間的聯繫,及時傳遞信息;
(十)負責接待各地回校聯繫有關校友會工作的校友,為校友提供熱情周到的服務;
(十一)編輯《杭電校友通訊》等有關資料;
(十二)決定和處理其他有關事項。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負責校友會經費的籌集、使用和管理,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本會工作方針和計畫,討論決定本會其它重大事項。
(九)實施理事會的決定,處理校友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校友會與各地校友的經常聯繫,協調、溝通各地校友之間的聯繫,及時傳遞信息;
(十)負責接待各地回校聯繫有關校友會工作的校友,為校友提供熱情周到的服務;
(十一)編輯《杭電校友通訊》等有關資料;
(十二)決定和處理其他有關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半數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同意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總會與各地校友分會除建立經常聯繫外,一般應每年召開一次聯誼會,邀請各地校友代表回校參加聯誼會。
第二十一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委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檔案。
第二十二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總會與各地校友分會除建立經常聯繫外,一般應每年召開一次聯誼會,邀請各地校友代表回校參加聯誼會。
第二十一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委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檔案。
第二十二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經費的管理及使用
第二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學校資助;
(二)會費;
(三)捐款;
(二)會費;
(三)捐款;
(四)在核定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第二十四條活動經費的管理
(一)本會經費由秘書處負責實施運作,年初編制預算報告經常務理事會批准後實施,年末向常務理事會提交決算報告;
(二)本會的經費套用於章程宗旨和任務所規定的開支範圍,學校審計部門負責監督。
第二十五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二)本會的經費套用於章程宗旨和任務所規定的開支範圍,學校審計部門負責監督。
第二十五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六條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二十七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二十七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八條 本會終止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同意。
第二十九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
第三十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一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二十九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
第三十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一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國內各地校友組織的成立,應經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核准備案。總會與各地校友會組織建立密切工作聯繫,但無組織上的隸屬關係。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全體會議討論通過後,報省民政廳予以審查批准、註冊登記實行,修改本章程需有1/4以上理事提議,並經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全體會議討論通過後,報省民政廳批准。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在本會的常務理事會。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生效。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在本會的常務理事會。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生效。
二0一0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