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師範大學沈鈞儒法學院學生會原名杭州師範大學法學院學生會,成立於2002年。2014年,法學院第五屆團委、第十三屆學生會期間,由於原杭州師範大學法學院改名為杭州師範大學沈鈞儒法學院,因此原杭州師範大學法學院學生會也更名為杭州師範大學沈鈞儒法學院學生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師範大學沈鈞儒法學院學生會
- 外文名:Student Union of Shen Junru Law School of Hangzhou Normal University
- 原名:杭州師範大學法學院學生會
- 別名:沈鈞儒法學院學生聯合會
組織定位,學生會口號,機構設定,主席團職能,部門職能,宣傳平台,制度列舉,學生會章程,歷屆主席名錄,學生會委員,
組織定位
沈鈞儒法學院學生會是在沈鈞儒法學院黨委的正確領導和院團委的悉心指導下,本著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的宗旨,以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為原則的學生聯合會性質的學生自治組織。在工作中,它突出“立足學院、走向全校”的重點,完善“配合學院、服務同學、提升自我”的模式,並以“在工作中獲得快樂,在工作中追求收穫”為工作目標。
學生會口號
做最有自信的學生會,We are the best!(第五屆團委、第十三屆學生會時期提出)
機構設定
沈鈞儒法學院學生會學生幹部分為三層,主席團、部長以及幹事。主席團內部設一名主席、一名團委副書記兼副主席、一名常務副主席以及若干名副主席。部門方面總共設立了16個部門,分別為兩個團委部門:團委組織部、團委宣傳部;9個傳統學生會部門:組織部、辦公室、權益部、新聞網路部、宣傳部、文娛部、學習部、體育部、外聯部以及5個社團部門:希仁法學社、律歌青年志願者協會、尚寬心理健康協會、律繹演講與口才社、秉智智慧財產權學會。各部門分工明確、職能清晰、相互合作,工作中互助,生活中友愛,努力打造本部門乃至整個學生會、學院的精品活動,有力地推動了學生工作的發展。此外,學生會另有下設隊伍:辯論隊、禮儀隊、主持隊、籃球隊、足球隊、排球隊等。這些學生團隊促進了學院內乃至全校豐富多彩的學生活動的開展。
主席團職能
主席負責統籌學生會整體,對內主持監督各類會議事項,對外代表沈鈞儒法學院學生會參加各類相關活動,協調各部門、各學生幹部間的關係,與時俱進改革創新各類制度機制,及時對部長幹事進行培訓,並在具體工作中對各部門進行指導與監督。
團委副書記(學生)協助團委書記老師以及主席對學生團委中心相應部門各類事務進行處理,完善學院團員管理體制。
常務副主席協助主席主持學生會大小事務,重點發現協調學生會內部各組關係,促進學生會內部和諧發展,主席不在時由常務副主席代行主席職責。
副主席協助主席處理學生會各類事務,重點負責分管部門,主持召開分管部門例會,主席、常務副主席皆不在時代行主席職責。
部門職能
團委組織部
- 整理學生、團員檔案,收繳團費;
- 籌備團委骨幹培訓會議;
- 團日活動的組織以及成果總結;
- 負責學院內優秀團支部的評選與推優;
- 負責院團委微博平台的更新與發布;
- 合辦班級風采大賽;
- 合辦寢室標語大賽。
團委宣傳部
- 微信平台“杭州師範大學法學院”的日常信息發布和管理;
- 製作院報《法緣》;
- 合辦班級風采大賽;
- 整理團日活動成果;
- 協助團組組織骨幹培訓會議;
- 負責學生會人物專訪欄目的採訪與撰稿。
組織部
- 負責學生會內部各事項的通知傳達;
- 為團委、主席團定期組織召開班團例會、部長例會;
- 做好各類活動台簽製作、簽到以及講座的蓋章審核工作;
- 負責落實學生幹部的請假制度;
- 組織幹部幹事的培訓工作和內建活動;
- 落實學生幹部的考核工作;
- 舉辦青年領導力發展計畫(LDP)。
辦公室
- 負責學生會QQ平台“杭師沈鈞儒法學院學生會”的日常管理和信息發布;
- 管理義工聯盟,組織義工活動;
- 負責模擬法庭及學生會物資的管理;
- 管理學生會及各部門網盤資;
- 負責掃樓介紹信和簽單的開具;
- 舉辦愛心書籍捐贈、幹事見面會等活動;
- 合辦趣味運動會、雙旦晚會等特色活動。
權益部
- 負責勤工招聘及工資發放;
- 進行貧困生貸款培訓;
- 負責正裝日常及出借管理;
- 負責物品採購;
- 負責發票報銷的培訓指導工作;
新聞網路部
- 負責活動和講座的拍照;
- 負責活動通訊稿的撰寫;
- 負責學生會所有活動宣傳視頻製作
- 負責活動現場VCR錄製;
- 負責學生會新浪微博平台“杭師大沈鈞儒法學院”的日常管理和信息發布;
- 舉辦微攝影大賽;
- 照片、稿件及通訊稿的存儲和管理。
宣傳部
