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根據《市委辦公廳 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杭州市生態環境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廳發〔2019〕33號),杭州市生態環境局餘杭分局為杭州市生態環境局派出機構,根據《中共杭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杭州市生態環境局上城分局等13個派出分局“三定”規定的通知》(杭編〔2021〕21號),主要職責是:
負責落實生態環境有關制度。負責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生態環境信訪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和溫室氣體減排工作。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負責輻射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按規定審批或審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負責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協調工作。負責區域內執法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等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承擔職責範圍內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內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的行政執法。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和宣傳教育工作。完成餘杭區委、區政府和杭州市生態環境局委託、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1.承擔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協調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協調分局領導公務活動。組織制定分局機關內部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承辦綜合性會議工作。牽頭分局綜合考評工作。牽頭文字材料起草、審核工作。牽頭辦理有關生態環境保護的人大代表意見、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2.承擔文電檔案工作。承擔分局機關各類公文的收發、登記等管理工作。承擔以分局名義發文的公文審核、文印等工作。牽頭局系統機要保密工作和檔案管理工作。
3.牽頭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務信息工作。牽頭宣教工作和生態環境保護重大新聞發布,協調重要環境新聞的採訪報導。
4.承擔財務、資產管理及後勤保障工作。承擔分局財務工作,組織擬定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承擔分局內部審計、績效評價工作。牽頭組織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牽頭機關重要公務接待及公務用車管理工作。
5.承擔組織人事紀檢工作。牽頭機關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擔幹部隊伍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全區環境保護專業職稱評審管理工作。承擔出國(境)管理工作。承擔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承擔紀檢相關工作。
6.牽頭黨的建設工作。承擔分局系統黨的政治、思想、組織、作風、紀律和制度建設。牽頭大黨建考核工作。承擔黨務及黨風廉政日常工作。牽頭意識形態和統戰工作。指導分局系統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工作。
7.承擔與本科室工作職責相關的黨風廉政、
安全生產、依法行政、調研、信息公開、宣傳、統計、監督、檢查、指導和業務培訓、考核等工作。
8.完成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規科
1.承擔生態環境保護政策法規相關工作。承擔生態環境保護政策研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等相關工作。組織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草案提出生態環境方面的意見、建議。承擔生態環境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2.牽頭行政處罰工作。負責行政處罰相關檔案的制定和修改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法制審查。組織召開聽證會和案件集體審議會議。承擔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及案卷建檔等工作。
3.牽頭生態環境保護依法行政。監督指導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工作。牽頭對執法機構行政執法程式和執法案件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執法案件評查、考核制度。牽頭分局系統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的調查處理。承擔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工作。承擔生態環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企業環境行為評價和環境信用等級評定等工作。
4.牽頭分局法治政府建設。組織辦理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牽頭開展環境普法工作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解釋和諮詢工作。依法推動社會組織和有關機關開展生態環境公益訴訟。牽頭重大行政決策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相關工作。歸口管理分局法律顧問。
5.承擔與本科室工作職責相關的黨風廉政、安全生產、依法行政、調研、信息公開、宣傳、統計、監督、檢查、指導和業務培訓、考核等工作。
6.完成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科
1.承擔生態環境行政審批工作。按許可權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組織開展相關項目環境影響後評價工作。牽頭組織協調開展全區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發證登記、質量核查工作。
2.組織開展區域空間生態環境影響評價,組織編制和實施“三線一單”。
3.承擔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查和管理工作。指導實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備案。指導協調新建項目環境社會風險防範化解。負責對環境影響評價單位的相關管理工作。
4.牽頭“最多跑一次”改革相關工作。承擔生態環境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牽頭擬訂生態環境部門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規章制度和辦事流程。
