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擬定和執行全縣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有關政策;貫徹執行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貫徹執行縣與鄉鎮、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2、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財政部門制定的財政、國有資產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條例和管理制度。
3、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實施;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管理全縣各級財政收入、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全縣政府性基金;會同有關部門辦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申報工作。
4、管理縣級財政公共支出;管理行政機構、事業單位的支出;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管理辦法;貫徹執行政府採購政策;監督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5、負責全縣稅收政策調查研究;在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內,提出地方性稅目稅率調整和對全縣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的建議。
6、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7、負責全縣企業財務制度的制定、監督和管理,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擬定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負責國有企業的資產管理,指導財政評估業務;管理監督公物拍賣和國有資產交易市場;負責縣屬企業國有資產收益的收繳和使用。
8、指導全縣鄉鎮財政建設工作。
9、擬定全縣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縣級財政基本建設支出;負責小城鎮建設資金與財務管理。
10、擬定和執行國家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11、執行國家、省、市,國內、國外債務管理的方針政策,擬定地方性政策及配套方法,組織參加政府債務的談判和磋商,草簽有關協定並管理政府債務。
12、參與全縣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擬定並監督執行住房資金、國有土地出讓金收益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辦法,指導監督有關部門管理住房資金。
13、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執行會計規章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監督執行政府總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及行業的會計制度;依法監督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業務活動,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事務所的業務。
14、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對經中介機構審計的國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的檢查工作。
15、制定全縣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員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16、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投資評審中心
1.負責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預算、竣工決算的評審工作,並出具評審結論或意見。
2.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招標控制價的編制、評審及有關管理工作。
3.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評估諮詢及評價工作,為財政局提供投資項目前期決策分析及項目建成後效益評價等信息資料。
4.負責組織實施需委託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查的投資評審業務。
5.組織制訂和實施財政投資評審操作規程和指標體系,建立項目檔案,準確、真實地反映和記錄項目評審情況,做好各類資料的歸檔、存檔和保管。
6.承辦有關股室委託的項目評審業務工作。
7.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經建股
1.負責制定和完善全縣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和建設工程概、預、決算審核辦法。
2.牽頭與有關部門落實財政投資的有關政策,參與項目安排、籌集項目資金並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追蹤問效,以及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
3.建立和完善全縣基本建設項目庫,保持上、下信息通暢,積極爭取項目建設資金。
4.調查研究全縣基本建設情況,及時掌握建設投資變化趨勢,研究基本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可行性建議。
5.加強全縣基本建設國債資金的監督檢查和追蹤問效,做好項目效益評價工作。
6.負責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概、預、決算審核等管理工作,參與建設項目竣工驗收。
7.負責我縣國家投資建設項目的財政財務管理。
8.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採購辦
主要職責
1、政府採購政策制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財政部、省財政廳有關規定製定我市政府採購規章、制度及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的具體辦法、程式。
2、政府採購預算管理。參與本級政府採購預算的編制、批覆;具體組織本級政府採購計畫的編制及資金支付的審核等。
3、政府採購目錄調整。根據《政府採購法》、市級政府採購目錄或限額標準,結合我縣實際,對集中採購目錄中的門檻價、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限額標準做出適當調整,報本級政府採購批准執行,並報市級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4、政府採購信息管理。指定政府採購信息發布媒體;管理政府採購信息發布;統計、匯總、分析、上報政府採購信息。