- 負責學生會所有活動的手繪和噴繪宣傳海報製作;
- 負責學生會所有活動舞台背景設計製作;
- 負責大型活動邀請函、門票、節目單製作;
- 負責學院院服、學生會會服設計製作;
- 合辦雙旦晚會。
文娛部
- 負責新生合唱比賽訓練;
- 舉辦學院開學典禮暨迎新晚會;
- 舉辦學院十佳歌手大賽;
- 舉辦學院畢業典禮暨畢業晚會;
- 負責學院相關文娛活動申報及培訓;
- 負責下設隊伍管理訓練:禮儀隊;
- 負責禮儀服和紅布的日常管理和出借。
學習部
- 舉辦新生辯論賽;
- 舉辦考研考公交流會、司考交流會、英語四六級晨讀等促學活動;
- 撰寫活動主持稿;
- 負責科創、職業規劃等方面相關事項;
- 舉辦“律苑星輝”職業生涯規劃大賽;
- 協助學院承辦學術講座以及撰寫講座稿;
- 負責下設隊伍管理:辯論隊。
體育部
- 組織落實學院參加運動會的各項工作;
- 負責院內體育事項通知管理;
- 負責學院體育器材、健身房和物資管理;
- 舉辦學院內各項體育賽事,如新老生籃球爭霸賽;
- 負責管理學院內籃球隊、足球隊、排球隊等運動隊;
- 對接校體組織學院參加學校各項體育活動。
外聯部
- 與其他學校、學院或組織進行溝通交流,相互學習借鑑,共同合作,互促進步;
- 聯繫人員,為活動籌備拉取贊助以及贊助後續工作落實;
- 籌備活動前聯繫好租借物資道具的人員,準備好活動所需物資道具,確保活動順利進行;
- 做好與其他學院或組織外聯部的物資互助互借工作;
- 邀請活動領導嘉賓,派發邀請函。
希仁法學社
- 舉辦法律文化節,如開閉幕式以及錢塘法治論壇等一系列活動;
- 開展普法活動,如組織社區普法、12.4國家憲法日普法、法院旁聽、參觀監獄等;
- 對會員進行管理及組織社團沙龍;
- 合辦模擬法庭活動;
- 拘留所幫教、法院旁聽。
律歌青年志願者協會
- 在學院內組織志願活動,如整理學院資料室;
- 走進社會進行志願活動,如養老院送溫暖、西湖環保志願者等活動;
- 結合法學專業開展志願活動,如舉辦12‧4國家憲法日、3‧15消費權益保護日等志願普法活動;
- 合辦模擬法庭活動;
- 對會員進行管理考核及提供志願活動機會。
尚寬心理健康協會
- 舉辦心理劇大賽、心理委員風采大賽、趣味心理運動會等活動;
- 組織心理委員互助交流會;
- 管理心協微博;
- 對會員進行管理及組織社團沙龍;
- 對接校心協進行交流。
律繹演講與口才社
- 舉辦“律苑明法”演講比賽;
- 合辦班級風采大賽;
- 合辦律苑個人風采大賽;
- 合辦新生杯辯論賽;
- 舉辦口才社期末交流大會;
- 負責下設隊伍管理訓練:主持隊;
- 對會員進行管理及組織社團沙龍。
秉智智慧財產權學會
- 舉辦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普法活動;
- 舉辦法律書籍讀書交流會;
- 邀請外校法學、智慧財產權專業人士開設專題講座;
- 對“杭師智慧財產權學會”微信平台進行日常管理與發布;
- 對會員進行管理及組織社團沙龍;
- 組織與外校法學院的學習交流;
- 合辦班級風采大賽。
宣傳平台
- QQ平台:杭師沈鈞儒法學院學生會
- 微信平台:杭州師範大學法學院
- 新浪微博平台:杭師大沈鈞儒法學院
- 團委新浪微博平台:杭師大沈鈞儒法學院團委
- 新浪部落格平台:杭師大沈鈞儒法學院
- 人人平台:法學院學生會
制度列舉
- 主席整體負責制
- 分管主席負責制
- 部門部長負責制
- 幹事管理考核制度
- 部長例會制度
- 部門例會制度
- 部門例會制度
- 學生幹部請假制度
- 活動申報制度
- 輪值主席團制度
- 部長例會幹事旁聽制度
- 鑰匙管理制度
- 簽單管理制度
- 活動策劃、總結制度
(詳見《沈鈞儒法學院團委、學生會管理規章》)
學生會章程
杭州師範大學沈鈞儒法學院學生會章程
(2014年5月14日 沈鈞儒法學院第十三屆學生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杭州師範大學沈鈞儒法學院學生委員會是沈鈞儒法學院學生的民眾性組織,簡稱院學生會。
第二條 杭州師範大學沈鈞儒法學院學生委員會接受中共杭州師範大學沈鈞儒法學院總支委員會的領導,接受共青團杭州師範大學沈鈞儒法學院委員會的指導,是學院聯繫廣大同學的橋樑和紐帶。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根本指導思想,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全心全意為學校的發展貢獻力量,為學院和廣大同學服務。
第四條 杭州師範大學沈鈞儒法學院學生委員會的基本任務:
1、 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在上級組織的指導下,積極有效的開展學生工作,團結和指導同學熱愛祖國、熱愛集體、勤奮學習、勇於實踐、促進同學德智體全面發展,成為適應社會需要和時代發展的全方略優秀人才;