5.承擔與本科室工作職責相關的黨風廉政、安全生產、依法行政、調研、信息公開、宣傳、統計、監督、檢查、指導和業務培訓、考核等工作。
6.完成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污染防治科
1.牽頭全區大氣污染防治監管工作。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擔大氣、噪聲污染防治監管工作。擬訂並監督實施大氣和聲環境功能區劃。牽頭負責涉大氣污染物排放的行業綜合整治提升工作。組織擬定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牽頭開展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組織協調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
2.牽頭全區水污染防治監管工作。承擔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擬訂並監督實施水功能區劃和水環境功能區劃。牽頭負責涉水污染物排放的行業綜合整治提升工作。統籌協調重點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相關工作。承擔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飲用水水源地水環境保護和重點行業企業水污染防治。組織開展核定水域納污能力,監督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參與小城鎮水環境綜合整治。承擔分局內部“五水共治”(河長制)相關工作。承擔生態環境保護區域合作工作。
3.牽頭生態環境規劃制定及審核。組織擬訂和實施生態保護規劃。牽頭審核各類規劃中涉及生態環境保護內容。牽頭生態環境科技工作。
4.牽頭污染減排、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牽頭工業污染源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及相關政策,承擔總量控制、污染減排、排污權交易等具體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等工作。牽頭重點排污單位的確定和發布工作。承擔應對氣候變化和溫室氣體減排工作,承擔分局內部“雙碳”相關工作。
5.承擔與本科室工作職責相關的黨風廉政、安全生產、依法行政、調研、信息公開、宣傳、統計、監督、檢查、指導和業務培訓、考核等工作。
6.完成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自然生態科
1.擬訂全區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畫。
2.牽頭生態文明建設工作。組織協調上級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牽頭生態文明示範創建工作。牽頭協調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牽頭生態環境狀況報告制度相關工作。負責對地方黨政領導班子生態環境實績評價。牽頭“美麗浙江”、“美麗杭州”建設考核工作。協調配合擁江發展、健康城市、文明城市、衛生城市、質量強市等相關工作。
3.承擔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具體工作。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等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和濕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物種資源(含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4.承擔生態環境監測管理工作。牽頭組織編制及發布生態環境質量公報等。指導建立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統一規劃相關工作。指導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執法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和預警監測。指導編制跨行政區域河流交接斷面水質監測方案。
5.承擔與本科室工作職責相關的黨風廉政、安全生產、依法行政、調研、信息公開、宣傳、統計、監督、檢查、指導和業務培訓、考核等工作。
6.完成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土壤與固體廢物科
1.牽頭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牽頭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管工作。承擔土壤污染重點監管行業企業治理的監督、管理工作。牽頭落實土壤污染相關工作。牽頭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牽頭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2.牽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承擔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和廢棄化學品等污染防治工作。牽頭落實危險廢物第三方治理(處置)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固體廢物轉移許可、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和進口廢物申報初審等環境管理制度。
3.承擔輻射環境監管工作。承擔輻射環境監管、核技術套用、電磁電離輻射和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監管工作。指導、協調輻射環境質量監測和監督性監測。牽頭協調和組織輻射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承擔省市授權的輻射安全許可、初審及放射源轉移備案工作。
4.承擔與本科室工作職責相關的黨風廉政、安全生產、依法行政、調研、信息公開、宣傳、統計、監督、檢查、指導和業務培訓、考核等工作。
5.完成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執法科
1.承擔執法隊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執法隊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制定執法隊內部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執法隊日常運轉、執法保障及執法裝備需求統計、管理等工作。
2.承擔生態環境執法執行相關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程式制度化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工業污染源日常監管“雙隨機、一公開”、“網際網路+執法”等工作。承擔並組織開展自然生態、水、大氣、輻射、土壤和工業固廢等環境污染行政執法工作。牽頭綜合性執法和交叉執法、異地執法、聯合執法、專項執法等執法行動。牽頭監督檢查建設項目配套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的執行情況。指導開展已發證排污單位證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有關工作。
