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鐵路運輸法院

杭州鐵路運輸法院

杭州鐵路運輸法院成立於1982年5月1日。法院審判辦公樓現坐落於上城區凱旋路花圃鐵路新村41號,全院共有正式在編人員32人,其中,本科以上學歷占總人數的90.6%;碩士研究生3人,占總人數的9.4%。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鐵路運輸法院
  • 區位:杭州市上城區
  • 地址:上城區凱旋路花圃鐵路新村41號
  • 郵政編碼:310016
  • 聯繫電話:0571-56724718
  • 成立時間:1982年5月1日
  • 全院人數:32人
  • 院長姓名:孔國平
院情簡介,機構設定,法院建設,所獲榮譽,地理位置,

院情簡介

1956年1月21日,根據全國第二屆司法會議精神,原杭州鐵路分局轄區設立上海鐵路運輸法院杭州派出庭。1982年5月1日,杭州鐵路運輸法院成立,下設三庭一室,即刑事審判庭、經濟審判庭、控告申訴庭以及辦公室。2003年1月,鐵路兩級法院機構改革,杭州鐵路運輸法院由原來的一室四庭改為一處一室五庭,即政治處、辦公室(內設法警大隊)、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立案庭、審判監督庭及執行庭。2012年6月,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司法體制改革精神,按照中央編辦發15號《關於鐵路公檢法管理體制改革和核定政法專項編制的通知》以及《關於鐵路法院檢察院管理體制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要求,上海鐵路局將杭州鐵路運輸法院一次性整體移交給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實行屬地管理,整體納入國家司法管理體系。2013年1月,浙江省委政法委關於印發浙政法發9號《杭州鐵路運輸法院檢察院改制移交工作領導小組協調會紀要(第2期)》的通知,將杭州鐵路運輸法院移交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管理。杭州鐵路運輸法院是浙江法院系統的專門法院,擔負著浙江鐵路的各類刑事案件、部分民商事案件的審判與執行工作。通過嚴厲打擊危害鐵路治安的各類刑事犯罪,調處有關的民商事糾紛案件,該院始終以履行鐵路運輸審判為職責,以保證鐵路治安穩定與促進鐵路改革為宗旨,服務於浙江省與杭州市經濟社會的發展。

機構設定

2013年7月,按照杭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杭編146號《關於杭州鐵路運輸法院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杭州鐵路運輸法院行使專門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職權,下設8個內設機構:政治處、辦公室、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執行庭)、司法警察大隊。定編40人。

法院建設

加強隊伍建設是促進法院工作不斷發展的根本保證。三十多年來,杭州鐵路運輸法院始終把提高隊伍整體素質作為各項工作的首要任務,採取各種有力措施,加強對幹警隊伍的思想政治、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職業道德的培養教育,確保幹警隊伍經受住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治、業務素質的考驗。近幾年來,根據上級法院的部署要求,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結合鐵路專業法院的實際,先後認真開展了“爭創人民滿意的好法院,爭當人民滿意的好法官、“規範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司法為民”、“民眾路線教育”等一系列的主題教育活動,通過邊學、邊查、邊整、邊改的要求,在落實措施、健全制度、規範工作上下功夫,使廣大幹警的職業道德意識不斷增強,紀律、作風建設明顯強化,湧現了一批開拓進取、愛崗敬業、甘於奉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 保持清正廉潔,甘於清貧,耐得住寂寞,經得住誘惑,既是對法院幹警的起碼要求,也是保證司法公正,維護法院形象的關鍵所在。多年來,鐵路法院狠抓廉政建設不放鬆,通過不間斷地開展反腐倡廉教育,認真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嚴格執行上級法院的各項規定。結合鐵路法院實際,制訂了防止法官單獨會見當事人與當事人“三同”與鐵路一方當事人和律師不合理接觸的制度和辦法,以及“八小時”外的自律要求,基本建立了一套包括“不願為”的自律機制,“不敢為”的懲戒機制和“不能為”的防範機制為主要內容的廉政建設制度體系,較好地築起了拒腐防變的防線。

所獲榮譽

1999年底杭州鐵路運輸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集體一等功,2005年2月執行庭被上海市高院授予集體二等功。法院共有2名幹警榮立二等功,30餘人次榮立三等功,已形成了一支素質較高、敢打硬仗、能打硬仗的骨幹隊伍。

地理位置

杭州鐵路運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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