2、 倡導和組織全院學生進行有效的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促進同學全面發展;
3、 充分發揮作為學院聯繫同學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密切配合學院黨總支、團委的工作;
4、 倡導良好的校風、學風,協助學校學院建設良好的教學秩序和學習、生活環境,為建設和諧校園貢獻力量;
5、 堅持專業性、思想性和實踐性原則,組織開展適合學院專業特色和學生思想教育特點活動,開展各類學術活動、文體活動,積極組織志願者服務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促進校園文化建設;
6、 在維護學院和廣大同學整體利益的前提下,維護同學們的正當合法權益,同時通過正當民主渠道,反應同學的建議、意見和要求;
7、 發展與加強同其他高校、各兄弟學院學生及其他學生組織的聯繫,加強與各類學生社團的聯繫,取長補短,促進學生會工作的開展。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凡本院全日制學生,承認本會章程,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 會員的基本權利:
1、 通過符合本會章程的民主程式,協商討論本會的重大事項;
2、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 對本會的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進行監督;
4、 對本會領導機構成員有監督和批評的權利
5、 有通過本會向學院領導及有關部門反映意見、提出意見和要求的權利;
6、 有參加本會及所屬機構組織的各項有益活動的權利;
7、 對本會作出的各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有保留和抗訴的權利,但在決議有效期內必須執行。
第七條 會員的基本義務
1、 遵紀守法,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學院的榮譽;
2、 勤奮學習、刻苦鑽研、銳意進取,認真完成學院規定的學習任務;
3、 遵守本會的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委託和交給的個性工作任務,積極參加
學生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4、 不得損害本會和其他會員的正當權益;
5、 支持、配合本會的工作,自覺維護本會的榮譽
第三章 組織和職權
第八條 本會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在學院黨總支領導和學院團委的指導下,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本組織的章程,獨立自主的開展工作。
第九條 杭州師範大沈鈞儒法學院學生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全院學生代表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推遲舉行。
全院學生代表大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當選代表參加才能召開。
全院學生代表大會代表主要通過民主選舉或民主協商推薦產生。
全院學生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聽過決議實行表決制。
全院學生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 聽取、審議和通過學院學生會的工作報告;
2、 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3、 討論、修改本會的章程和工作條例
4、 選舉產生新一屆院學生委員會;
5、 討論和決定應當由學院學生代表大會決議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學院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院學生會委員會行使職權。
院學生會委員會的職權:
1、 在學院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實施學生會章程,落實學生
