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泉州商會

杭州市泉州商會

杭州·泉州商會成立於2004年12月28日。由在杭州的泉州籍工商界人士籌建,是在杭州地區從事經營活動的各種經濟成分的泉州籍企業自願組成的地方性、綜合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並具有社團法人資格。“敢為天下先,愛拼才會贏”的泉州籍商人在杭州投資興業者已有三萬多人,涉及服裝鞋業、陶瓷建材、水暖閥門、電子通訊、建築裝潢、物流運輸、水產水果、輔助材料、服務行業等領域,總投資幾十億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泉州商會
  • 外文名:Quanzhou chamber of commerce,Hangzhou(縮寫為QCC)
  • 成立時間:2004年12月28日
  • 性質: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 地區:杭州市
商會介紹,商會宗旨,商會章程,

商會介紹

杭州第一家外省異地商會——杭州·泉州商會,今天迎來了10周歲生日。上千位泉商精英和海內外嘉賓,今天齊聚錢塘江畔的洲際酒店,凝聚泉商力量,共促商會發展。杭州·泉州商會第四屆理監事會也於今天履新。
杭州泉州商會三屆二次會員大會杭州泉州商會三屆二次會員大會
泉州海上絲綢之路的起點;杭州,人間天堂,絲綢之府。因為絲綢,泉州與杭州,早在宋元時期就結緣,一直緊密協作至今日。
進入新世紀,越來越多的泉州商人來到杭州尋求發展,紛紛投資興辦實業,投身服裝鞋業、陶瓷建材、水暖閥門、電子通訊、建築裝潢、物流運輸、水產果品、輔助材料、現代服務等行業領域。在杭州的投資總額、年生產總值均達數十億元人民幣,對促進浙江經濟轉型發展,構建杭州和諧社會作出了積極貢獻。
到今天,商會走過10年曆程,已有會員單位588多家。在會長施人瑋先生的帶領下,商會不斷將一批樂於奉獻、熱心商會工作,有一定經濟實力、有影響力的在杭泉籍企業家吸收到商會領導班子中,使杭州泉商從散兵游勇,轉變成有組織、有凝聚力的團隊。
杭州泉州商會會長施人瑋杭州泉州商會會長施人瑋
2008年以來,商會連續四年被評為“杭州市異地商會先進單位”;現有20多家會員單位被評為“杭州市外來投資企業先進單位”,被杭州市相關政府部門評為“參政議政先進單位”和“AAAA”等級商會;在2014世界杭商大會上被評為“優秀商會”;商會黨支部分別被評為“五好黨支部”、“誠信服務先鋒”、“先進基層黨組織”、“五星級基層黨組織”。
10年來,商會為汶川、玉樹、雲南等地發生的地震災害捐贈大量財物,在幫扶助教、扶貧助學上也奉獻了無私的愛心,商會十年如一日地為社會獻愛心的義舉,得到社會各界的認可和讚揚。

