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規劃局

杭州市規劃局(市測繪與地理信息局)是主管全市城鄉規劃、測繪與地理信息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規劃局
  • 性質:規劃局
  • 城市:杭州市
  • 所屬類別:國家事務 
基本信息,主要職責,部門組成,領導班子,內設機構,直屬單位,信息公開指南,

基本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城鄉規劃、測繪與地理信息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受委託起草有關城鄉規劃、測繪與地理信息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開展城市發展戰略研究;組織編制和修編城市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負責相應規劃的審查和報批;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各類專項規劃;參與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開展城市總體規劃實施情況評估和控制性詳細規劃調整論證工作。
(三)組織編制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組織編制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地段、歷史建築保護規劃,承擔歷史街區、地段規劃實施方案的審核工作;會同市房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開展歷史文化街區、地段和歷史建築的名錄認定工作;負責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組織編制全市重點地區的城市設計、公共藝術(城市雕塑)規劃和城市景觀風貌規劃;負責規劃區內戶外廣告設定的規劃審核;參與西湖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參與西湖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
(五)參與制定年度建設用地計畫;負責制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規劃條件;組織開展建設項目選址論證工作;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許可證。
(六)審核市區建設項目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對市區重大建設項目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查工作。
(七)負責建設工程規劃批後管理和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工作,出具建設工程規劃核實確認書。
(八)負責指導和監督檢查縣(市)城鄉規劃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區內村莊規劃審查工作,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九)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基礎測繪與地理信息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城市地下管線專項普查;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基礎地理信息獲取與開發套用活動;負責管理測繪與地理信息成果資料。
(十)負責全市城鄉規劃、測繪與地理信息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註冊規劃師的考試和執業制度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測繪市場和地圖市場。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部門組成

領導班子

局黨組書記、局長:張勤
巡視員:高林科
副局長:何明俊
(杭州市測繪與地理信息局)副局長:祝軍
局黨組成員、總規劃師:劉曉東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黃瑚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鄭心舟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人事處(組織宣傳處)
機關黨委
監察室
綜合處
城鄉規劃處
用地管理處
建築管理處
交通市政管理處
測繪管理處(杭州市測繪管理處)
政策法規處
上城規劃分局
下城規劃分局
西湖規劃分局
拱墅規劃分局
江乾規劃分局
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分局
之江規劃分局

直屬單位

杭州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杭州市勘測設計研究院
杭州市城市規劃信息中心
杭州市城市規劃編制中心
杭州市城市規劃展覽館

信息公開指南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2007年1月17日國務院第165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於2004年4月15日由市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據《條例》和《規定》,本單位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凡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政府信息,均應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指南》。
《指南》根據需要每年至少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中國杭州”政府入口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或本機關網站上查閱或下載;也可以到《指南》查閱點(杭州市檔案館)查閱。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本機關編制的《政府信息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中國杭州”政府入口網站和本機關的網站上查閱《目錄》及相關內容,也可以到杭州市檔案館(香積寺路3號)查閱。
(二)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主要採取網上公開的形式。其餘網上未公開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提出申請。
本機關還將採用新聞發言人制度、《杭州政報》及通過有關報紙和雜誌報導等輔助性的公開方式。
本機關網上公開的信息,除機構職能類、政策法規類信息以外,網上留存的期限為半年。超過留存期的信息,本機關不再繼續通過網上公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到本機關設立的當面受理點查閱上述信息。
(三)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產生後,本機關將儘量在第一時間內予以公開,最晚公開時間為信息產生後的30日內。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獲取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單位申請。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屬於本機關公開目錄內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的,除特殊情況外,本機關將予以提供。該目錄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的,本機關將依法予以處理。
(一)公開範圍。
本機關可以依申請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目錄》。
(二)受理機構。
●網上申請和信函、電報、傳真申請受理。
本機關受理網上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和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的機構為杭州市規劃局辦公室,辦公時間為:工作日的9:00—11:30,14:30—17:00。通信地址:杭州市文三路15號
●當面申請受理。
本機關不接受政府信息公開的當面申請;杭州市檔案館為市政府信息公開統一受理點,確需當面申請的,請前往申請。
(三)申請的提出。
提出申請公開的公民或法人,可在“中國杭州”政府入口網站或本機關子網站上線上提交申請。
為提高申請處理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單位確定信息的提示。
(四)申請的處理。
本機關收到線上申請後,應進行登記,並在登記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覆:
1.屬於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掌握但不主動公開的信息,如可公開,可在網上確認身份後進行查詢,或持相關證件和材料到相關視窗領取;如不可公開,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3.不屬於本單位公開範圍的,應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
4.申請公開的信息內容描述不明確的,應告知申請人重新申請;
5.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如實、明確地告知申請人。
三、救濟方式和程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單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監督部門投訴。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上級政府機關舉報,接受舉報的機關將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如認為市政府辦公廳有違反《條例》、《規定》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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