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良英(原廣州市交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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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良英,男,1955年4月出生,籍貫山東梁山,中共黨員,華南師範大學馬列主義教研室專業函授教育五年本科班。曾任市公路局組織幹部科幹事、副科長,公路局組織部副部長、部長,公路局副局長、黨委委員。現任廣州市交通委員會副主任、市交通工委委員。

2014年4月,涉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2014年12月16日,廣州市交委原副主任杜良英受賄案在花都獅嶺法庭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杜良英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山東梁山
  • 出生日期:195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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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廣州市交委原副主任杜良英受賄案今日上午在花都獅嶺法庭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廣州中院認定杜良英受賄229.3萬元、港幣5萬元和購物卡5.8萬元,但鑒於其有自首情節,並全部退贓,遂一審判其有期徒刑7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5萬元。
1994年至2009年,他擔任廣州市公路局局長,
2004年至2006年還兼任廣州西二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長。

人物事件

受賄行為

葉某原是廣州市林科所的一位司機,後來成為一家景觀綠化公司的老闆。在葉某請託下,杜良英利用職務便利,促成廣州市公路規費征稽處購置了黃埔大道某物業,杜良英為此收受葉某送的100萬元人民幣。
後來,在西二環高速公路炭步服務區的租賃項目中,杜良英又受葉某請託,為中油BP中標提供幫助,收受葉某賄賂124.3萬元。其中,有64.3萬元由葉某轉賬匯款,被杜良英用於給兒子購買海珠區保利天悅的一處高檔住宅,該住宅總價高達600多萬元。

違紀被查

2014年4月,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訊息,廣州市紀委對市交委副主任杜良英涉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審查結果

2014年12月16日,廣州市交委原副主任杜良英受賄案在花都獅嶺法庭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廣州中院認定杜良英受賄229.3萬元、港幣5萬元和購物卡5.8萬元,但鑒於其有自首情節,並全部退贓,遂一審判其有期徒刑7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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