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收得率差異

材料收得率差異

材料收得率差異在標準成本制度下,實際收得率脫離標準收得率的一種差異。是指在特定的材料投入結構水平下,實際產出量與標準產出量之間的差異,主要適用於紡織業鑄造業、化工藥品業、石油製品業及橡膠製品業等。

計算
材料收得率差異的計算:首先,計算特定投入水平下的標準產出量,再將它與實際產出量比較,算出它們之間的差額,然後,將該差額乘以每單位投入的平均標準成本。如果實際產出少於特定投入水平下的標準產出,則計算出的材料收得率差異為不利差異,反之,為有利差異。
例:某企業生產A藥品,標準配方如下:
甲材料
200克
@1.50元
300元
乙材料
50克
@3.00元
150元
丙材料
100克
@10.00元
1000元
標準材料成本總額1450元
每克投入的平均標準成本=1450/(200+50+100)=4.143(元/克)
假定該企業預計A藥品生產的收得率為0.8,實際投入甲、乙、丙三種材料370克,實際產出265克,剛材料收得率差異可計算如下:
預期產出(370×0.8)
296克
減:
實際產出
265元
實際結構減少收得量
31克
則,材料收得率差異=4.143元/克×3l克=128.43元(不利差異)
必須指出,該企業實際投入材料與標準配方不同,造成每克平均成本各異,從而形成材料結構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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