商會宗旨

高舉鄧小平理論的偉大旗幟,堅持“三個代表”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以公有制經濟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堅持對廣大會員進行團體、拓展、引導、服務,堅持以會促商、以商養會的原則,促進經濟建設健康發展,為杭州和泉州兩地的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設作出貢獻。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杭州泉州商會。英文譯名為Quanzhou chamber of commerce,Hangzhou縮寫為QCC。
第二條 本會是在杭州地區從事經營活動的泉州籍企業自願組成的地方性、綜合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並具有社團法人資格。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發揮企業與企業,企業與政府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促進相互交流合作,共同繁榮發展,實現自律,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堅持對廣大會員進行團結、拓展、引導、服務,堅持以會促商、以商養會的原則,為杭州和泉州的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設作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杭州市人民政府國內經濟合作辦公室,登記管理機關是杭州市民政局
第五條 本會會所浙江省杭州市新塘路19號采荷嘉業大廈5幢313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業務範圍:
(一)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要求和建議,密切會員與政府部門的聯繫;
(二)為會員提供信息和科技、管理、法律、會計、審計、融資、諮詢等服務;
(三)組織會員進行國內、國際業務考察、洽談;
(四)組織會員舉辦商貿展銷洽談會;
(五)開展工商專業培訓,幫助會員改進經營管理,完善財務管理;
(六)為杭州泉州兩地招商引資牽線搭橋;;
(七)為會員提供有關證明,協調關係,調解經濟糾紛;
(八)承辦政府和有關部門委託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為團體會員。
(一)凡在杭州註冊登記,其法定代表人為泉州籍人士的各類企業,均可申請參加本會為企業會員。
(二)具有法定代表人資格的有關社團,經申請批准後,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三)與杭州泉州商會工作有關係的經濟工作者、經濟理論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工商界知名人士和其他有關人士,可聘請為名譽會長、名譽會員、高級顧問、顧問。上述成員無需交納會費。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具有一定規模和影響的工商業或個體經營者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填寫會員登記表;
(三)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由本會發給“會員證”,成為本會正式會員。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享受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二)享受平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有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與監督的權利;
(四)請求本會協助解決企業共性或個體問題,為會員企業排憂解難並提供各種諮詢服務;
(五)要求本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六)入會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和行規行約,執行本會有關決議,維護本會信譽和利益;
(二)積極參加本會活動,並按本會安排的工作任務及時向本會提供有關信息資料;
(三)會員不組織、不參加有損與政府和本會形象的一切活動;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多繳不限;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還會員證。會員如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商會章程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予以除名。
第十四條 經工商部門核准註銷登記的企業,因故不再在杭州從事工商經營活動,其會員資格自行取消。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為民主集中制。會員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
會員大會職責: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討論決定本會的重大事項;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會理事和監事;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審議本會年度經費預決算;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一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杭州市人民政府國內經濟合作辦公室審查,並經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本會理事為理事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由理事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組成理事會。
第二十條 理事會職權: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聘任各榮譽職位人選;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有 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上到會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並對理事會負責,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一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須由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六條 根據工作需要本會設立常設辦事機構秘書處,負責商會的日常事務工作,秘書處在理事會領導下,由秘書長主持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條 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良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八條 本會設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會長辦公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可按實際情況隨時召開會議。
第二十九條 會長辦公會議是執行、落實、檢查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有關決定,研究本會重大事項的一種組織形式。
第三十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三年。會長任期一般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會員表決通過,報杭州市人民政府國內經濟合作辦公室審查,經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一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杭州市人民政府國內經濟合作辦公室審查,經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二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社團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三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四條 本會會長在任職期間內,如遇身體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再擔任會長的,由常務副會長接替會長在剩餘期限內行使職權。
第三十五條 下一屆會長和常務副會長由本屆理事會提名,並上報杭州市政府審國內經濟合作辦公室和市民政局審查同意,進行選舉產生。
下一屆的會長候選人必須是本屆副會長以上單位。
第三十六條 首屆會長離任後,自然成為創會會長。創會會長屬榮譽職務。
第三十七條 本會設永遠榮譽會長、榮譽會長、永遠名譽會長、名譽會長之榮譽職位。榮譽會長和名譽會長實行一屆一聘制。
第三十八條 永遠榮譽會長由本會離任的會長擔任;榮譽會長由德高望重的社會知名人士擔任。
第三十九條 永遠名譽會長由對本商會有特殊貢獻的社會知名人士擔任;名譽會長由對本商會有重大貢獻的社會知名人士或本會離任的常務副會長擔任。
第四十條 永遠名譽會長、名譽會長有列席本會重大會議的權利,但不參加會長辦公會議。
第四十一條 本會設定的永遠榮譽會長、榮譽會長、永遠名譽會長、名譽會長,由上屆會長會議推舉並提名,本屆理事會聘任。
第四十二條 本會設監事會,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單位產生,監事長由監事會選舉產生。
第四十三條 會長、常務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四十四條 監事會成員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會成員任期屆滿,可以連選也可以連任。
第四十五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本會財務;
(二)對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常務副會長、會長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常務副會長、會長的行為損害本會的利益時,要求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常務副會長予以糾正。拒不糾正的,則提請會員大會或理事會討論決定罷免相關人員;
(四)監事會不定期的召開會議,主要審查常務理事會和理事會議事項。
(五)提議召開臨時會員大會等。
第四十六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四十七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有償服務的合法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八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四十九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五十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五十一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五十二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社會損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十三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報杭州市政府國內經濟合作辦公室和杭州市民政局。
第五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五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五十六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五十七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15日內,經杭州市政府國內經濟合作辦公室同意,並報杭州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五十八條 本會因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五十九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杭州市政府國內經濟合作辦公室審查同意。
第六十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經杭州市政府國內經濟合作辦公室和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六十一條 本會以杭州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六十二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杭州市政府國內經濟合作辦公室和杭州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六十三條 本章程經2011年9月17日本會三屆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六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六十五條 本章程自杭州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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