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組織起草經濟和信息化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的政策措施。
(二)監測分析全市工業和數字經濟運行態勢,組織擬訂並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措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三)貫徹實施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統籌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組織擬訂並實施工業經濟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製造業和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工業園區、產業基地、小微企業園等平台建設。
(四)統籌推進數字經濟發展,組織擬訂並實施數字經濟發展規劃。推進信息產業發展和結構調整,負責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慧等產業培育發展和推廣套用,擴大和升級信息消費。指導推進工業網際網路發展和產業數位化轉型,協調推進信息技術公共服務平台建設。促進數字經濟投融資服務體系的建設和運行。
(五)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投資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牽頭推進重大工業項目實施。培育發展新興產業,改造提升傳統製造業。牽頭提出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的重點領域和方向,按規定承擔有關政府產業基金工作。
(六)指導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創新,推進產業創新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實施重大技術裝備攻關,推動重大裝備國產化。推進智慧型製造,推動企業技術引進、新產品開發和高新技術產業化。指導協調有關產學研合作和人才隊伍建設。
(七)牽頭推進綠色製造工程。組織擬訂並實施清潔生產促進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政策,指導工業節能。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組織擬訂並實施服務型製造、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政策,指導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推動軟體和信息服務業、工業設計產業發展。
(九)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管理,推進裝備工業、消費品工業和材料工業發展。培育和發展高端裝備、新能源汽車、生物醫藥、積體電路、新能源、新材料等產業。負責食鹽專營和儲備管理工作。負責藥品儲備工作。
(十)開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合作與交流,協調推進區域產業合作。按照管理許可權,協調推進城鄉區域統籌產業發展工作。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軍民融合。
(十一)組織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協調推進社會信息化建設。協調重大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組織推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計算機網等“多網”融合發展。指導推進重點工業領域工業控制系統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牽頭推進企業減負降本,組織協調服務企業的重大活動。指導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推動企業完善治理結構和創新管理。
(十三)負責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和綜合協調,組織擬訂相關政策措施。負責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小微企業創業創新、融資和信用擔保等服務。開展中小企業梯度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