代表大會提出的各項任務,決定院學生會的重大事項;
2、 選舉院學生會主席、副主席、部長;
3、 籌備和召開全院學生代表大會;
4、 主持開展全院性學生活動;
5、 指導和幫助各班委會開展工作。
第十一條 根據工作需要,學生會設立如下機構:主席、團委副書記(學生)、常務副主席、副主席、學生團委中心、社團指導中心以及組織部、辦公室、財務部、新聞網路部、宣傳部、文娛部、學習部、體育部、體育部、外聯部。學生團委中心下轄團委組織部、團委宣傳部,社團指導中心下轄希仁法學社、院青年志願者協會、院心理健康協會、演講與口才社。
其中希仁法學社下轄普法隊,辦公室下轄義工聯盟,學習部下轄辯論隊,文娛部下轄藝術團,體育部下轄運動隊,演講與口才社下轄主持隊。
主席、團委副書記(學生)、常務副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長為學生會委員,學生會各中心主任由副主席兼任。
第十二條 為開展學生會工作,學生會應當在每學年第一學期按照一定的程式選拔學生會幹事,各部具體負責選拔工作,院團委與主席團共同決定名額和最終審核。
第十三條 主席主持院學生會的日常工作,學生會部長例會由學生會主席召集,主席不在時由副主席召集。各分管部門工作會議由分管主席召集,各部工作會議由部長召集。
第十四條 學生會幹部的任期與學生會代表大會的期限相同,它的職權行使到下一屆學生會委員會成立時為止。
第四章 學生會幹部
第十五條 學生會幹部必須以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為宗旨,在學院黨總支領導下,在學院團委的具體指導下,立足本職工作,開拓進取,致力於為全院學生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為學校發展貢獻力量。
第十六條 學生會幹部必須模範地履行本章程第七條所規定的會員的各項義務,並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 有較高的政治覺悟和思想覺悟,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積極要求上進,集體榮譽感強;
2、 能自覺、模範地遵守校紀校規,無任何違紀處分;
3、 學習勤奮努力,成績優良,能正確處理好學習和工作的關係;
4、 工作認真負責,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能按時按質完成組織交給的各項任務;
5、 有奉獻精神和服務意識,切實關心同學的利益,同學關係融洽;
6、 有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的思想,能嚴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則,能起模範帶頭作用。
第十七條 學生會幹部必須接受監督、考查和考核。
第十八條 學生會幹部在必要情況下可以按一定程式進行變動或予以免職。
第五章 班委會
第十九條 班級委員會簡稱班委會,是落實本會章程所規定任務及執行決議的基層組織,接受學院黨總支、團委的領導和院學生會的領導。
第二十條 班委會委員由班級全體會議直接選舉產生,對全班同學負責。
第二十一條 班委會應結合本校本院本班實際設班長、團支書、副班長、學習委員、宣傳委員、文體委員、心理委員、安全委員等相應職位,由班長主持工作。
班委會的基本職責:
1、 加強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意識和能力,帶領和組織同學認真學習、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時、準確、有效傳達黨總支、團委和其他有關機構的各項通知和決定。
2、 協助學院團委和學生會做好組織管理和教育工作,積極為學校的建議獻計獻策,推進學校的跨越式發展,促進學生德智體美等綜合素質的全面發展。
3、 發揮表率模範作用,制止同學曠課、遲到、早退等不良行為,杜絕考試中的舞弊現象,加強監督職能,完善考勤制度,促進校風學風建設,積極創建和諧校園。
4、 通過正常渠道,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學院團委反映同學的正確建議、意見和要求,維護同學的正當權益。堅持和加強正確的輿論導向,堅決和黨總支、團委保持一致,制止蓄意滋事、起鬨、打架等惡意擾亂正常教學、工作、生活秩序,破壞校園良好治安環境的行為。
