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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發布
關於鼓勵家庭農場發展的若干意見
杭府法審告[2013]15號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上報的規範性檔案《杭州市工商局關於鼓勵家庭農場發展的若干意見》(杭工商法〔2013〕139號)已收悉。
根據《浙江省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辦法》(浙政令[2010]275號)和《關於印發<杭州市市政府部門及區、縣(市)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法律審查備案暫行方法>的通知》(市府法[2012]19號)的規定,準予公布。
你局的該行政規範性檔案的“省三統一”編號為:ZJAC29-2013-0003,請在印製和發布該行政規範性檔案時,把這個編號頂格編排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二〇一三年八月八日
關於印發《杭州市工商局關於鼓勵家庭農場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杭工商法〔2013〕139號
各分局、各處室、直屬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支持農業農村現代化建設,促進城鄉統籌發展,本局制定了《杭州市工商局關於鼓勵家庭農場發展的若干意見》,已經市政府法律審查同意,現予以印發,自2013年8月30日起施行。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6月18日
檔案內容
一、降低門檻,放寬條件
1、鼓勵多種形式創辦家庭農場
鼓勵農村家庭成員以本人為主要勞動力創辦家庭農場,並可根據生產規模和經營需要,分別申請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或者有限公司。家庭農場的經營範圍只要不涉及污染環境項目的,可根據其申請核定為“**(農作物名稱)的種植、**(家畜、禽或水產品)的養殖、初加工(初加工的概念及品種詳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範圍(試行)的通知》(財稅〔2008〕149號))、銷售”。
2、放寬名稱登記條件
家庭農場申請工商登記的,其企業名稱和商號中應當使用家庭農場字樣。對家庭農場類的項目,在申請名稱時註冊資本不作要求,允許冠杭州區域名。
3、放寬出資方式和期限
允許家庭農場實行註冊資本零首付。繼續用好土地承包經營權和林地承包經營權出資等融資政策,在不改變土地、林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許農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作價出資。
4、試行先照後證。
對家庭農場註冊登記在全市率先試行“先照後證”,一般項目依申請頒發營業執照;特殊項目(須事先辦理許可或批准的)先辦理營業執照,申請人領照後,根據經營內容再去申辦相關許可或審批。
5、放寬經營場地
經所在地村民委員會(社區)審查同意,允許以租賃、承包土地和宅基地房屋從事家庭農場經營活動,或者作為法定住所。
6、試行“一照多址”
對住所和經營場所在同一縣(市)、區行政區劃內且無需前置審批的家庭農場,允許在營業執照副本“經營範圍”一欄加注相應經營場所地址,免辦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家庭農場可以申請多個營業執照副本。
二、鼓勵創牌,支持做大
7、放寬市著名商標評選條件。
對家庭農場類項目,其商標連續使用滿二年以上且自核准註冊之日起連續使用滿一年以上,生產、銷售農產品年經營額(銷售額)達到200萬元的,即可申請市著名商標。
8、鼓勵提升信用等級。
允許獲得過市級以上榮譽稱號或表彰的家庭農場,可直接申請 “浙江省工商企業信用AA級‘守契約重信用’單位”。
9、支持做強做大
支持品牌企業在農村投資創辦家庭農場,參與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等基地建設,發展設施農業和規模化養殖,提升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家庭農場申請“集團”名稱時,母公司最低註冊資本放寬到1000萬元,控股子公司數量放寬到3個,母子公司合併註冊資本放寬到2000萬元。
10、搭建融資平台
指導民個協會組織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針對家庭農場開展定點快速金融服務,為農場經營者提供動產抵押登記,創造融資條件,打造靈活多樣、獨具特色的銀企合作服務平台。
三、加強指導,最佳化服務
11、指導契約行為
對家庭農場自製的訂單文本,快速辦理報備手續,指導制訂權利義務對等、責任明確、內容完整、公平公正的條款;指導家庭農場加強契約管理,為經營戶在日常經營過程中簽訂契約提供諮詢服務,避免盲目簽約或隨意毀約。
12、加強行政指導
基層工商管理部門要與家庭農場建立定時聯繫制度,上門走訪了解經營情況,及時溝通信息,在創牌維權上給予政策指導。
13、免徵工商註冊登記費
自2013年1月1日起2014年12月31日止,全面免徵家庭農場等各類市場主體註冊登記費。
14、構建護權機制
建立工商與家庭農場維權直接聯繫制度,對家庭農場提出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和消費糾紛申請,品牌指導站和消費維權聯絡站第一時間受理,重點快速調查,及時調處侵權案件,幫助家庭農場經營戶解決實際問題,保護合法權益。
15、放寬年檢條件
對家庭農場從成立起開始三年,年檢時免於提交審計報告。
16、倡導柔性監管
對家庭農場企業,情節輕微沒有造成後果的違法行為,以警示、告誡、責令改正為主,一般不予行政處罰;對於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新設公司和連續停業六個月以上的企業,只要有正當理由,暫不吊銷營業執照。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