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地方稅務局拱墅稅務分局

杭州市地方稅務局拱墅稅務分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稅收法規、政策。
(二)依照稅收管理許可權,對營業稅、資源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使用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教育費附加、堤防維護建設費、平抑副食品價格基金、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地方教育發展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排污費及其他新開徵的地方稅種進行徵收管理。
(三)對負有地方稅納稅義務的單位、個人和其它經濟組織進行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政諮詢、稅法宣傳、稅額核定、稅務稽查、違章處理。
(四)承擔稅務行政複議應訴工作。
(五)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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