5、 組織同學參與學校和學院組織的各項活動,在學院團委、學生會的領導和幫助下,採用同學喜聞樂見的形式,開展生動的學風建設、社會實踐、文化體育、諮詢教育等活動,做好計畫和總結工作,推廣成熟有效的經驗,為同學的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育人環境。
6、 加強與學院黨總支、團委和學生會的聯繫,加強與班主任,教學老師的聯繫,切實解決同學學習、生活、工作中的困難,在團委的具體指導下做好評選各類獎學金、助學金,推選入黨積極分子、各類評優工作,認真聽取同學的意見和建議,嚴格按照制度進行,不徇私舞弊,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第二十二條 班委會任期原則上為一學年,班委會委員可以連選連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經學院學生代表大會通過生效並實施。
第二十四條 學生會所制定的制度,不得與本章程相牴觸。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杭州師範大學沈鈞儒法學院學生代表大會所有,在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院學生會代為解釋。
歷屆主席名錄
第一屆:帥玉林,2000級,2002年5月~2003年5月
第二屆:徐璽,2001級,2003年5月~2004年6月18日
第三屆:李志烽,2002級,2004年6月18日~2005年6月1日
第四屆:徐振華,2003級,2005年6月1日~2006年6月
第五屆:姚凱豐,2006級,2006年6月~2007年5月
第六屆:蔣錫挺,2005級,2007年5月~2008年5月27日
第七屆:孫舒圓,2006級,2008年5月27日~2009年5月20日
第八屆:崔耀章,2007級,2009年5月20日~2010年5月26日
第九屆:龔星豪,2008級,2010年5月26日~2011年5月11日
第十屆:龐立奇,2009級,2011年5月11日~2012年5月9日
第十一屆:談家棟,2010級,2012年5月9日~2013年5月8日
第十二屆:龐文鵬,2011級,2013年5月8日~2014年5月14日
第十三屆:盧浙晉,2012級,2014年5月14日~2015年5月27日
第十四屆:李建輝,2013級,2015年5月27日~2016年5月25日
第十五屆:張威程,2014級,2016年5月25日~2017年5月17日
第十六屆:唐建康,2015級,2017年5月17日~2018年5月16日
第十七屆:姜永高,2016級,2018年5月16日~2019年5月15日
第十八屆:顧惟一,2017級,2019年5月15日~至今
學生會委員
(自第五屆團委第一任委員、第十三屆學生會委員起)
第五屆團委第一任、第十三屆學生會
盧浙晉、錢美玲、史劉路、劉驍霄、徐之煥、張馨文、高文珊、王由海、趙心怡、王浩、夏秋燕、
程歡、楊夢麗、吳永星、貟丹蕾、吳宇鑫、汪佳璐、袁琪、湯雅麗、何東、李翔、李旺、龔婧琳、
丁小娟、朱燕燕、李建輝、宋師琦、徐婷、趙冰清、張洋
第五屆團委第二任、第十四屆學生會
李建輝、徐婷、高文珊、楊夢麗、王由海、劉宇軒、葉芷瑩、范奔、金美琴、蔡啟迪、李焱、
李佳燕、俞旭妙、張威程、鐘藝清、王雅雯、歐素素、鐘亞倩、陳佳君、孫朱桐、王睿玲、
高宇楠、陳柯羽、鄭一斌、杜欣宇、盛可惠、樓夢柯、高子清、占宜婷、戚昳菲、塗雅麗、嚴美娟
第六屆團委第一任、第十五屆學生會
張威程、鐘藝清、劉宇軒、歐素素、鐘亞倩、沈櫻、吳憂、王倬郅、劉泳莉、戚哲非、俞新苗、
葉卓嬌、任訥言、梁嘉欣、留飛宇、朱凱蕊、方碧霞、周勤、楊曉、孫琰、施勤、倪書田、朱瑜晴、
唐建康、繆甄妮、駱思傑、駱彥希、陳嘉敏、趙迪慧、鮑舒悅、伍硯寧、申屠木藍
第六屆團委第二任、第十六屆學生會
唐建康、駱思傑、梁嘉欣、劉泳莉、楊曉、馮鑫苗、李燁欣、徐鈺 、陳曉羽、姜永高 、孫韜颯、
嚴雪松、楊佳璐、周芷彥、葉蒙瑤、戴華一、戈巧淵、廖彬彬、馬天歌、王粲、方巧麗、張家寧、
費詩緣、章禕亮、孫靜秋、章茜、林增陽、徐方潔、曲佳桐、邵夢瑤、陳陽、章楚陽
第七屆團委第一任、第十七屆學生會
姜永高、馮鑫苗、戈巧淵、嚴雪松、孫靜秋、應凱露、李璐、呂曉暄、顧惟一、蘇晗寧、張貝寧、
宋雨昕、王藝、江雨昕、金雨萌、劉舟陽、吳淑依、阮建偉、劉旭慧、趙婕妤、徐詩琳、滕曉凱、
何昂陽、樓林暉、林憶晗、廖聆箏、屠潤雨、李苗、王敏嫻、楊典、孟書源、胡丹文
第七屆團委第二任、第十八屆學生會
顧惟一、蘇晗寧、江雨昕、何昂陽、胡丹文、陳佳敏、胡可欣、鄭惠儒、曹祖陽、張勛、吳功清、
鄧玲媛、殷澤為、張慈、陳奕陽、葉子涵、李慧琦、周夢園、酈炳丞、周婕、應成超、趙高撼、
鮑江斌、金佳穎、楊尚睿、呂婧、郭倚陽、胡婭男、潘榮婷、馬菲陽、王晶曉、喻奕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