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司法局

根據《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杭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市委〔2011〕10號)精神,設立杭州市司法局[掛杭州市監獄勞教管理局牌子,簡稱市司法局(市監獄勞教管理局)]。市司法局(市監獄勞教管理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和監獄勞教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司法局
  • 外文名:Hangzhou Municipal Bureau of Justice
  • 地址:杭州市富春路188號市民中心A座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人員編制,領導信息,內設機構,辦公室,人事處,組織教育處,政策法規處,計財裝備處,法制宣傳處,基層處,律師管理處,公證管理處,司法鑑定管理處,

職責調整

(一)增加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戒毒管理工作的職責。
(二)取消負責公證員資格考試(考核)工作的職責。
(三)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加強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五)加強監督管理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工作的職責。
(六)加強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有關司法行政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受委託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制定司法行政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市監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市監獄執行刑罰、改造罪犯的工作。
(三)負責全市勞動教養管理和司法行政系統戒毒管理工作。
(四)擬訂全市法制宣傳與普法教育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
(五)指導全市司法行政機關管理基層司法所和人民調解、幫教安置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六)指導、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公證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
(八)監督管理全市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工作。
(九)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導、協調全市“12348”法律服務工作。
(十)組織實施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信息化建設。
(十二)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基層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協助區、縣(市)黨委管理當地司法行政系統領導幹部;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十三)負責局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和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槍枝、彈藥、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的管理工作;指導、管理直屬單位計畫財務、安全生產、基本建設工作;領導和管理監獄勞教企業,負責局直屬單位及監獄勞教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市司法局(市監獄勞教管理局)行政編制135名,其中:正局級領導職數1名,副局級領導職數4名,政治部主任(副局級)1名;處級領導職數4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領導信息

黨委書記、局長 吳聲華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徐 前
黨委委員、副局長、巡視員 余樟春
黨委委員、副局長 曹佃杭
副局長 陳 凱
黨委委員、副局長 張連生
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 李秀瑩
黨委委員、巡視員 王正航
黨委委員、駐市司法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汪水珍
黨委委員、副局長 李軍
黨委委員、行政複議處、行政應訴處處長 任丹婭
巡視員 王剛強
巡視員 樊紅軍
副巡視員 陳志榮
副巡視員 郎關福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司法局(市監獄勞教管理局)設8個內設機構和政治部(掛警務部牌子)。其中:政治部(警務部)歸口管理人事處、組織教育處。

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承擔綜合性檔案起草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協調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承辦機關文電、重要會務、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提案議案、統計、新聞宣傳、工作調研、對外交流、公務接待等日常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建設。

人事處

(掛離退休幹部處牌子)。
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協助區、縣(市)黨委管理當地司法系統領導幹部;參與法律服務人員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承擔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做好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組織教育處

(掛警務處牌子)。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基層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承擔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爭先創優、立功創模和領導幹部政治理論教育工作;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幹警、法律服務人員的教育培訓規劃;組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警的宣傳、教育、培訓和文體活動;承擔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政策法規處

(掛國家司法考試處牌子)。
承擔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參與市有關立法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聽證等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承擔全市國家司法考試的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查處全市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承擔全市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材料的初審和資格證書發放、備案工作。

計財裝備處

承擔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槍枝、彈藥、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的管理工作;承擔機關行政事業經費預決算及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財務管理工作;管理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承擔局機關行政後勤工作。

法制宣傳處

擬訂全市法制宣傳與普法教育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各地、各行業的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擔市依法治市、普法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基層處

(掛社區矯正處牌子)
指導、監督全市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幫教安置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指導、監督社區矯正工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擬訂全市社區矯正工作規劃;會同相關部門解決本地區社區矯正工作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對社區矯正人員的矯正和幫助工作;指導、協調全市“12348”法律服務工作;承擔市社區矯正暨歸正人員幫教安置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律師管理處

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承擔全市律師事務所設立、變更、註銷的初審工作;承擔全市律師執業核准、變更、註銷的初審工作;承擔全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准、變更、註銷工作;承擔全市法律服務所的變更、註銷工作;承擔律師事務所的年度檢查考核、法律服務所的年檢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年度註冊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和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活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導市律師協會工作。

公證管理處

指導、監督公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承擔全市公證機構設立、變更、撤銷的初審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證機構和公證員的執業活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全市公證員的業務培訓工作;承擔對直屬公證機構的年度考核工作;指導市公證協會工作。

司法鑑定管理處

指導、監督司法鑑定工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承擔全市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機構設立、變更、撤銷和司法鑑定人資格的初審工作;監督管理全市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及其司法鑑定執業活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全市司法鑑定人的業務培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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