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加快推進企業對接資本市場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加快推進企業對接資本市場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浙江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加快推進企業對接資本市場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加快推進企業對接資本市場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 法規分類:各縣區規範性檔案
  • 頒布時間:2014年1月7日
  • 實施時間:2013年12月29日
  • 頒布單位:拱墅區人民政府 
基本信息
名稱:
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加快推進企業對接資本市場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法規分類:
各縣區規範性檔案
頒布日期:
2014-01-07
實施日期:
2013-12-29
失效日期:
時效性:
有效
頒布單位:
拱墅區人民政府
正文:
杭府法備告〔2014〕2號
拱墅區人民政府:
你府上報備案的行政規範性檔案《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加快推進企業對接資本市場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拱政辦發[2013]99號 )已收悉。根據《浙江省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75號)和《關於印發〈杭州市市政府部門及區、縣(市)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法律審查備案暫行辦法〉的通知》(杭府法〔2012〕19號)的規定,予以備案。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2014年01月13日
AGSD01-2013-0005
拱政辦發〔2013〕99號
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加快推進企業對接資本市場的
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加快推進企業對接資本市場的實施意見》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11月29日
加快推進企業對接資本市場的
實施意見
為鼓勵和引導我區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做大做強,使之成為帶動全區經濟社會發展、促進轉型升級的骨幹力量,根據省市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的有關要求,結合拱墅區實際,現就加快推進企業對接資本市場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對已與證券公司(具有保薦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具有證券從業資格)和律師事務所簽訂改制協定,且已完成股份有限公司改造的企業,經認定,給予補貼10 萬元。
二、對已在浙江省證監局備案且輔導驗收合格的企業,經認定,給予補貼20 萬元。
三、對提交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申請,並取得《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的企業,經認定,給予補貼30 萬元。
四、鼓勵企業申報杭州市上市培育對象,企業進入上市輔導期當年起3年內,其企業所得稅以上一年實際入庫數為基數,遞增15%以上部分的區地方財政所得,經批准後可以項目補助的形式由區財政全額補助給企業,但享受時限最長不超過兩年。
五、對在國內主機板、中小板和創業板上市的企業,市區兩級共給予總額為15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企業已獲前一至三條補貼的,補足剩餘部分獎勵);對在境外上市的企業, 市區兩級共給予總額為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六、鼓勵本地企業通過併購方式實現境內外上市(取得相對控股權並成為第一大股東),對將上市公司註冊地、納稅登記遷至我區的,視企業在我區的納稅情況,區政府給予一定的獎勵,最大獎勵額不超過100萬元。
七、對通過招商引資新引進的上市企業,其註冊地和納稅登記地遷至本區,視企業在我區的納稅情況,區政府給予一定的獎勵,最大獎勵額不超過100萬元。
八、對在浙江省股權交易中心成長板掛牌企業,經認定,給予一次性30 萬元獎勵。(企業已獲第一條補貼的,補足剩餘部分獎勵)。
九、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簡稱“新三板”)企業,經認定,給予一次性50 萬元獎勵。(企業已獲第一條補貼的,補足剩餘部分獎勵)。
十、鼓勵中介公司為拱墅企業直接融資提供優質服務。制定考核評價辦法,對中介機構就所服務企業的盡職情況、服務效率、企業滿意度、與上級相關部門的有效溝通及為拱墅企業的服務業績進行考核評價,按評價排名情況給予前五位一定額度的獎勵,並優先向區內意向上市企業推薦。
十一、財政收入級次在拱墅區的企業適用本政策意見,財政扶持(獎勵、資助等)額度原則上以企業當年對區財政貢獻總額為限,若扶持對象同一條款的依據使用多項扶持政策的,可以擇優執行。
本意見自2013年12月29日起施行,由區發改局、區財政局負責解釋,此前已發布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此為準。國家、省、市發布的政策,按有關檔案執行。
抄送:區委各部門,區紀委,區人武部,區各民眾團體。
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區政協辦公室,區法院,區檢察院,
各市級延伸機構。
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11月29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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