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環保局

負責環境規劃和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負責擬訂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環境統計、信息工作;負責排污許可證制度的實施;負責環境標準管理工作。承擔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及環境功能區劃。指導相關的重點污染企業,制定污染防治規劃,推行清潔生產,推廣先進技術;負責環境應急工作,擬訂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環保局
  • 地點: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
  • 類別:政府部門
  • 職能:環境保護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方針政策。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環境功能和生態功能區劃,參與擬訂全縣主體功能區劃。
(三)牽頭調查處理全縣環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糾紛;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機制;負責環境保護行政稽查;負責輻射、危險廢物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
(四)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監督管理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 “三同時”制度(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按照規定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負責縣區長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考核的組織實施。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對大氣、水體、噪聲、固體廢物、土壤和光、惡臭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化學品環境管理;承擔落實全縣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排;組織實施排污申報、排污許可、排污收費和限期治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
(六)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質量調查,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協調和監督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協調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七)組織全縣環境監測工作,對環境狀況進行調查評價,掌握環境質量狀況和發展趨勢;負責全縣環境統計、信息工作,為全縣環境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八)組織擬訂和實施環境保護目標管理工作,指導城鎮及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生態示範區建設、生態農業建設以及自然保護區建設。
(九)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社會建設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承辦縣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訂局機關內部的工作制度並督促實施;承擔政務公開以及文秘、檔案、財務、保密、安全以及後勤保障等工作;承辦縣人大、縣政協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建議、提案工作;負責全局的財物管理、資產管理工作。組織審定局行政執法案件,負責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辦理移交法院執行事宜,並對法院執行情況進行督促落實;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工作;負責協調全縣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指導開展創建活動。
(二)環境管理股
貫徹執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並依法監督檢查;承擔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制度和竣工驗收制度的實施。組織開展建設項目施工期間的環境監理工作;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四)自然生態股
負責全縣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以及相關生態規劃的制定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城鎮及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生態示範區建設、生態農業建設以及自然保護區建設;協同其他部門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等工作;負責全縣國家級生態縣創建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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