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領導
巡視員:陳勤娟
副局長:李軍
巡視員:陳長法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
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全市濕地保護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的職責。
(三)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職責。
(四)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強農田水利等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加強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加強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林業、水利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受委託起草有關林業、水利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林業、水利及其生態建設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制定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的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指導全市(市園林文物部門管轄範圍除外)造林綠化和
封山育林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管理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指導和監督營林生產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國有苗圃)、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及林業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林木種子種苗的管理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森林資源管理和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工作;負責林木(毛竹)憑證採伐、運輸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依法對林地徵用、占用進行初審;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物資源和林區內野生植物、林區外珍貴野生樹木資源的保護、合理開發利用、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和疫源疫病監測等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指導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及國際公約履約有關工作。
(四)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和監督森林防火和火災撲救等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植物檢疫、外來林業有害生物入侵的防範工作。
(五)指導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組織指導林業特色基地、龍頭企業和森林旅遊等林業發展,組織指導林業行業協會和林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服務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林業標準化、林業技術監督、林產品質量監督有關工作。
(六)統一管理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開展全市水資源的監測和調查評價工作,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市城市管理部門核發的地下水取水許可範圍除外)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負責灌溉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實施水功能區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工作。
(七)負責防汛防台抗旱防潮工作。組織、監督、指導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編制市防汛防台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防台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指導、監督錢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工作。
(八)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重要江河、水庫、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及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工作;負責河道管理,組織實施有關涉河涉堤建設項目審批(含占用水域審批)並監督實施;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和江堤、海塘的安全監管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灘涂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指導灘涂圍墾、低丘紅壤的治理和開發工作。
(九)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指導水事糾紛的處理,監督、檢查河道采砂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和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
(十)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水能資源開發利用和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電工作;指導水文工作;負責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工作,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全市水資源公報。
(十一)組織、指導林業、水利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宣傳和信息化工作。協調林業水利系統的對外交流和合作;組織協調林業、水利科研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指導全市林業、水利隊伍建設;指導、監督市級林業、水利資金的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林水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法規與科技處牌子)。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協調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承辦機關文電、重要會務、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提案議案、宣傳、安全保衛、行政後勤等日常工作;承擔林業水利信息化建設管理的相關工作;承擔有關林業水利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指導推進依法行政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聽證等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審批事項的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林業、水利科研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
(二)組織人事處。
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計畫財務處。
承擔林業水利資金計畫的綜合管理並監督實施;管理市級林業、水利資金,對林業、水利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督查;承擔局機關的計畫財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工作,對直屬單位的經濟活動情況進行審計。
(四)綠化造林處。
擬訂全市林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管理;指導以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和監督營林生產安全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平原綠化、重點防護林、林木種子種苗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國有苗圃)、鄉村集體林場、森林公園、林業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林業產業結構調整、林業行業協會建設和林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林業標準化、林業技術監督、林產品質量監督的有關工作;承擔林業類綜合統計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森林資源處。
承擔森林資源、濕地資源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濕地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評價工作;承擔森林採伐限額、林地征(占)用定額審核工作,並進行監督;指導、監督林木(毛竹)憑證採伐與運輸;組織、指導和監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按分工承擔生物多樣性保護及國際公約履約相關工作;指導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濕地保護區、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林業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林業行政許可工作;指導並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工作;指導山林糾紛調處工作,承擔區、縣(市)際山林糾紛調查處理工作;指導、監督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工作;承擔市山林糾紛調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森林公安局(掛杭州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隊牌子)。
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協調、督促查處破壞森林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案件;指導管理林區社會治安工作;掌握全市森林火情,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森林消防工作,發布森林火險和火災信息;擬訂全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重特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規劃建設處。
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市級大中河流和重要地區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協調流域開發工作;組織建設項目防洪論證;指導水工程建設合規性審查工作,審核市本級重點水利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市級水利投資計畫管理工作;承擔水利綜合統計工作。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管工作,審核、審批市重點水利項目初步設計;指導在建水利工程質量與安全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農村水源地保護和村鎮供水工作。
(八)防汛防旱處(掛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牌子)。
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組織編制市級防汛防台抗旱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防汛安全檢查,對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防台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指導、監督防汛演練和抗洪搶險工作;承擔山塘水庫除險加固工作;承擔全市水情、雨情、防汛防台抗旱綜合信息的採集處理工作;承擔全市水旱災情的統計和發布工作;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水文工作;指導、監督錢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工作。
(九)水利管理處。
承擔已建水庫、堤防、水閘、泵站、水電站等水利工程設施及河道的運行管理工作;承擔相關水利工程設施除險加固、更新改造、降等報廢項目的審查工作;承擔涉河建設項目的審批工作,指導河道治理、水面保潔和配水管理工作,指導已建水利工程設施運行安全管理和維修養護工作,指導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承擔水利管理類統計工作。
(十)水資源與水土保持處。
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指導水量分配工作,實施水資源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組織指導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配置工作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城市供水水源規劃工作;指導地下水(市城市管理部門核發的地下水取水許可範圍除外)資源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工作;指導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指導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監測、預報和公告;承擔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核、審批並監督實施,承擔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水域管理和水土保持執法工作,承擔全市水事糾紛調處工作;承擔市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市林水局行政編制41名,公安專項編制8名。其中:正局級領導職數1名,副局級領導職數3名,總工程師(副局級)1名;處級領導職數1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7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市林水局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市環保局負責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市林水局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市環保局按規定組織編制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及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和配合,建立局際協商機制和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市林水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其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市林水局和市環保局應協商一致;市環保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市林水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市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市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由林水部門牽頭,會同國土資源、交通運輸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出讓。林水部門負責河道采砂許可證、河道採礦許可證的統一受理、送達,其中河道採礦許可證申請受理後轉交國土資源部門辦理。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要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
(三)城市河道管理工作的職責分工。市城管委(市城管執法局)負責城市河道的保護管理工作,城市河道管理範圍內依據水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設定的除取水許可外的涉水行政許可,由市林水局委託市城管委(市城管執法局)行使。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