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臨安區發展和改革局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臨安區發展和改革局
  • 地址:杭州市臨安區城中街249號
  • 郵政編碼:311300
現任領導,主要職責,

現任領導

杭州市臨安區發展和改革局局長:張勤

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方針政策及相應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髮展規劃和計畫的擬訂、審核、銜接、評估和調整工作。負責全區發展規劃的綜合管理,統籌區域規劃、專項規劃等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促進發展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及政策措施。
(二)負責對全區國民經濟運行的監測、預測、預警和重大問題調研,提出調控對策和建議。綜合分析經濟形勢,提出經濟形勢分析報告。運用財政、金融、投資和價格等手段,研究提出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區國民經濟動員工作,承辦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組織實施區域經濟發展戰略,推進重點流域綜合治理,協調流域經濟發展。組織擬訂和實施我區參與“一帶一路”、長三角區域一體化、長江經濟帶等國家戰略和全省“四大”建設等戰略的綜合性規劃和政策。
(四)貫徹落實上級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循環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申報國家、省、市循環經濟領域資金補助計畫,統籌推進全區可持續發展戰略。
(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提出經濟體制改革的年度工作計畫和實施意見。研究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研究。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指導、協調小城市培育試點鎮和中心鎮建設。
(六)負責全區能源建設和規劃等綜合管理工作。核准上報重大能源項目。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能源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研究、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區節能降耗綜合協調工作。負責能源運行調節和電力行業管理。協調全區電力需求側管理和有序用電工作。按許可權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工作。指導全區能源利用監察(監測)和執法工作。承擔全區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指導和管理。指導全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套用。
(七)負責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擬訂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參與提出區財政性建設資金的規模和投向建議。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參與傳統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相關工作。負責許可權內基本建設項目審批、核准、備案及轉報工作。牽頭負責承擔全區政府投資項目和重大產業項目的前期儲備、計畫編制、組織實施、協調監督等綜合管理。組織許可權內政府投資項目綜合竣工驗收。
(八)負責全區基本建設、重點建設項目的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重大項目的布局,編制重點建設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核申報爭取省、市重點項目的相關工作。開展全區相關項目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九)統籌推進全區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協調各項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參與研究促進就業、增加城鄉居民收入、完善社會保障等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區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社會保障、人口等社會事業與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相互促進、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十)提出全區產業發展規劃,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規劃和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規劃重大生產力布局,協調實施產業重大工程,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推進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國民經濟新動能的培育。指導和協調創新體系建設。協調推進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高端產業功能區、重大產業基地建設,負責高技術產業化工作。
(十一)負責統籌指導全區服務業發展工作,擬訂實施全區服務業規劃和政策。培育服務業新業態、新模式。統籌協調服務業重大空間布局、平台載體建設和綜合改革試點。負責推進物流業發展。統籌協調消費促進工作,提出促進消費的政策措施。
(十二)負責分析和匯總全區財政、金融運行情況,參與擬訂財政和金融政策。研究提出全區企業債券的發行計畫,負責企業債券發行的初審、轉報和監管工作。負責創業投資企業初審、轉報工作。參與政府出資產業基金的政策擬訂和管理。
(十三)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公益服務收費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重大價格改革與政策協調。擬訂價格異常波動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根據價格定價目錄,研究擬訂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政策及方案,並指導實施。按許可權負責全區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負責市場價格監測、預警工作和價格調控工作。組織重要農產品、商品、行業和服務項目的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
(十四)貫徹落實以“一帶一路”為統領的新一輪對外開放戰略。承擔外商投資項目和企業境外投資項目核准、備案及事中事後監管。負責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和城市國際化工作。
(十五)統籌協調、綜合推進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擬訂和編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推進全區公共信用信息開發和信用基礎設施建設。組織開展聯合獎懲和公共信用異議修復工作。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區有關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建立全區金融工作溝通協調機制,協調引導金融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加強對全區金融風險的預測防範,建立健全金融風險監測預警體系。負責指導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協調推進企業掛牌上市。負責全區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等地方金融組織的管理。負責從事信用互動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管理工作。牽頭協調處置地方金融業重大風險、應對地方金融突發公共事件,促進全區地方金融組織規範發展,維護地方金融穩定。參與組織金融人才培訓和引進工作。
(十七)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於對口幫扶、對口支援、對口合作(以下簡稱“三對口”)、山海協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三對口”及山海協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工作意見、實施計畫和政策措施。承擔區委軍民融合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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