3.承擔生態環境執法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執法培訓管理工作。牽頭開展生態環境執法大練兵考核工作。承擔企業信息公開工作。承擔上級稽查迎檢和整改工作。指導環境保護稅覆核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罰款收繳工作。牽頭夜間施工作業證明等許可審核及中高考護考等相關工作。
4.承擔與本科室工作職責相關的黨風廉政、安全生產、依法行政、調研、信息公開、宣傳、統計、監督、檢查、指導和業務培訓、考核等工作。
5.完成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應急機動科
1.牽頭負責環境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全區突發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處置。擬訂突發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負責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管理,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和應急演練。牽頭、參與各相關部門應急聯動聯勤,承擔全區社會化環境應急救援隊伍和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庫建設與管理。牽頭開展生態環境部門反恐怖工作。
2.牽頭開展其他執法監管工作。指導督促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的整改工作。承擔生態環境污染舉報、投訴和來信來訪的受理、督辦工作。承擔上級領導重要信訪批示件和媒體曝光重點生態環境問題的督辦工作。牽頭平安建設,牽頭生態環境安全生產、平安創建和考核。牽頭重要生態環境污染舉報問題的現場執法和調查處理。牽頭協調跨區域跨流域環境污染糾紛。
3.承擔與本科室工作職責相關的黨風廉政、安全生產、依法行政、調研、信息公開、宣傳、統計、監督、檢查、指導和業務培訓、考核等工作。
4.完成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數智監管科
1.牽頭開展線上監測行政執法工作。承擔重點污染源線上監測行政執法工作。牽頭重點污染源自行監測相關工作。承擔污染源線上監測監控系統、移動源信息化管理系統及污染源全過程監控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管理,負責線上監測數據的套用及異常回響督辦、核查。組織開展移動源污染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
2.承擔全區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規範化檢驗情況的監督管及檢測數據線上審查工作。承擔全區各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情況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車輛轉入環保審查工作;牽頭對全區非道路移動機械開展摸底調查,申報核查,環保發牌及綜合管理,實施監督抽查。
3.牽頭政府數位化建設工作。牽頭做好生態環境領域政府數位化轉型工作。推進相關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平台建設。
4.承擔與本科室工作職責相關的黨風廉政、安全生產、依法行政、調研、信息公開、宣傳、統計、監督、檢查、指導和業務培訓、考核等工作。
5.完成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餘杭中隊
管轄範圍為餘杭街道、倉前街道、中泰街道、五常街道、閒林街道。主要職責如下:
1.負責管轄範圍內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依法依規行使生態環境領域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已列入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行使的除外)。
2.負責管轄範圍生態環境信訪投訴現場執法和調查處理,依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負責管轄範圍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
3.做好項目審批前的現場踏勘調查及項目建設過程中現場跟蹤工作。做好排污許可證的審核和發放工作。做好夜間施工作業證明等相關許可工作。做好信息和資料的收集,完善充實轄區內企業“一源一檔”。
4.指導鎮(街道)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配合鎮(街道)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
5.承擔與本中隊工作職責相關的黨風廉政、安全生產、依法行政、調研、信息公開、宣傳、統計、監督、檢查、指導和業務培訓、考核等工作。
6.完成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瓶窯中隊
管轄範圍為瓶窯鎮、徑山鎮、黃湖鎮、鸕鳥鎮、百丈鎮。
主要職責如下:
1.負責管轄範圍內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依法依規行使生態環境領域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已列入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行使的除外)。
2.負責管轄範圍生態環境信訪投訴現場執法和調查處理,依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負責管轄範圍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
3.做好項目審批前的現場踏勘調查及項目建設過程中現場跟蹤工作。做好排污許可證的審核和發放工作。做好夜間施工作業證明等相關許可工作。做好信息和資料的收集,完善充實轄區內企業“一源一檔”。
4.指導鎮(街道)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配合鎮(街道)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
5.承擔與本中隊工作職責相關的黨風廉政、安全生產、依法行政、調研、信息公開、宣傳、統計、監督、檢查、指導和業務培訓、考核等工作。
6.完成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良渚中隊
管轄範圍為良渚街道、仁和街道。
主要職責如下:
1.負責管轄範圍內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依法依規行使生態環境領域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已列入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行使的除外)。
2.負責管轄範圍生態環境信訪投訴現場執法和調查處理,依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負責管轄範圍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
3.做好項目審批前的現場踏勘調查及項目建設過程中現場跟蹤工作。做好排污許可證的審核和發放工作。做好夜間施工作業證明等相關許可工作。做好信息和資料的收集,完善充實轄區內企業“一源一檔”。
4.指導鎮(街道)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配合鎮(街道)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
5.承擔與本中隊工作職責相關的黨風廉政、安全生產、依法行政、調研、信息公開、宣傳、統計、監督、檢查、指導和業務培訓、考核等工作。
6.完成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