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文杰毆賈得在案

杜文杰毆賈得在案,此案發生在清朝嘉慶十八年(公元1813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杜文杰毆賈得在案
  • 出處:《刑案匯覽》卷四十四
  • 發生年代:清代
  • 涉及人物:杜文杰
案件經過
四川省民杜文杰之父杜思倫與本村村民賈得在因故爭執,被賈得在揪住髮辮扭按在地。杜文杰見父親被人毆打,用鋤頭毆傷賈得在左胳膊等處。賈得在丟開杜思倫,與杜文杰相互毆鬥。杜思倫恐釀成事端上前拉勸,賈得在懷疑杜思倫要幫護杜文杰,便用刀砍向杜思倫致其受傷倒地,又舉刀準備再砍。杜文杰見狀情急,猛力毆打賈得在左肋致其重傷,後死亡。案發後,經四川總督審理,認定此案杜文杰致死賈得在系屬“事在危急,救親情切”,據《大清律例》規定,為呼救父母而毆斃人命之案,如系父子共毆、或其父與人口角主令其子將人毆死、或其父先與人尋畔、其子在旁助勢共毆致斃人命,均依照“凡人共毆致死人命律”分別首從判處;如確屬事在危急、救親情切,則例準聲請減輕一等判處。因此,該總督將杜文杰依照“斗殺律”判處絞刑並按例聲請減等判處流刑。案結上報刑部,經覆核,批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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