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枝賢

杜枝賢,1960年1月生,甘肅靜寧縣人,1978年2月參軍,中國共產黨員,研究生學歷。曾任蘭州警備區司令員,政協蘭州市第十三屆常委會常委。

2019年7月4日,甘肅省定西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杜枝賢受賄一案,對被告人杜枝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杜枝賢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甘肅靜寧縣
  • 出生日期:1960年1月
  • 政治面貌:中共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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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歷任戰士、學員、參謀、保密員、教導隊副隊長、隊長,甘肅省軍區司令部動員處副處長、處長、軍務動員處處長,甘肅省軍區教導大隊大隊長;
2001年12月,任甘肅省軍區後勤部副部長;
2004年10月,任部長;
2005年08月,任甘肅金昌軍分區司令員;
2010年06月,任金昌市委常委、軍分區司令員、大校軍銜。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7月10日,據甘肅省紀委監委訊息:政協蘭州市第十三屆常委會原常委杜枝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甘肅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提起公訴

2019年1月,定西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原甘肅省蘭州警備區司令員、政協蘭州市第十三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杜枝賢受賄一案向定西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一審開庭

2019年1月22日,甘肅省定西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政協蘭州市第十三屆委員會原常務委員杜枝賢受賄一案。
甘肅省定西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5年至2016年,被告人杜枝賢接受蘭州港聯生態環境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請託,在明知蘭州港聯購物中心項目屬於違法建設的情況下,利用其政協蘭州市第十三屆委員會常務委員及蘭州警備區原司令員的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蘭州港聯生態環境發展有限公司推進項目審批、罰款緩交、消防審批、項目回收評估仲裁等事宜多方協調。收受他人財物價值總計1040餘萬元。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法庭宣讀了庭前會議報告,明確了控辯雙方爭議焦點,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杜枝賢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在法庭主持下,控辯雙方圍繞指控的事實充分發表了意見,杜枝賢作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定西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各界民眾及被告人家屬等50餘人旁聽了庭審。
本案將擇期宣判。

一審宣判

2019年7月4日,甘肅省定西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甘肅省蘭州警備區原司令員、政協蘭州市第十三屆委員會原常務委員杜枝賢受賄一案,對被告人杜枝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對被告人杜枝賢受賄所得人民幣1000萬元及其孳息人民幣42.9434萬元、奧迪車一輛依法沒收,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
定西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杜枝賢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被告人到案後主動交代調查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及其孳息已全部退繳,可依法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被告人杜枝賢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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