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縱橫談

村民自治縱橫談

《村民自治縱橫談》主要內容:在我國農村為什麼要實行村民自治,這是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一個不可迴避的問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核心內容,就是要在農村設立村委會,實行村民自治。如果不了解和掌握立法的這一根本宗旨,就無法自覺地貫徹落實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自公布之日起,到目前雖已有10多年的時間,但對在我國要不要搞村民自治,始終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因此,無論是研究農村基層政權建設的理論工作者,還是在農村基層政權建設第一線的實際工作者,都應該將村民自治這種具有中國特色的基層民主政治制度,從理論和實踐的結合上搞清楚。這是全面落實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需要,是推進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需要,是搞好我國新時期農村基層政權建設的需要,是貫徹黨中央關於“依法治國”方略的需要,也是實現“民主建村”和“依法治村”的需要。

基本介紹

  • 書名:村民自治縱橫談
  • 出版社:中國社會出版社
  • 頁數:120頁
  • 開本:32
  • 品牌:中國社會出版社
  • 作者:佟寶貴
  • 出版日期:2009年3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08725413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文摘,

內容簡介

《村民自治縱橫談》由中國社會出版社出版。

圖書目錄

村民自治是深化農村改革的必然產物
新頒布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是怎樣形成的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比試行法增加的新內容
析論村民委員會在村民自治中的“三個法定關係”
村民代表會是實現村民直接民主的橋樑
正確執法是推進村民自治的前提
依法行政是搞好村民自治的保證
村民自治要在“四個民主”上下工夫
依法全面推進村民自治——記全國村民自治工作經驗交流會
當代農民更需要民主——《中國經濟時報》記者的專訪
村民自治顯示出強大生命力
總結經驗保障執法
村民自治前進路上喜中有憂——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執法巡禮
村民自治任重道遠

文摘

解放戰爭期間,解放區的農村基層政權是區、村政權。1949年10月中共中央華北局發布的《建立村、區、縣三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決定》規定,凡土地改革已經徹底完成,各界人民亦有了充分組織的解放區,均應普遍召開普選的村、區、縣三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村、區、縣三級人民政府。區、村政權在領導農民進行土地改革、恢復和發展生產、支援解放戰爭等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1950年12月,政務院公布了《鄉(行政村)人民代表會議組織通則》和《鄉(行政村)人民政府組織通則》,全國各地普遍設立了鄉(行政村)政權。1951年4月,政務院發布了《關於人民民主政權建設工作的指示》。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發出了《關於健全鄉政權組織的指示》,規定鄉人民政府應設立生產合作、文教衛生、治安保衛、人民武裝、民政、財糧、調解等委員會。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我國農村的基層政權為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1958年,農村普遍建立了人民公社,實行了政社合一體制,鄉政權實際不存在了。1982年憲法總結了歷史經驗,改變了農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體制,規定設立鄉政權。
1982年憲法頒布以後,各地從實際情況出發,因地制宜,有領導、有計畫、有步驟地進行了人民公社政社分開,建立鄉人民政府的工作。1985年6月,全國政社分開、建立鄉政權的工作全部結束,共建了9.2萬多個鄉(包括民族鄉)、鎮。鄉政權的重建,加強了我國地方政權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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