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態環境局

杭州市生態環境局

杭州市生態環境局,是主管生態環境保護的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局級。

杭州市生態環境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生態環境局
  • 外文名:Hangzhou Ecological Environment Bureau
  • 辦公地址:杭州市上城區錢環路160號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局級 
  • 局長:馬利陽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派出機構,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有關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起草生態環境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等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組織擬訂生態環境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負責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較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全市突 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統籌協調全市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生態環境污染糾紛。
(三)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根據國家、省和市核定的污染物減排指標,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及相關政策,組織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監督檢查各區縣(市)和有關單位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和溫室氣體減排的組織協調工作。
(四)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全市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組織協調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
杭州市生態環境局
杭州市生態環境局
(五)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六)負責輻射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以及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組織協調較大輻射環境事故的應急工作。
(七)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批或審查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八)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執法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狀況公報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指導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開展生態環境合作交流,配合開展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負責全市生態環境信息化工作。
(十一)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初步意見,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投資項目組織實施、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工作。
(十二)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三)負責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協調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市生態環境局統一行使全市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已列入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行使的除外),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固廢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杭州市生態安全,建設美麗杭州。深化生態環境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推進“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全面推進生態環境領域大數據套用,推動政府數位化轉型。
(十六)關於應對氣候變化和溫室氣體減排的職責分工。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和溫室氣體減排的組織協調工作,牽頭擬訂應對氣候變化和溫室氣體減排方案與政策措施。市發改委負責職責範圍內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溫室氣體減排方案和政策措施的實施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等工作。協調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承擔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工作。承擔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按職責分工承擔區縣(市)生態環境分局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幹部雙重管理工作。開展全市生態環境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全市生態環境系統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三)綜合規劃處。組織起草並實施全市生態環境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承擔生態環境保護區域合作工作。承擔工業污染源綜合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工作。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以及排污權交易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承擔應對氣候變化和溫室氣體減排工作。
(四)政策法規與執法監督處。承擔生態環境保護政策研究、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等相關工作。組織起草生態環境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承擔生態環境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管理工作。承擔生態環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監督指導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工作。協調市級有關部門、區縣(市)配合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
(五)科技信息與財務處。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科技攻關和技術工程示範,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生態環保產業發展。承擔生態環境領域政府數位化轉型工作。承擔全市生態環境國際合作交流工作。承擔部門預決算、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績效評價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工作,加強對直屬單位的財務指導。參與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和市級生態環境專項資金管理工作。
(六)自然生態保護處(掛生態環境監測處牌子)。組織擬訂和實施生態保護規劃,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和濕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擬訂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目標和考核計畫,組織協調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相關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執法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和預警監測。承擔環境質量和生態狀況等生態環境信息發布工作。
(七)水生態環境處。承擔全市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重點流域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組織開展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組織實施跨行政區域水體交接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
(八)大氣環境處。承擔全市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監管工作。監督城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和改善情況。組織實施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協調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
(九)土壤和固體廢物化學品處(掛輻射環境監管處牌子)。承擔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監管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擔全市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監管工作。承擔全市輻射環境監管、核技術套用、電磁電離輻射和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的監管工作。牽頭協調和組織較大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
(十)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處(掛行政審批處牌子)。按規定許可權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承擔集中行政審批項目的審批及生態環境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派出機構、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人員編制

市生態環境局行政編制4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專員2名;處級領導職數19名,其中正處長級11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長級8名。

派出機構

(一)機構設定。
市生態環境局設上城、下城、江乾、拱墅、西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濱江)、蕭山、餘杭、富陽、臨安、桐廬、淳安、建德等13個分局,機構名稱為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為市生態環境局的派出機構。市生態環境局上城、下城、江乾、拱墅、西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濱江)、蕭山、餘杭、富陽、臨安分局機構級別為正處級;市生態環境局桐廬、淳安、建德分局機構級別為正科級。市生態環境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濱江)、蕭山、餘杭、富陽、臨安、桐廬、淳安、建德分局實行以市生態環境局為主的雙重管理。
(二)主要職責。
市生態環境局上城、下城、江乾、拱墅、西湖分局負責區域內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主要職責是:負責落實生態環境有關制度。負責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負責輻射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按規定審批或審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配合做好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協調工作。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完成市局委託、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生態環境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濱江)、蕭山、餘杭、富陽、臨安、桐廬、淳安、建德分局除負責區域內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和執法工作外,還負責區域內組織實施生態環境監測工作。
(三)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
1.市生態環境局上城分局,設內設機構4個,核定行政編制15名,設局長1名(正處長級)、副局長2名(副處長級),正科長級領導職數4名。
2.市生態環境局下城分局,設內設機構4個,核定行政編制15名,設局長1名(正處長級)、副局長2名(副處長級),正科長級領導職數4名。
3.市生態環境局江乾分局,設內設機構4個,核定行政編制16名、工勤編制2名,設局長1名(正處長級)、副局長2名(副處長級),正科長級領導職數4名。
4.市生態環境局拱墅分局,設內設機構4個,核定行政編制15名、工勤編制3名,設局長1名(正處長級)、副局長2名(副處長級),正科長級領導職數4名。
5.市生態環境局西湖分局,設內設機構4個,核定行政編制17名、工勤編制1名,設局長1名(正處長級)、副局長2名(副處長級),正科長級領導職數4名。
市生態環境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濱江)、蕭山、餘杭、富陽、臨安、桐廬、淳安、建德分局人員編制等事項暫維持現狀。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馬利陽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沈海峰
黨組成員、副局長:吳華軍
黨組成員、二級巡視員:曹建松
黨組成員、副局長:盧強
副局長:駱榮強、王珍薇
黨組成員:劉雄偉
黨組成員、二級巡視員:馬衛國
黨組成員、駐局紀檢監察組組長:倪明
市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隊隊長:周玉強

其他事項

市生態環境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杭州市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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