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四職養老保險

村四職幹部養老保險是指本行政區域內具有農村居民戶口,在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內的現任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副主任(計生專乾)、文書(以下簡稱村四職幹部)的養老保險工作。

目的,原則,辦理,條件,交費比例,基數確定,交費劃分,徵收形式,帳戶建立,利息計算,標準,達年領取,未達年領取,未領人死亡,已領人死亡,管理,補繳,實施時間,連結,

目的

不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穩定村幹部隊伍,調動和激勵農村基層幹部的工作積極性,保障村幹部老有所養,按照區人大三屆一次會議要求,並根據有關規定而實施的。

原則

遵循低費率、廣覆蓋、可轉移、保障水平適當、確保待遇發放的原則。

辦理

區勞動保障局負責全區村四職幹部養老保險工作,區社保局具體承辦村四職幹部養老保險事務。

條件

村四職幹部參加養老保險以鄉、鎮、街道為一個參統單位,新任村四職幹部從任職之月起參保。

交費比例

村四職幹部養老保險費用由所在鄉、鎮、街道和村四職幹部共同繳納,繳費比例為繳費基數的15%,其中:鄉、鎮、街道負擔10%,村四職幹部負擔5%。村四職幹部個人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由所在鄉、鎮、街道代扣代繳。

基數確定

村四職幹部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按照全市上年度城鎮經濟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60%核定。
鄉、鎮、街道繳納村四職幹部養老保險費,以行政區域內現任村四職幹部繳費基數之和乘以10%,村四職幹部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以繳費基數乘以5%計繳。

交費劃分

鄉、鎮、街道繳納的10%,由區和鄉、鎮、街道兩級財政各承擔5%。

徵收形式

區地方稅務局根據區社保局提供的村四職幹部養老保險費月徵收計畫,按月徵收村四職養老保險費。

帳戶建立

建立村四職幹部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賬戶規模為村四職幹部繳費基數的14%。其中:5%為個人繳費部分,9%為鄉、鎮、街道繳費劃轉部分,另外1%建立共濟基金,用於個人賬戶資金不足時的養老保險待遇支付。
村四職幹部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比照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息辦法計算利息。個人儲存額產生的利息計入個人賬戶。
村四職幹部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金只能用於支付養老保險待遇,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利息計算

參加村四職幹部養老保險的人員不再擔任現職後,其個人賬戶資金由區社保局暫予保管,並按規定計算利息。

標準

養老金標準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比照同期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月數執行。男年滿60周歲計發月數為139個月,女年滿55周歲計發月數為170個月)。

達年領取

參加了村四職養老保險的人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實際繳費累計滿180個月及其以上的,經區社保局審核、區勞動保障局審批後,由區社保局從達齡次月起按月交給村四職幹部養老金。

未達年領取

參加了村四職養老保險的人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實際繳費累計不滿180個月的,由區社保局將其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進終止村四職幹部養老保險關係。

未領人死亡

參加了村四職幹部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前死亡的,區社保局將其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本息一次性支付給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同時終止村四職幹部養老保險關係。

已領人死亡

村四職幹部按月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區社保局從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養老金,其個人賬戶沿有餘額的,將餘額中個人繳費本息一次性支付給指定受益人或法寶繼承人,同時終止村四職幹部養老保險關係。

管理

參加了村四職幹部養老保險的人員,轉為本市城鎮戶口或離任的,其村四職幹部養老保險與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之間的養老保險關係和資金的轉移辦法及待遇計算辦法,按照國家、重慶市涪陵區龍橋街道社會保障服務所有關規定執行。

補繳

現任村四職幹部2008年1月1日前的實際任職年限可由本人自願參照《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非在編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通知》的規定補繳養老保險,其費用全額由個人承擔。

實施時間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連結

http://www.bycmw.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27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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