5、政府採購方式管理。審批採購人貨物、工程、服務類採購的集中採購項目,以及因特殊情況需採用公開招標以外的採購方式和有特殊要求的分散採購項目。
6、政府採購投訴管理。受理和處理政府採購投訴;受理和處理下級財政部門的行政複議。
7、政府採購監督檢查。監督檢查政府採購法律、行政規章的執行情況;監督政府採購項目的實施過程;考核督查政府採購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和專業技能;督查集中採購機構的內部機構設定、管理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業績考核並定期公布考核結果和違法違規行為。
8、協調、指導全縣政府採購工作。
行政政法股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的編制工作。
1、審核分管部門的年度部門決算。
2、辦理日常人員工資經費增減變動的審核。
3、負責政法轉移支付資金的審撥和監督使用。
4、負責對歸口管理部門臨時預算報告的審撥。
5、對歸口管理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國資股工作
1.負責制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負責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調劑、使用、出租、出借和事業單位對外投資、擔保事項的審批和監督管理;
3.制定資產配置標準和相關費用標準,審核編制資產購置預算和審批購置事項;
4.負責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清查等工作;
5.指導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城鎮集體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6.負責全縣清產核資工作。
辦公室
1、負責貫徹實施國家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處理機關日常政務。
2、負責局內公文處理工作,對收文進行收簽、拆封、登記、編號、分送、催辦、清退、立卷、整理、歸檔、銷毀等工作,對發文進行編號、登記、分類、交發等工作;
3、負責對有關綜合性檔案及各類匯報材料、通知的起草、列印、校對、登記、傳送等工作;
4、負責局內宣傳和信息的采寫、修改、校對、登記、上報等工作;
5、負責幹部職工日常紀律監督、檢查,及各股室、各財政所年度目標考評的總結、登記工作;
6、負責機關保密工作,根據《保密法》規定負責機要檔案的收發、管理等工作。
7、負責文印室的日常管理;
8、負責民眾來信來訪接待工作,文明辦公,微笑服務,樹立視窗形象;
9、負責機關衛生、勞動、值班等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10、負責局內會議及各類集體活動的通知、籌備、組織工作;
11、負責局內報刊、雜誌的征訂和分發工作;
12、負責局內大、小會議室管理工作;
13、負責機關來客招待及機關食堂管理;
14、負責機關車輛管理和調配;
15、負責協調、處理信訪和辦理“兩會”建議、提案以及其它事務;
16、負責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制定並檢查、督促落實局機關工作作風及制度建設;
17、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股
主要職責各單位年初應編制年度收入和支出預算
一、每月撥款一次,各單位應根據年度收支預算和當年實際在每月七日前報送上月支出和本月預算。
二、審核撥付財政專戶資金的依據:根據各單位年度分月用款計畫和相關用款進度及繳款進度、結合財政專戶庫存情況及單位實際需要,業務股室會同主管領導共同研究撥款意見報局長審批撥付。撥款時有專人撥付,主管審核,負責銀行明細的會計人員核對。
三、撥款公章由專人保管,撥款時要加強監督,嚴格審核無誤後送預算股辦理銀行撥款。
基層財政綜合管理股
1、負責編制全年村級經費預算、決算工作。
2、按照財政部制定的會計科目進行記賬與核算。
3、按季度編制會計報表。
4、協助鄉鎮做好村務公開及財務檔案的建檔工作。
5、加強會計監督,維護財經紀律,指導鄉鎮做好村級經費管理,按政策分解到村、落實到村,確保農村大局穩定。
社保股
1、參與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算草案;
2、研究提出民政、衛生、勞動與社會保障、殘聯等有關部門的相關資金預算安排的建議;
3、負責財政支持項目的資金管理,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
4、擬定有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
5、監督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
6、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7、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社會保障的政策建議,負責有關社會保障政策的協調工作;
8、會同有關部門對社會保障項目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
9、預測社會保障資金收支對財政的影響,並研究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和措施;
10、貫徹執行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基金和保障事業的財務制度,制訂具體管理辦法;負責上述各項基金的管理和監督;
11、管理上級財政下達和我縣財政安排的優撫安置經費、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人員離退休經費、救災救濟補助費(包括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和特大自然災後重建補助費等)、衛生專項補助經費,以及基本養老保險、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等社會保障資金;牽頭研究制訂補助標準、辦法和相應的財務制度。
財務股
1、認真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各項政策、法規及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財經紀律,愛崗敬業,忠於職守。
2、負責局機關財務預、決算的編制及預算的執行。
3、精通會計核算的各項業務,熟練運用計算機進行帳務處理,按時編制會計報表,向領導提供真實、準確的財務數字,做好會計資料、原始憑證的匯總及歸檔。
4、負責機關各部門的日常會計核算和原始憑證的審核、收集匯總及報帳工作。
5、配合做好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對各股室的資產登記造冊,定期清查盤點,清點結果及時登記固定資產明細表。
6、負責局機關辦公用品的計畫擬定、購置及發放工作。及時進行保全保潔費、電話費和電費等費用結算,確保機關日常工作的正常運轉。
7、按時發放事業人員的績效工資、退休人員的退休費和生活補助。
8、負責機關的後勤保障工作。
9、完成局領導及上級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