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規程總則
各區、縣(市)體育(社發)局、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批准,杭州市第十八屆運動會(青少年部)競賽定於2013年3月至7月在杭州舉行。現將該屆運動會的
競賽規程總則(青少年部)印發給你們。請各單位做好比賽相關準備工作。
附屬檔案:杭州市第十八屆運動會(青少年部)競賽規程總則
2013年1月28日
附屬檔案:
一、競賽規程總則
2013年1月
二、競賽日期和地點
2013年3月—7月,分項目比賽,在有關區、縣(市)、單位先後舉行,其中開、閉幕式計畫7月份在杭州市舉行。
三、競賽項目
青少年部共設
田徑、
游泳、
體操、
藝術體操、
蹦床、
籃球、
排球、
沙灘排球、
足球、
桌球、
羽毛球、
網球、短式網球、射擊、射箭、腳踏車、舉重、跆拳道、柔道、國際式摔跤、拳擊、皮划艇、賽艇、帆船、帆板、武術套路、散打、擊劍、圍棋、象棋、西洋棋等31個大項(具體附後:《杭州市第十八屆運動會(青少年部)項目設定》)。
四、參賽單位
青少年部以各區、縣(市)為參賽單位組團參加。
運動員資格
青少年部按《杭州市第十八屆運動會(青少年部)運動員參賽資格規定》執行(附後)。
五、參加辦法
(一)各運動員的參賽報名,由運動員所屬代表團負責。
(二)各代表團報名參加各項目比賽的運動員人數,按各單項比賽競賽規程規定執行。
(三)各代表團報名參加青少年部的項目,必須在2010年至2012年期間組隊參加過年度的省、市體育部門主辦的比賽(杭州市沒有組織的比賽除外)。
(四)青少年部一名運動員只能代表一個單位報名參加比賽,並只限報名參加一個大項目的比賽。參賽人數及每名運動員的兼項按單項規程執行。
(五)運動員參加第十八屆市運會的比賽時間如與參加省和全國比賽的時間相衝突,必須服從上一級比賽任務的需要。
六、競賽辦法
(一)本總則設定的競賽項目,如報名參加的單位不足3個時,單項報名不足2人時,該項目將不作為運動會的正式比賽項目。
(二)各項目的年齡規定及分組按各單項競賽規程規定執行。
(三)各項目的比賽辦法按各單項比賽競賽規程規定的競賽辦法執行。單項比賽競賽規程與本競賽規程總則有矛盾之處,以本競賽規程總則為準。
(四)執行國家體育總局審定的各項目最新競賽規則和國家單項運動協會或杭州市體育局認定的有關特定規則。
(五)對查證不符合參賽資格的運動員,取消該運動員的比賽成績;集體項目則取消該隊的比賽成績。對情節嚴重者,予以通報批評。
七、計牌和計分辦法
1、獲各項目單項比賽前八名者給予計算團體總分。各單項前八名,分別按9、7、6、5、4、3、2、1計分(除個別項目規則規定允許並列計分的,則按規則認定的計分方法執行,其它項目不並列名次)。其中籃球、排球、足球前八名分別按36、28、24、20、16、12、8、4計分。
2、獲籃球、排球、足球比賽第一至八名的隊,分別按6、5、4、3、2、1.5、1、0.5枚金牌計算。
3、各區、縣(市)在2011年省田徑運動會獲得綜合團體名次(杭州市排位)和2011-2012年指定的杭州市中小學生比賽項目總團體前八名按9、7、6、5、4、3、2、1累計計算,金牌按9分折算1枚計入。輸送到浙江省優秀運動隊試訓及以上的適齡運動員給予加計金牌2枚/人,加計分數18分/人;非適齡運動員(2009-2012年輸送,以檔案為準)給予加計金牌1枚/人,加計分數9分/人。市隊聯辦輸送到省隊試訓及以上的運動員,聯辦單位加計0.5枚金牌(必須是市隊聯辦後在訓一年以上);市隊聯辦引進隊員並輸送到省隊試訓及以上的,註冊單位加計0.5枚金牌,聯辦單位加計0.25枚金牌。
4、各區、縣(市)在省第十四屆運動會上獲得金牌按1/10計入,總分按1/20計入。
5、市隊聯辦個人項目按金牌總數計入聯辦區、縣(市),計入辦法如下:
市隊聯辦的運動員(代表聯辦區縣的除外)獲得的個人項目金牌給予分段加計。總數10枚以內的,按1:1計獎勵金牌;11枚至20枚的部分,按50%計獎勵金牌;21枚至30枚的部分,按25%計獎勵金牌;31枚以上的部分,按12.5%計獎勵金牌。
6、破、超紀錄者給予加分,辦法如下:
(1)凡在本屆市運會田徑、游泳、舉重、射擊項目的比賽中,田徑的單項、全能,舉重的單項和總成績,射擊的個人賽和團體賽,游泳接力的第一程和長距離泳賽中由出發開始的第一個短距離單項,只要成績超過最新紀錄的,均予承認破、超該項運動的最高紀錄。
(2)超全國紀錄(必須高於省紀錄),加計金牌3枚、團體總分27分;超省最高紀錄(不包括省年齡組紀錄)和超全國青少年紀錄(必須高於省青少年紀錄,不包括全國年齡組紀錄),加計金牌2枚、團體總分18分;超省青少年紀錄的或破市最高紀錄,加計金牌1枚、團體總分9分。
(3)破、超紀錄加分計牌僅限於在本屆市運會上創造的該單項的最好成績取得者。
(4)一個運動員在同一競賽單項中破、超數個等級的紀錄時,只以其中最高的破、超紀錄等級予以一次加分計牌。
(5)腳踏車、射箭項目本屆市運會不設省、市紀錄。
八、錄取名次與獎勵
1、排列並公布各代表團團體總分名次,金牌總數名次,獎牌總數名次。各代表團團體總分名次,金牌總數名次,獎牌總數名次分別錄取前八名,給予獎勵。
2、代表團團體總分名次的統計辦法如下:按各代表團在所有參賽項目中所獲得的各單項比賽名次得分、省第十四屆運動會各區、縣(市)得分(除20)、2011年省田徑運動會、2011-2012年指定的杭州市中小學生比賽、輸送省隊分、超、破紀錄等得分的累計總和計算,得分總和多者名次列前。
3、代表團金牌總數名次的統計辦法:按各代表團在所有參賽項目中所獲得的金牌數、市隊聯辦獎勵金牌數和輸送省隊金牌數、省第十四屆運動會各區、縣(市)金牌數(除10)、2011年省田徑運動會、2011-2012年指定的杭州市中小學生比賽、超、破紀錄等所折算的金牌數總和多少排列,金牌總數多者名次列前。如金牌總數相等,銀牌總數多者名次列前;金、銀牌總數相等,按銅牌總數多者名次列前。因市隊聯辦獎勵金牌加計後超過上面名次的,其相應的名次給予並列,原空出名次由後面的名次單位遞增。
4、代表團獎牌總數名次的統計辦法,按各代表團在所有參賽項目中所獲得的獎牌數。
5、各競賽項目的單項比賽均錄取並獎勵前八名。
(1)如報名參賽的隊(或組、人)數不足錄取名次數時,一律按實際參賽的隊(或組、人)數錄取名次,名次計分值不變。但比賽成績未達到單項競賽規程規定的最低錄取名次成績標準者例外。
(2)除部分項目競賽辦法規定允許名次並列和有紀錄項目按照規則規定,確實無法認定名次而允許並列以外,其它項目均需排出名次,不得出現並列。
(3)比賽名次並列時,將出現並列名次的以下若干個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與該並列名次的分值相加後的平均數,作為所有並列名次的得分值。如第八名出現並列,則各按第八名的分值進行計分。
(4)大會設文明參賽體育道德風尚獎(辦法另定)。
九、代表團
(一) 各代表團團部工作人員(含團長)人數,最多不得超過6人。
(二) 各代表團應自備2×3米的單位旗一面,顏色不拘。旗桿由大會統一準備。單位旗旗面文字統一規定為:“××市” 、 “××區”。
(三)各代表團運動隊的服裝必須統一整齊。參加各單項比賽的運動員服裝顏色、號碼以及有關標識按各項目單項競賽規程的要求執行。
十、報名和報到
(一)報名
1、青少年部第一次報名於2013年1月31日截止,各代表團預報名參加的項目,原則上不得更改,報名時必須加蓋區、縣(市)政府公章方為有效。
2、第二次報名為各單項比賽報名。各代表團應對已報名參加的各項目參賽的人員,按統一印發的報名表詳細填報。並根據各單項規程要求上報市體育局和承辦單位。報名表須經各代表團團部審查,並加蓋公章方為有效。同時實施網路報名,具體細則另定。報名後,運動員名單不得更改或補充(單項競賽規則中有特殊規定的除外),不得無故棄權。
(二)報到
各代表隊應按各單項競賽規程規定的比賽報到時間,到達指定賽區報到。報到時,應交驗運動員的代表資格證明、運動員本人第二代身份證、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運動員體檢合格證明及運動員意外傷害保險單。證件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參賽。
十一、參賽費用
各代表團參加比賽的費用均按有關檔案執行(略)。
十二、本競賽規程總則的解釋權和修改權,屬杭州市體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