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臨平區農業農村局

杭州市臨平區農業農村局

杭州市臨平區農業農村局是杭州市臨平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臨平區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杭州市臨平區南苑街道迎賓路216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農業農村、林業、水利、鄉村振興的法律、法規、規章。組織擬訂農業農村、林業、水利、鄉村振興以及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的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並監督實施。參與涉農的金融保險等政策制定。
(二)統籌推動發展全區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組織實施“千村示範、萬村整治”工程,牽頭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提升。參與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三)擬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及配套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管理、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負責高效生態農林產業體系建設。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民宿和農家樂發展工作。培育、保護農業品牌,指導農產品行銷管理工作和農業國際國內展示展銷活動。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負責農林統計和農林農村信息化工作。落實農業農村領域生態環境保護要求,配合做好農業生態環境污染的調查處理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林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政漁港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機械、農藥使用和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農家樂安全管理工作,指導休閒觀光農業安全管理工作,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指導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全區安全農產品認證申報工作。
(七)負責農林資源管理和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負責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參與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依法開展農業行政許可及其監督管理。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開展獸醫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監測防治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森林火災和水旱災害防禦相關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監測動植物疫情病情並組織撲滅。
(十)擬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濕地保護利用規劃和相關標準。承擔森林資源、濕地資源和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森林、濕地、野生動植物資源的動態監測與評估。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組織編制全區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實施。承擔公益林、天然林、商品林劃定、建設、保護和利用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建設和發展。組織開展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保護和恢復、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經營利用。負責古樹名木保護。負責生物多樣性相關工作。負責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和自然遺產等的管理。
(十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保護和水文工作。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統一監督管理水資源,統籌和保障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負責區級重要河湖、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承擔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評價。指導水文工作。負責水文水資源監測。
(十二)負責節約用水和水土保持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組織、監督全區節約用水工作,組織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負責基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全區重要水利工程和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的建設與運行管理。制定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的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組織指導區本級已建水庫、堤防、水閘、泵站、水電站等水利工程設施及河道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全區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負責重要江河、水庫、湖泊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組織實施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指導節水灌溉和小水電改造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水利建設與運行管理市場的監督管理。
(十四)負責農業、林業、水利綜合執法。依法開展農業、林業、水利行政許可及其監督管理。
(十五)負責農業、林業、水利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區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擬訂全區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水利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財政性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區級農業、林業、水利資金的管理工作。
(十六)推動農業、林業、水利科技體制改革和技術推廣隊伍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林業、水利領域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監督管理農業、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和農業、林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七)指導農業農村、林業水利人才隊伍建設。擬訂農業農村、林業水利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相關領域的教育和職業技能開發工作,組織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和農業農村、林業、水利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組織開展農業、農村、林業、水利對外交流和合作工作。
(十八)擬定鄉村振興戰略工作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有關具體工作。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促進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完成上級鄉村振興機構交辦的有關工作。
(十九)區農業農村局(區林業水利局)的林業管理工作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臨平分局統一領導和管理。
(二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全區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著力推進農業綠色發展,提升農業發展質量,持續深化“千村示範、萬村整治”工程,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智慧監管體系和協同處置機制,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推動農業農村、林業水利領域“數位化”改革向縱深發展,最佳化農業農村政務服務體系,推動數位化轉型,實現“掌上辦事、掌上辦公”,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農業農村、林業水利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高支農政策效果和財政資。

內設機構

林業水利科
負責擬訂林業、水利發展規劃;負責林業、水利年度資金計畫並安排組織實施;承擔全區國土綠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林業生態保護修復、自然保護地管理、林業產業化、林業綜合統計、林木種苗、古樹名木保護、森林火災防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以及森林、濕地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髮展等工作;承擔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承擔水資源保護、節約用水、水土保持和水文工作;承擔林業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水旱災害防禦相關工作;負責林業、水利科研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的推廣運用;承擔區綠化與自然保護地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區節約用水辦公室日常工作的具體落實。
科技教育科
承擔推動農業、林業、水利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技術研發、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負責農業農村、林業、水利人才管理培育相關工作;牽頭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的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牽頭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牽頭組織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負責全區農民素質教育提升培訓和農村成人學歷教育等相關工作。
農質監管科
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追溯、風險監測等相關工作;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和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劃定工作;負責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快速檢測點的技術指導;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業投入品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指導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全區安全農產品認證申報工作。
宅基地管理科(農田建設科)
指導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負責糧食功能區建設與監管;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負責設施農用地審核備案及管理相關工作;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等管理工作;承擔發展節水農業等相關工作;承擔河長單位職責。
鄉村建設科
組織實施“千村示範、萬村整治”工程,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美麗鄉村建設和歷史文化(傳統)村落保護利用;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參與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產業發展科
提出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承擔農業資源管理和區劃工作;開展現代農業園區規劃及建設管理;起草促進農產品加工業、外向型農業、數字農業、休閒農業等鄉村特色產業和農業龍頭企業、農家樂及農村民宿等經營服務主體發展壯大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項目牽頭管理及農業招商工作;負責農業品牌建設、展示展銷、農村電商等有關工作;承擔農業統計、信息服務和推動農業農村數位化轉型有關工作;承擔抗災救災相關工作。
政策改革科
組織開展農業農村改革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並推動落實;負責扶持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和財務管理;牽頭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農業農村改革試驗區有關工作;負責全區股份經濟合作社管理工作;承擔政策性農林業保險的日常工作;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牽頭做好聯鄉結村和低收入農戶奔小康工作;承擔區市協作等相關幫扶工作;承擔農村工作指導員有關工作。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
法規審批科
擬訂法治農業、林業、水利建設、農業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檔案;承擔農業行政許可監督、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重大案件評審等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林業、水利行政執法工作和糾紛調解工作;承擔集中行政審批項目的審批及局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承擔本系統“最多跑一次”改革和“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承擔農林、水利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指導農林、水利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指導畜牧、漁業、林業、水利、農機、植物防疫檢疫等相關行政工作。
組織人事科
指導本系統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工作,承辦工資調整、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社會保險、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
辦公室(計畫財務科、區農辦秘書科)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新聞宣傳、電子政務、輿情應對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內部審計和農業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承擔局財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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